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黑龙江销售公司油库、 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020-03-02 22:14:0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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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统内的油库、加油站。

第三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第四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应将安全培训计划纳入本单位培训总体计划,做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保证培训经费,提供必要的培训条件。

第二章

范围和内容

第五条 油库、加油站人员都要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岗位人员。

第六条 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1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安全生产监管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 油库、加油站的岗位员工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第八条 油库、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 油库、加油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条 油库、加油站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一条 油库、加油站的新员工,应经过公司所属单位、油库及加油站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单位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典型事故案例及其教训,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事故预防的基本知识等。

第十三条 油库、加油站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 3.所从事岗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8.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9.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应包括: 1.岗位操作规程;

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3.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五条 油库、加油站的新员工除要按本制度规定的时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外,入职工作3个月后,应进行岗位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准单独上岗操作。

第十六条 油库、加油站的岗位员工调换工种、转岗、脱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二级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七条 进入油库或加油站实习、培训人员和外来参观人员,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

第十八条 公司所属单位及油库、加油站如雇佣临时劳务工和其它人员临时进入企业工作,应根据需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企业工作。

第十九条 油库、加油站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到具有相应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从事特种作业。

第二十条 油库、加油站应根据需要,适时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再培训。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新法规、新知识、新技能和因生产工艺、仪表、设备及其他方面变化需重新学习的知识等,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 油库、加油站应结合开展的各项安全活动,做好员工日常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经常化、规范化,不流于形式和走过场。参加安全教育的人员要做好安全学习笔记。

第二十二条 油库、加油站每次教育培训后需有教育培训记录,并将本次培训及时填写到员工安全培训档案中,如组织考试,试卷及考试结果一并存档。

第二十三条 油库、加油站的员工培训档案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姓名、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培训时间、考试成绩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培训考核结果应作为员工晋级和评比先进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所属单位应对油库、加油站的安全培训工 5 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培训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进行督促或限期整改。

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公司自有车队、非油品中心仓库等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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