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2020-03-04 00:28:26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永川煤矿职工医院职工奖惩

办法实施细则

为加强我院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形成良好的行业风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重庆市卫生行业工作人员医德医风奖惩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其目的是为了监督和督促职工坚持“一切以病人为中心”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忠于职守、救死扶伤、文明行医、乐于奉献行业风尚,严谨求实,认真负责,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精益求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依法行医,按职责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出真正纯洁而又完美的“白衣天使”形象。

奖 励 细 则

一、奖励的种类:

院内通报表扬、授予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奖金奖励。

二、奖励的内容:

(一)

在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身体健康的紧急情况时,能服从命令,忠于职守,临危不惧,救死扶伤,做出贡献的,遇到重大事件时,挺身而出,机智勇敢,为单位挽回或避免重大损失的,敢于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中事迹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300-500元不等。

(二)

坚持优质服务,尊重服务对象,乐于助人,甘于奉献,深受患者赞扬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元,在评选活动中,被评为院内本年度医德医风先进个人的,被评为优秀管理者的,被评为医院优秀工作人员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发给一次性奖励金200元。

(三)

在工作中,遇到服务对象无理刁难,致使身心受到伤害,为顾全大局,忍受委屈,并能及时采取应变措施使事端得到妥善处理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四)

具有无私奉献精神,积极参与各种社会公益事业,在扶贫助残等各项医疗卫生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

(五)

在改善服务或管理方面为单位献计献策被采纳,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50-100元。

(六)

在工作中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填补单位空白或为单位创造效益的,给予院内通报表扬,视情况发给一次性奖励金100-500元。

(七) 学术论文著书等专业文章和政研论文在国家、省、市、县级的发表分别奖100元、80元、50元。

(八) 担任行政、财务、药政、疾控、妇幼、医保、安全等工作获部门表彰的每人奖50元,已评为医院先进的不再奖励。

(九) 门诊部、住院部在全年12个月中,获“卫生红旗”累计达到7次以上的科室年终奖励400元。全年无差错科室奖金500元。

(十) 月累计无迟到、早退、溜岗、事假、病假、旷工等情况的(含会议)。给予全勤奖金50元。

(十一) 举报他人有损医院形象,有损医院利益,如“生、冷、硬、顶、推” “吃、拿、卡、要”,兜售药品,私自收费等经查实的,给予举报人300元奖励。 惩 处 细 则

一、惩处的种类:

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经济处罚、停业待岗(每月发放基本工资)。

二、惩罚的内容:

(一) 每日迟到,早退超过5分钟,第一次处罚金5元,第二次处罚金10元,以此类推,取消本月全勤奖。无故迟到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旷工天数×3倍计算扣除。

(二) 无故离岗、早退超过10-20分钟,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处罚金30元。离岗、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旷工处罚计式按应得工资÷30天×旷工天数×3倍计算扣除。

(三)

集体观念不强,以个人利益为重,与同事闹不团结,不能密切配合共同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元绩效。

(四)

服务态度差,对服务对象有“生、冷、硬、顶、推”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50-100元绩效。

(五) 对服务对象有 “吃、拿、卡、要”等现象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除当月100-300元绩效。

(六)

利用工作之便,向服务对象兜售卫生材料、药品、器械、保健食品、等谋取私利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出售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规定给予待岗。

(七) 违反医疗规范,私自转诊服务对象或以介绍服务对象就诊为由,收取“好处费”、“介绍费”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

(八)

徇私舞弊,给他人出具假医疗证明或假查体报告的,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3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

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擅自改变收费范围或收费标准,或非财务部门,非财务人员擅自直接向服务对象收费的(现场查证或经举报后查证),给予实际费用10倍进行处罚,二次违反给予待岗。

3 (十 ) 没有团队精神,没有主人翁精神,无理无实出现举报他人或者医院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待岗,并扣除12个月工资+奖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单位有权追诉名誉损害权。

(十一)不服从领导安排及工作调遣或临危退缩,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第一次处罚金50元,第二100元,以此类推。五次次违反给予待岗。

(十二) 在临床医务工作中,为科室或个人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办法》之规定,导致在临床救治过程中出现用药不规范,治疗不规范、程序不规范等,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给予处罚金1000元,二次违反给予待岗,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 按有关规定应该上报或请示的重大事项,未及使上报、知情不报或有意隐瞒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轻者给予处罚金5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四) 医院公共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检查不合格,第一次给予处罚金20元,第二次30元,以此类推,累教不改者给予辞退。全院集体清洁大扫除无故未参加者,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每次给予处罚金50元。

(十五) 在医院范围内,凡出现职工吵架的,不论原因各处罚金50元,出现与被服务对象吵架、打架的,给予院内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处罚金100-2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待岗处理。

(十六) 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坚持医疗原则,手术患者必须邀请院领导行术前讨论,获批后方可进行,如不按操作规程就医等发生的医疗事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分别按以下处罚: 1.发生一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扣除6个月,5个月,4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二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

4 2.

3.罚扣除4个月,3个月,2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生三级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人,第二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分别处罚扣除3个月,2个月,1个月基本工资以外的所有福利津贴。视情节给予待岗。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七)其它按医院各科室制度细则执行。

执行机构:医院行政办公室 机构组成人员: 组长: 杨萍

副组长: 向晓辉 赵虎 魏东海

成员: 张艳 郭仁锡 段琳 李晓勇 张民愚 执行办法:

1.院值班领导负责对医院各科室进行巡查,并将巡查结果记录在案 2.院办公室每月底将当月违纪违规情况进行公布,并报备案。 3.院办每月将奖惩情况造册报院长审批后交财会。 4.每周星期一将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在医院公示栏公示。 5.财会每月将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罚金额在工资中扣除。

奖惩办法实施细则从发布起生效,本制度引发的所有纠纷及造成的相应法律责任由当事人承担,医院有追索当事人法律、经济责任的权利。

永川煤矿职工医院 2015年7月10日

某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医院职工考核奖惩办法

职工奖惩办法

工厂职工奖惩办法

厂职工奖惩办法

岩市第一医院职工奖惩办法

职工奖惩办法(正稿)

公司职工奖惩办法(推荐)

《职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doc》
职工医院职工奖惩办法实施细则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