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2020-03-03 12:21: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斋坛乡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发展党员工作,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从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的要求出发,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第三条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一章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 教育引导

1、党组织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

2、对党外群众进行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引导树立共产主义信仰。组织他们学习典型事迹,培养他们健康向上的思想情操,激励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各级党组织要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关心党员和群众,充分体现党组织的温暖。党员要在思想、工作和学习上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农村党员还要提高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通过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树立党的形象,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第五条 递交入党申请书

1、要求入党的同志要由本人主动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入党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对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能采取说服动员的方式,要求其提出入党申请。

2、入党申请书的主要内容是:⑴本人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⑵本人的政治信仰、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等方面情况;⑶对待入党的态度和决心;⑷其他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第六条 建立申请入党人档案

党支部应及时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申请人造册登记,建立档案,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管理,并及时将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等有关材料归档。

第七条 组织两推一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1、党支部公示入党申请人员基本情况,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

2、召开推荐会议,介绍申请入党人员基本情况,发放推荐表,实行党员和村民代表推荐,一同投票,分开计票。因故未到会党员向支部出具书面意见的,在推荐会上宣读,予以计算票数。

3、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参考被推荐对象的得票情况,集体讨论,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做好会议记录。

4、公示。将拟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对象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经公示无异议后,支委会要在一个月内将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乡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表由支部组织委员指导有关组织和个人适时按要求填写,并上交乡党委统一归档保管。

需上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推荐情况、公示材料、支部决议材料复印件等。

第二章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第十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

1、党支部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指定培养联系人的工作,由党支部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先提出人选,经支委会同意后通知培养联系人和入党积极分子本人。

2、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是:⑴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和存在的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发扬优点,克服缺点,端正入党动机;⑵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有关情况,提出加强培养、教育的意见和建议;⑶在入党积极分子符合入党条件时,向党支部提出将其列为发展对象的建议。

第十一条 经常性的培养教育

1、基层党委、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针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的不同特点,采取易于接受的形式和切实可行的方法。

2、教育的主要内容是:针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基本路线和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等内容的教育。

3、教育的主要途径是:⑴培养联系人负责经常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个别帮助;⑵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列席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大会,以及参加党内其他有关活动;⑶党组织给入党积极分子分配一定的工作,为他们提供接受锻炼和考验的机会;⑷根据实际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培训。

4、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按季度向党组织进行思想汇报。思想汇报要以书面形式,主要内容包括:⑴对每一时期中心任务或党的号召的认识、态度;⑵参加重要活动或学习重要文件所受的启发、教育及体会;⑶个人利益同国家、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时的认识和态度;⑷当前的思想状况、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⑸其他需要向党组织汇报的问题。

第三章

制定发展计划及组织考察

第十二条 制定发展计划

1、党支部每年初向乡党委呈报本年度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主要包括拟发展对象名单(按拟发展时间先后排序并注明拟发展时间)、拟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说明(包括入党申请人情况、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现状、重点发展对象现状、党员队伍数量和构成分布状况及存在问题、确定拟发展对象原因、发展新党员后对优化党员队伍结构的说明、支部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的依据和议事程序等)。

2、乡党委根据全乡的党员队伍现状及各党支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全乡党员发展计划,并下发到各支部.

3、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要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注重在非党员村干部中发展党员,生产、工作一线发展党员,注重在青年、妇女、少数民族中发展党员,注重在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切实解决部分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盲目发展、突击发展、不发展等问题。

发展党员计划各支部于每年4月份前上报乡党委。 第十三条 定期考察

1、党支部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乡党委每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

2、考察工作主要由培养联系人负责,并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考察的主要内容是: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入党动机、工作学习和社会表现等情况。特别要注意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在上述方面的变化情况,有什么进步提高。考察的方法可以通过谈话、听取入党积极分子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和反映等形式。

3、党支部要根据培养联系人的考察意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具体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培养教育的意见和措施,并通过培养联系人,向入党积极分子指出缺点和不足,提出需加以改进的具体要求。每次考察后,培养联系人都要形成考察材料,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相应栏内。

第十四条 动态管理

党支部要经常研究分析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根据实际培养考察情况,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吐故纳新,实行动态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变动时,调出单位党组织应将培养、教育的有关材料,及时转送调入单位党组织。对外单位转来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要及时进行研究,指定专人同其谈话,了解其思想和各方面的情况,继续对其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第十五条 研究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要及时召开推荐会推荐发展对象。

2、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是:⑴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⑵党支部组织党员、村民代表进行推荐,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拟发展对象推荐表”,对不同意确定发展对象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的,原则上不能列为发展对象;⑶支委会讨论。党支部根据培养联系人汇报、两推情况,召开支委会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可否列为发展对象,讨论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布,并上报乡党委审核。

3、公示。将拟吸收为发展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在村党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需上报的材料:入党申请书、考察期间的思想汇报材料、考察表、推荐情况、公示材料、支部决议复印件等

第十六条 政治审查

1、政治审查一般由乡党委和支部负责。

2、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⑵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3、政治审查的对象。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爱人、子女和抚养人,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

4、政治审查的主要方法是:⑴同本人谈话;⑵查阅有关档案材料和其他有关材料;⑶找本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⑷如通过以上方法仍有某些重要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向外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函调或派人外调。

5、形成政审材料。党委考核结束后,要形成综合政审报告。综合政审报告主要包括:⑴本人简历;⑵政审中提出的问题。包括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主要情节。同时说明是本人主动交代的还是被组织查出的或别人检举的,组织上曾否作过结论或进行过处理;⑶调查的结果。写明已调查清楚的问题,以及悬而未定的问题和疑点;⑷本人计划生育的情况,要有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结论性意见;⑸结论意见。经对查证结果综合分析后,认定查证问题的事实、性质、程度及本人认识,提出是否影响其入党的意见。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对象,不能办理入党手续。

第十七条 集中培训

1、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内容:《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时事政治等。

3、培训方式:根据发展对象行业、岗位特点,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由乡党委负责培训。

4、培训结束后,组织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填入《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要把学习成绩和培训后的发展变化作为考察对象是否具备入党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

5、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党组织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做好辅导。

第十八条 进行公示

党支部在确定考察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前进行公示。

第十九条 综合预审

1、乡党委结合年初制定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于拟召开支部大会前对党支部上报的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预审,主要审查重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结构比例是否合理,并向党支部发放《入党志愿书》。

2、入党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申请书、两推情况、党支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党支部确定发展对象会议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登记表、政审材料、党委综合政审报告、公示材料等。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十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1、党支部为发展对象确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⑴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⑵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⑶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二十一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要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填写《入党志愿书》,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碳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二条 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1、会议程序:⑴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⑵发展对象宣读《入党志愿书》,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⑶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⑷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议情况,表明意见;⑸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⑹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支部书记宣读支部大会的表决结果;⑺发展对象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及今后的决心。

2、注意事项:⑴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要达到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⑵发展对象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⑶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⑷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⑸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⑹做好会议记录,并向党委报送支部接收预备党员情况报告,拟定谈话考核时间。

第二十三条 乡党委派人谈话考核

1、谈话前,考察人员对支部履行发展党员程序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履行入党程序及手续情况,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情况,两推情况、公示等情况。

2、谈话中,考察人员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征求农村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入党介绍人、部分党员和群众对发展对象入党的意见,并根据审阅材料和调查了解的情况,确定谈话内容。与发展对象谈话主要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对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看法,对党章、党的基本知识及时事政治了解和掌握情况。同时,注意对发展对象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并提出明确的要求。

3、谈话后,谈话人应将谈话的主要内容、主要看法以及自已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并向党委反馈情况。

第二十四条 党委审批

1、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坚持党委会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的原则。

2、会议程序:⑴党委组织委员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⑵党委成员讨论,提出的问题由党委组织委员解答;⑶党委作出审批决定;⑷及时将党委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相关栏内;⑸审批意见及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党支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公布。

3、注意事项:⑴要集体审批。党委会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发展对象具备条件且入党手续完备,方可批准为预备党员;⑵要逐一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⑶要及时审批。党委必须在党支部接收预备党员后的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五条 举行入党宣誓

1、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在党委批准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未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2、入党宣誓仪式程序:⑴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开始,唱(奏)《国际歌》;⑵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⑶宣誓;⑷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代表发言;⑸应邀出席入党宣誓仪式的老党员、优秀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代表发言;⑹上级党组织负责人讲话;⑺主持人宣布宣誓仪式结束。

第二十六条 进一步教育和考察

1、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时间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2、党支部明确要求预备党员的入党介绍人继续担负培养联系人的责任,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3、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党组织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党支部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第二十七条 党支部讨论预备党员转正

1、预备党员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入党介绍人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会议程序:⑴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已在预备期间的表现,取得成绩和进步,存在缺点和不足,表明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⑵入党介绍人汇报对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⑶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⑷支部大会讨论,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⑸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或表决结果表明态度;⑹支部大会作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后,支委会要将有关决议填入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及时上报上级党组织进行审批。

6、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第二十八条 党委审批

1、预备党员转正必须由党委集体讨论审批。必须有一半以上的党委成员认为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具备党员条件,方可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2、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在一次会议上讨论审批两个或两个以上预备党员时,要逐个讨论表决。

3、党委对支部上报转正的预备党员,凡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4、党委审批后,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填入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入党志愿书》相应栏内,同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党支部书记要找本人谈话,告之党委审批结果和党龄从预备期满转正之日算起。党委审批结果应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二十九条 材料归档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组织委员要在一个月内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建立党员组织档案,上交所在党委保存。

第六章

发展党员工作的领导和纪律

第三十条 乡属各党支部必须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党委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结果要及时向下通报。

第三十一条 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1、根据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及党员队伍现状,科学合理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防止突击发展、不发展、违规发展情况发生。

2、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决不允许用不正当的手段把那些自已没有入党要求的人,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

3、坚持党员标准,防止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混入党内。

4、按照规定严格履行入党手续,不准擅自简化或增加程序,如未进行政审或没有经过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5、按照审批权限和时限做好各项审批工作,在审批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党组织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和民主表决,不能搞个人说了算。

6、狠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不准以吸收入党为条件搞不正当交易,或降低标准,违反有关发展党员规定。

第三十二条 对发展党员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题,严格按照按照党章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问题严重的责任人,提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第三十三条 本流程由乡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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