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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3 16:51:3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黄骅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明白卡

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原城市下乡知青、城镇职工中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可以自愿申请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限及缴费标准:每年10月8日至12月20日为缴费期,节假日除外。 具体缴费标准为:学生、少年儿童和不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40元,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275元,60周岁以上参保居民,个人缴费250元,低保及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个人不缴费。参保居民持银联卡及相关证件到人才市场医保中心办理。黄骅市在校学生必须通过学校参保。

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①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大病是指癌症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学生儿童还包括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住院病种目录、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少年儿童用药范围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执行。超出目录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②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承担:一级医疗机构起付金300元,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负担20%;二级医疗机构起付金400元,医保基金支付75%,个人负担25%;三级医疗机构起付金700元,医保基金支付65%,个人负担35%。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医疗机构就医降低10%。

③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按30%的比例报销,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为成年居民每人每年50元,在校学生及非在校未成年人每人每年30元。不能跨年累计。

④ 成年人住院报销最高支付为15万元,在校生(含幼儿园)及非在校未成年人最高支付为17万元。未成年人享受意外伤害保险,成年人不享受意外伤害保险。

⑤ 对连续缴费五年的参保居民,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最高不超过10%。

⑥ 参保居民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600元、难产800元、剖腹产1000元。

⑦ 参保居民使用属于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和医保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医保限价支付的一次性医用材料,按限价标准执行),个人先负担比例为10%,其余90%再按规定由个人和医保基金支付。

4、参保居民住院和费用结算:

① 参保居民持医保证到定点医院就诊,须在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的,持医保证、身份证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入院审批手续,到参保单位、医保中心审批盖章(入院三日内办理),出院时由定点医院垫付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部分,个人只需支付自付的费用。

②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比例较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降低10%。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患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按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有关规定执行。

③ 参保居民因所在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在不转院情况下,需到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检查的,需通过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④ 居民因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外地诊治的,应由二级或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提出建议,填写《黄骅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医保科签字,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后方可转院诊治。未办理审批手续而自行转外地医院诊治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⑤ 参保居民经批准转外就医、外出探亲、旅行期间急症住院治疗以及在校学生放假回原籍期间在外就医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出院后,持相关审批、备案手续、有效医疗费用收据、病例复印件、出(入)院诊断证明、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疗保险证(卡)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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