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定稿]

2020-03-01 21:48:4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淄人社发[2011]70号

各区县、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院校,各大企业:

为认真落实好《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促进毕业生就业,现结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情况,就有关见习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就业见习基地的设立与管理

1、见习基地的设置应当符合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需要,根据见习基地建设发展的要求,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设为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对见习毕业生进行正规有效的管理,优先吸纳规模较大、发展前景较好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见习基地;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的见习岗位,提供的见习岗位应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有专门的见习指导人员并能够提供相应的见习条件;能够按规定为参加见习的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结束后能留用部分见习毕业生在该单位就业。

2、用人单位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须严格按照《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程序执行。各级人社部门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单位负责同级见习基地的资格审查、审批工作,并报上一级人社部门备案。

3、见习基地在挂牌期限内因自身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不再具备基地设立条件的,由见习基地向同级人社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经评估认定后,取消其见习基地资格。

见习基地的设立实行逐级推荐的办法。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一律从区县级就业见习基地中推荐产生,国家、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基地,一律从市级就业见习基地中逐级推荐产生。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为3年,3年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继续挂牌。

二、就业见习人员的招募与管理

1、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应是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淄博生源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城镇低保家庭、农村贫困家庭和残疾人家庭等困难家庭毕业生优先安排。派遣期内的毕业生每个人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2、招募工作按省里要求进行。各见习基地负责将见习岗位信息按要求录入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就业见习管理系统,市人社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发布岗位信息。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专区查看岗位信息,并按照报名程序要求报名。人社部门按照要求对报名学生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各见习基地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的双选活动,并对达成见习协议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网上录取。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须向见习基地报送《山东省高

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就业见习报名表》(见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是特困家庭毕业生的,需提供《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见习基地负责将有关材料收齐后,交同级人社部门备案。

3、见习其间毕业生须与见习基地签订《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附件4)(一式三份)。并报同级人社部门备案方可上岗见习。见习双方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和具体见习计划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完成好就业见习任务。见习基地单位不得随意解除见习协议,见习毕业生无正当理由不得提前终止见习。提前终止的,须征得见习基地同意。

4、因病或已落实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见习岗位工作的,本人须向见习基地提出书面申请,填报《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提前终止见习协议申请表》(见附件6),并出具相关证明。见习基地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批并办理提前终止见习手续,终止见习协议,不再享受见习人员待遇。

5、见习人员应遵守见习基地的规章制度,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见习基地报经同级人社部门同意后,可与其终止见习协议,并报上级人社部门备案。

(一)连续无故缺勤3天或累计缺勤5天以上的;

(二)不遵守见习纪律且教育无效的;

(三)由于见习人员过失给见习基地造成一定损失的。

6、见习期限为6个月。见习期满,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的实际表现,为其出具《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考核表》(见附件8),考核合格的,协助发放由同级人社部门出具的《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合格证书》,作为其工作经历和能力证明。

7、高校毕业生见习合格后,见习基地应积极协助安排、推荐就业,鼓励留在见习基地工作。见习高校毕业生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的,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见习期限不得延长。见习期满仍没有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进入毕业生就业市场自主择业或创业。

8、全市各级人社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在毕业生见习期间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管理

符合见习条件的毕业生在各级见习基地见习期间,同级财政和见习单位应为见习人员提供不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见习基地和同级财政各按50%承担。财政承担部分从见习基地当地财政有关资金(含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基本生活补助经费先由见习基地单位垫付,财政承担部分待毕业生见习期满后,见习单位填写《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申报就业见习基本生活补助经费审核表》(见附件9),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报同级人社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拨付同级人社部门,再由人社部门按各基地见习人数发放到基地。

四、考核与奖惩

建立就业见习工作检查评估制度。各级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评组,对同级见习基地进行年度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是: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建设、见习计划制定落实、岗位质量、见习条件、指导人员配备、见习协议的执行、见习效果、见习人员留用率、见习人员期满就业率等情况。对提供见习岗位多、岗位质量高、吸纳见习毕业生数量多,录(聘)用见习毕业生在本单位就业比例较高,见习毕业生见习期满就业率较高的见习基地,由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对评估为不合格的见习基地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停止其就业见习活动,2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成为见习基地。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原见习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严格按《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执行。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淄博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五日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试行)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

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参考文本)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总结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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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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