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

2020-03-03 14:14:2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村 规 民 约

一、认真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完成国家和集体的各项任务,依法交纳承包费和各项税款,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二、提倡科学,移风易俗,取缔封建迷信活动。

三、加强安全防范,搞好社会治安。严禁赌博、打架斗殴和扰乱公共秩序,严禁盗窃国家、集体和私人财物。违反上述规定由公安机关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四、遵守“七户联防”责任制,按时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自觉遵守村民防火公约和有关防火要求。

五、加强村组内道路管理,严禁在道路上挖沟、道边取土,严禁在道上打碾晾晒粮食、堆积柴草。

村 民 防 火 公 约

一、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律法规、制度及乡规民约,时刻注意家庭防火。

二、积极参加乡(镇)、村(组)组织的各项消防安全活动,自觉履行防灭火义务。

三、对本宅院的消防安全负责并协助左邻右舍共同做好安全防火,及时纠正和制止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四、不在乡(镇)、村(组)棚户区、场院、柴草堆垛附近等地方吸烟、弄火或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野外放火烧荒。动火沤粪时要有人看守。

五、养成人走火灭、断电的良好用火、用电习惯,对火炉、火炕(墙)、烟道要定期检修。使用火炉、电熨斗、电烙铁、电褥子时不能离人。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五级以上大风天不在室外吸烟,不动用烟火,执行禁火规定。

七、柴草垛堆放要远离村民住宅,日常使用的柴草要定量存放,并远离住宅堆放。

八、不乱接乱装电线和电气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使用电炉子。

九、不自行拆修液化石油气、沼气管道及炉具设备。不倒液化石油气残液和带火的炉灰。

十、不在宅院、煤棚、走廊内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或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十一、不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上堆放物品、搭设棚屋。

二、发生火情要积极扑救,并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报警。

安全工作“七户联防”责任制

为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全镇广大村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全镇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镇实际,镇政府提出在全镇各村组开展以防火防盗为主要内容的“七户联防”工作,现就有关具体责任明确如下:

一、组织形式和任务落实。

1、建立联防小组以组为单位,每七户为一联防小组,实行轮流值班。

2、各村具体负责抓落实工作,均以村支部书记、村长、民兵连长为主,村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者。

二、联防小组职责

1、负责对所辖七户村民住宅、院落、柴(饲)草堆垛、场院等进行巡逻检查。

2、对村民日常用火、电、油、气的管理及大风天防火情况进行检查。

3、对村民日常防盗情况进行巡视,重点要做好节日期间和夜间看护工作。

4、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处理不了的,应立即向村或镇派出所报告。

5、接受村、派出所及有关部门和领导的检查指导,并积极协助配合工作。

6、联防员在上岗期间必须佩戴上岗证,因工作失职,造成联防村民财产损失的,一律按本联防责任制有关条款处理。

三、责任追究

1、对村干部责任追究

(1)对此项工作没有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给予村支部书记一次性扣补贴200元,给予村长、民兵连长一次性各扣补贴150元。

(2)出现事故造成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处罚当日村值班干部100元,处罚村支部书记50元,处罚村长、民兵连长各30元。

(3)经济损失超过500元的,除追究村干部党、政纪责任外,其它均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4)各村一年内发生两起以上火灾或总损失超过500元的火灾及发生被盗事故的村,当年不能评为先进或精神文明村,村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和其它各项奖励。

2、对联防小组责任追究。

(1)出现火灾或盗情,凡经济损失在200元以内的(柴草堆垛发生火灾,损失金额超过200元,一律以200元计算,不足200元的则按实际损失计算)由当日值班联防户赔偿经济损失的50%(受灾户除外),其余五户联防户各赔偿经济损失的10%(火灾原因由自家造成或未按要求落实防火防盗措施的不予赔偿)。

(2)经济损失在201元至500元的,由当日值班联防户赔偿40%(受灾户除外),其它五户联防户各赔偿经济损失的12%(不予赔偿条件同上条)。

(3)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由公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防火检查制度

一、镇政府每月要组织对全镇防火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

二、春防、冬防期间,组织两次以上联合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户、重点部位进行全面检查。

三、各村、各单位由主要领导牵头,组织有关人员每半月对本村、本单位安全防火工作检查不少于一次。

四、每次检查,镇、村及各单位都要有检查记录,对存在隐患的村和单位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及相关部门。

五、镇政府要不定期的由主要领导带队抽调有关人员参加,成立防火督查组,对各村、各单位安全防火工作进行抽查,对存在隐患和问题久拖不改的、值班脱岗或因工作不负责造成后果的等等,视情节要给予村、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者经济处罚、党政纪处分、直至撤职处理。

用火用电制度

一、五级以上大风天禁止一切生活用火和野外烧荒,教育孩子不要玩火弄电,严禁室外吸烟。

二、各村组的进户线路及电器设施的维护和安装要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严禁村民擅自私接乱拉临时线路、超负荷用电、偷电和使用电炉子。

三、村电工要对电器线路定期检查维修,闸刀开关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铝丝代替,照明灯具不得贴邻可燃物。

四、村民严禁向室外倾倒带有火星的草木灰和炉灰,不要躺在炕上或床上吸烟,不准乱扔烟头。

五、各村民住户要定期对用火设施进行维护,防止因炕面、烟道出现孔洞窜火引发火灾,做到人走火灭、电断。

六、生产加工场所动火、用电要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并落实好各项防火措施。

场院防火制度

一、各村要建立健全场院防火组织,指定专人负责场院的防火工作。收割季节设专人看护和巡查检查。

二、场院应设置在村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距离组50米以外,垛与垛要保持4米间距,场院要设置消防车通道。

三、场院不得设置在架空线路下方。

四、场院内要设置醒目的“严禁烟火”标志,不准在场院内吸烟、弄火,严禁将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带进场院。收割物进入场院前要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防止带入火种。

五、场院内的电气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配接,工作的机械要经常检查,勤加看护。场院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配戴防火帽。

六、场院要设置储水罐、水桶、铁锹、消防钩等灭火工具。

防火宣传制度

一、清源镇政府每年要组织两次大型的防火安全知识培训,由派出所或聘请消防部门讲解防火安全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

二、各村、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宣传栏等大力宣传防火知识,每月至少利用广播宣传防火知识5次以上,每季出板报一期、每半年出一次防火宣传画廊,春、冬防季节要在村组及单位墙上刷写醒目的防火标语口号。

三、各村、各单位要把防火公约和防火知识印成宣传单,张贴在每个村民和职工家中,真正使防火和法律知识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镇政府把对中、小学防火知识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并组织在全镇中、小学校普遍开展防火知识教育,每校每学期要在每班授6课时消防常识课,以不断增强青少年防火安全知识和素质。

五、全镇每年要举行一次大型以防火知识和消防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知识竞赛,以此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消防工作和不断增强广大村民、职工的防火安全意识。

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一、义务消防队以村(组)为单位,队长由治保主任或组长担任,队员由民兵骨干分子组成,每队队员不少于10人,并要做到分工明确。

二、义务消防队在村长或民兵连长指挥下负责全村灭火任务,并遇情况要无条件服从上级调动。

三、义务消防队应配备水罐四轮车一台、手抬机动泵一台,水桶6个,铁锹和消防钩各5把及其它灭火工具。六级以上大风天义务消防队员要集中待命。

四、义务消防队员应以村广播为令,听到发生火灾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携带工具赶赴火场参加灭火。

五、义务消防队所需费用均由各村(组)自行负责。

六、对通知后无故不参加灭火的队员,视情节由各村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柴(饲)草管理制度

一、各村组柴(饲)草堆放要进行统一规划指定地点,一律不准进组,要远离居民住宅。

二、各户存放柴(饲)草要限量储存,柴草每户最多储存不准超过205株,饲草储存量最多不超过20立方米。

三、各村组规划的柴(饲)草垛,距村组四周距离最低不小于200米。

四、光缆线和架空线路下及附近不准堆放柴(饲)草。

五、公路两侧30米内不准堆放柴(饲)草。

六、林带内及新植林不准堆放柴(饲)草。

七、设在村组以外的有关单位以及建筑物50米内不准堆放柴(饲)草。

八、对不按规定堆放者,一经发现强制迁移到指定地点,费用由柴(饲)草所有者承担,并对责任者处200元罚款。

村民油、气管理使用制度

一、村民在使用和贮存汽油、柴油及液化气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规定。

二、村民家各种机动车辆一律就近到加油站加油。严禁在宅院内存放汽油,柴油要限量储存,每户最多储存不准超过50公斤。

三、村民使用煤、柴油做燃料取暖和照明的设备严禁用汽油代替。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液化石油气钢瓶,严禁私自拆修角阀和减压阀。

五、不准私自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严禁将钢瓶卧放使用。使用液化石油气时应有人看护,小孩、残疾人不宜使用。

大风天防火制度

一、凡遇有五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由派出所通知各村发出大风天禁火警报,警报持续时间不少于5分钟。

二、五级以上大风天,居民和企、事业单位要禁止一切生产、生活用火,禁止在户外吸烟和动用明火。

三、全镇企、事业单位及各村组要组织有关人员在单位内部或本村组内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四、各村大风天摩托车队要以风为令,听到大风天禁火警报后,立即深入村组开展不间断巡逻检查。

五、对违反规定用火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对单位罚款200至500元,对单位负责人或个人罚款20至100元。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村规

村 规 民 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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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所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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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村工作三年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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