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

2020-03-02 05:39: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规则

(个人投资者)

基金定期定额业务是指在固定的时间以固定的金额申购或者份额赎回指定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业务,包括定期定额申购和定期定额赎回。以下是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基金定期定额业务规则,请投资者务必在签约前阅知。

一、关于定期定额签约

您在我行网点营业时间内(除系统清算时间外)可以前往我行开办基金业务的网点办理签约业务或在任意时间(除系统清算时间外)登录我行个人网上银行选择希望签约的基金品种,填写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发起日、发起频率、持续期,并输入正确的交易密码后,即成功设定定期定额交易指令。

二、关于定期定额发起日

我行支持定期定额的发起日期(发起日)为:每月的1-28日。您在签约时,可以选择每月1-28日中的任何一日为发起日。

三、关于定期定额的有效期

定期定额签约的有效期,目前系统支持一年、二年、三年、五年、八年五种。在您签约的有效期内,我行系统将根据您签约时指定的频率和金额\\份额,帮助您自动发起交易请求,直到有效期结束或指定基金持有份额为0。有效期结束后,您的该笔签约自动失效。有效期的推算按照定期定额签约日期为基准,例如:您签约日期为2008/9/1,并选择了一年的有效期,则该笔签约交易将在2009/9/1失效。

四、关于定期定额的每期发起金额与份额

我行定期定额申购扣款起点金额统一为300元。若基金公司规定的相关基金产品起点金额高于300元,则起点金额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我行定期定额赎回起点份额以该基金赎回起点份额为准,基金赎回起点份额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

五、关于定期定额的发起日期及发起条件

1、首次发起日期:如果您签约时指定的发起日大于签约日,则系统对该笔定期定额的首次发起日为签约月的发起日;如果您选择的发起日小于等于签约日,则系统对该笔定期定额的首次发起日实为次月的发起日。例如:您在2009/9/20进行定期定额签约,若指定发起日为25号,则首次发起日为2009/9/25;若指定发起日为15号或20号,则首次发起日分别为2009/10/15和2009/10/20,如果上述日期遇到非交易日,则按照顺延规则发起。

2、第二次起的发起日:第二次起的发起日将根据您选择的发起频率进行推算。如果您选择每月发起,则首次发起后,在次月的发起日,系统将自动帮助您再次发起;如果您选择每两个月发起,在首次发起月后的第二个月,系统将帮助您发起。其余每次的发起时间依次类推。若您指定的发起日为非交易日,则实际发起日将延期到之后的第一个基金交易日。

3、资金及账户状态:如果您定期定额发起日的银行卡资金不足或卡状态不正常,则该日的定期定额申购交易将发起失败,在根据发起频率计算的下一发起日到来之前不再帮您发起。根据我行定期定额发起的时间,您应在发起日早上8:30前确保您的资金到位。

4、定期定额申购金额问题:如果您签约时的申购金额大于等于我行规定的最低起点金额,但后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公司规定的起点金额高于您签约约定的每期扣款金额时,该笔发起将失败。

5、定期定额赎回余额问题:如果您的基金资产赎回后导致剩余基金份额小于基金公司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系统将赎回该基金全部份额,待基金公司确认成功后,定期定额赎回签约自动失效。

6、基金停止申购状态定期定额受理:若基金停止申购状态,我行仍可正常受理定期定额交易申请,但交易申请需由基金公司及相关注册登记机构T+2个工作日最终确认,届时投资人可通过我行各业务渠道查询交易申请是否成功。

六、关于定期定额顺延发起

1、非交易日顺延:当遇到您指定的发起日为非交易日时,该笔申请将在最近的下一交易日顺延发起。例如:2009/9/16为周六,基金业务不交易,则该笔申请将在2009/9/18星期一发起。如顺延后的发起日基金公司停止基金定期定额业务的受理,则我行当日发起定期定额交易失败,且该笔交易不会再顺延到下一工作日发起。

2、不顺延的情形:

(1)跨月不顺延:当您指定的发起日为月末两天(如2/27日或2/28日),而这两天恰为基金的非交易日,则根据目前的交易规则,该笔定期定额交易将不予顺延至下月执行,本次申请失效。即:目前系统规定的非交易日顺延规则只适用于当月顺延,不支持跨月顺延。

(2)超过有效期不顺延:因发起日遇到基金非交易日而顺延后,造成该笔交易超出有效期的定期定额申请也将不予顺延发起。例如:2008/9/16您签约一年有效且一月一次发起的定期定额交易,指定发起日为16号,则因2009/9/16为周日,且2009/9/17已经超出有效期,此笔定期定额申请将不再发起。

七、关于定期定额的撤约和信息修改

1、目前,我行系统可提供定期定额业务的签约、撤约以及信息修改。如果您在签约后,需要变更发起频率、每期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发起日期及持续期中的任何一项内容,即可到网点柜台或网上银行直接做定期定额签约信息的修改交易。

2、投资人的签约修改如在当月发起日系统实际处理前进行修改的,则修改后的信息在当月生效,否则在次月生效。

3、当投资人定期定额申购签约后,连续三次因银行卡资金不足而导致基金定期定额申购发起失败,我行系统有权自动撤销。

八、关于定期定额的费率及确认规则

通过定期定额业务进行的申购和赎回适用于相关基金的一般申购费率(不适用我行申购优惠费率)和赎回费率。我行目前对定期定额业务的签约和撤约暂不另行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在定期定额业务的确认时间规则方面,T日成功发起的定期定额申购或定期定额赎回申请,将于当日日终时发送至TA,TA将在T+1日确认该笔申请是否成功,您在T+2日可以到网上银行、柜面进行交易结果的查询。

九、关于系统异常时基金定期定额发起规则

当我行系统因不可预测、不可控制之因素(包括但不限于网络、通讯、电力等故障)造成基金定期定额无法正常按时发起时,我行承诺以最大能力排除障碍,尽快恢复系统,待系统恢复正常后我行将补发基金定期定额交易,但不就期间可能发生的损失承担任何经济或法律责任。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我行保留对本业务规则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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