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2020-03-02 22:01:1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所必须有的证件:

《报到证》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由研究生处负责(行政办公楼南楼4楼)办理。

《户口迁移证》是公安机关根据就业计划签发的转移户口关系的重要凭证,由保卫处(行政办公楼南楼二楼)负责办理,《户口迁移证》就是毕业生的个人户口本,务必妥善保管。

《组织关系转移证明》团员要到各学院团委办理,党员转组织关系要先到研究生处办理介绍信,再到学校组织部(行政办公楼北楼5楼房间)办理。

以上各种证件均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领取之后要仔细核对其上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有错或遗失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更正或补发(报到证遗失者,须本人提出申请,阐明理由,系办公室批准盖印后送研究生处上报省有关部门补办)。

2.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研究生毕业生,在2007年7月20日后,找到接收单位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证明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在每周二或周五,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撤消暂缓,并办理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后,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3.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务必要妥善保管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要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因遗失暂缓就业协议书而造成部分手续不能办理,后果自负。

4.下列毕业生不用领取报到证:

升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毕业生,不用领取就业报到证,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关于学生档案的寄发问题:

到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直接送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到广州市以外的广东省其它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寄往当地人事部门;到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寄往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市人事局;到广州市市属单位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州市生源毕业生,学生档案直接送广州市人事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在报到后3个月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若单位未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向研究生处查询,查询电话为:020-3935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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