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2020-03-03 04:56:0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步骤,是学生毕业资格、学士学位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对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制定下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毕业设计(论文)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作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一次较为系统的训练,应重视以下基本能力的培养:

1、资料、信息的获取及分析问题、综合运用的能力;

2、方案论证、分析比较的能力;

3、实验、动手的能力;

4、使用网络和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基本应用等)的能力;

5、论文撰写、答辩的能力。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执行。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教学内容,使学生受到全面综合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工科学生原则上应选设计类题目,不选论文类题目。

2、应尽可能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等选择真实课题,有利于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

3、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根据学生不同的特点,选择既能适应学生水平又能发挥其长处的课题。

4、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创新和创业能力的培养。

5、课题的难度和工作量要适当,课题名称应与内容相符,题目不能太大、太空,也不要过小或过窄;使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能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能取得阶段性成果。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可以自选,也可以由老师分配,各教研室提供选题方向。自选课题须经过指导教师、教研室的同意,并经所在系核准方可。

3、每个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一般一人一题,也可以多个学生共同做一个课题。多个学生共同参加的课题,必须明确每个学生独立完成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保证每个学生都受到全面的训练,具有各自的特点。

3、要求在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环境艺术设计系 届本科生在校外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表》,校外必须有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校内还应有一位指导教师负责联络工作。

4、校外指导教师指导毕业设计,应向学生提供选题,同时需填写《环境艺术设计系校外指导教师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申报表》,并且经过专业教研室和系主任审核。

第六条 课题的布臵和更改

1、各专业教研室提供的课题数量,应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3-5周(不含寒假)向学生公布。

2、各系要提前组织专业教研室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安排,做到课题、指导教师、资料、实验条件落实无误。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老师认真填写,并由教研室主任签名,任务书是决定学生毕业设计工作能否正常开展的最重要的指导性文件,在培育学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文字表达能力方面有示范作用,因此指导老师在填写时必须字斟句酌,要做到叙述清楚、要求明确、清晰工整、符合规范。

4、毕业设计(论文)一般安排在规定学制的最后一个学期集中进行,时间一般不少于12周。

5、任务书一旦审定,就不得随意更改。凡因选题不当或工厂、研究所确有迫切需要,允许更改课题。但必须在课题更改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教研室审核,所在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

第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形式包括以下方面:

1、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2、毕业设计(论文)全文包括:封面、学士学位论文原创性申明、中英文摘要(中文摘要300字左右,外文摘要250个实词左右)、目录、正文(理工科5000字以上;文科6000字以上,其中外语专业3000单词以上,艺术类专业3000字以上)、结论、参考文献、附录(可选)、致谢(可选)等);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

4、工程图纸、程序及光盘等;

5、与本专业相关的外文资料复印件及译文;

6、毕业设计(论文)全文装订成册后,与上述资料一并装入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袋。

第四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条件

1、指导教师应由讲师以上(含讲师)或硕士学位以上教师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除获硕士学位者)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专业教研室安排,经系主任审批。

2、第一次指导毕业设计的老师,至少要试做一个毕业设计课题,熟悉毕业设计的整个环节和过程。

3、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以上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指导,但仍应有本专业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作指导教师,掌握进度、要求,协调有关问题。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和具体任务

1、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的现象。

2、负责提出课题,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审定学生提交的开题报告,指导学生搜集资料。

3、定期(至少每周一次)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进行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

4、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并认真批阅。

5、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检查学生的工作完成情况,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论文质量写出评语。

6、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评分。 第九条 指导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指导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10,特殊情况需经系分管主任批准。指导教师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需经系主任批准,超过2周的,应报教务处审批,并事先向学生布臵好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第五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为启发学生智能,培养学生的能力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因此,为了达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的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保证质量,按时完成任务书规定的要求。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教师及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工作设想。

3、树立正确的科学道德观,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别人的成果。引用他人的成果一定要有注释和说明,或在参考文献中体现。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如果学生申请重修,可在答辩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重修手续,并安排在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5、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提出申请,经系主任审批。

6、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符合成果要求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

7、毕业设计(论文)设计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结束时应协助教师做好材料归档工作。学生对毕业设计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应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能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后方可对外发表。

第六章 答 辩

第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必须进行答辩,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所有学生必须在校内进行答辩。

第十二条

各系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专业较多的系可成立专业答辩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名,成员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名,系主任审核,由讲师以上职称并具有较强业务能力和科研水平的教师担任,人数应该在5人以上。

第十三条 系(专业)答辩委员会成员经过系主任审核后,于正式答辩前10天送教务处审核。

第十四条 专业答辩委员会的任务是组织本系本专业学生的答辩评分工作,统一答辩的方法、步骤和要求,评阅毕业设计(论文),以及掌握评分标准。科学、严格地评定成绩,并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十五条 在答辩开始一周之前,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与教务处协商,统一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人姓名。

第十六条 答辩委员会下设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中教师应不少于3人,每个答辩小组另设专职秘书一人,负责答辩记录,并协助答辩小组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各系答辩小组的组长和成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校外教师担任。 第十八条 学生答辩时间:学生介绍10-15分钟、教师提问5—10分钟。 第十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在答辩完毕后,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及时公布。

第七章 成绩评定

第二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以学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成果的水平、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以及答辩情况为依据。应排除各种因素的干扰,不以学生过去的成绩或指导教师的水平来决定学生的成绩。

第二十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按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评定,指导教师评分占30%,答辩评分占50%,成果评阅评分占20%,总评成绩由答辩小组确定。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优秀”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5%左右, “中等”及以下成绩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0%。凡工作态度差或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学生,应从严评分,不得降低要求。

第二十二条 评分标准

1、优秀。能圆满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在某些方面有一定的见解与创新;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可靠、严密,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规范,质量高;完成的软硬件达到或高于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具有指导意义;独立工作能力强;答辩时概念清楚,问题回答正确。

2、良好。能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立论正确、内容完整,文字条理清楚;计算与分析论证基本正确,结论合理;说明书、图纸符合规范,质量较高;完成的软、硬件基本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且文档齐全、规范,或成果对社会发展、经济建设有一定的指导意义;有一定的独立工作能力;答辩时概念较清楚,能正确回答问题。

3、中等。能一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内容基本完整,计算与论证无原则性错误,结论基本合理;说明书、图纸质量一般;完成的软、硬件尚能达到规定的性能指标;文档基本齐全,基本符合规范;工作能力有提高;答辩时能回答所提出的主要问题,且基本正确。

4、及格。基本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论文质量一般,存在个别性错误;说明书、图纸不够完整;完成的软、硬件性能较差;答辩时讲述不够清楚,回答问题有不确切之处或存在若干错误。

5、不及格。未完成任务书规定的任务;设计(论文)有原则性错误;说明书、图纸质量较差或有抄袭现象;完成的软硬件性能差;答辩时概念不清楚。

第二十三条 各答辩委员会要根据以上评分标准,事先制订出具体评分办法报教务处,并于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答辩委员会可以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中推荐5%参加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参加评选的论文除满足优秀成绩评分标准外,还应在学科领域、科研、生产技术上有创见和较高的实用价值。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各专业答辩委员会推荐,填写推荐表,由系答辩委员会审核,交教务处,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各系、各专业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必须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组织学生认真学习《环境艺术设计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明确职责及要求。

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检查分起始阶段、期中和答辩评分三个阶段进行。

起始阶段:各专业着重检查任务书填写是否符合要求,是否下达到每个学生,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落实情况,开题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等。

期中:各系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期中检查,着重检查学风、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务处、督导处将不定期检查各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情况,协助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教师可通过期中检查对学生进行阶段考核,并将优秀学生及表现较差的学生名单报专业教研室,作为优秀成绩评定的参考以及重点考核的对象。

答辩评分:答辩前各个专业应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审查。根据任务书及《环境艺术设计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情况,并对软、硬件成果进行验收。答辩结束后各系分管领导或校督导组审查各专业成绩评定情况,审查成绩分布情况,并在规定日期内将有关资料交到教务处。

第二十七条 毕业设计的(论文)的总结。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系必须认真写出书面总结。总结的内容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基本情况、选题、开题、中期检查、答辩和成绩评定,以及毕业设计(论文)取得的成果、优秀指导教师及学生情况,主要工作经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效果显著的做法,本单位执行《环境艺术设计系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各专业教研室应在一周内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交各系审核,各系汇总后报教务处。

第二十八条 各专业教研室,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一周内,将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及评语、工程图纸、程序及光盘、外文资料原文等,交一份原始件到学院档案馆存档;交一份毕业设计(论文)到学院图书馆;系留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并由教学秘书将相关资料按专业汇总,存入电脑,妥善保存,保存期5年,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长期保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教研室填写成绩登记册,经系主任审核后,交教务处。

第九章 经费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所需的文具、纸张、打印费用均由学生自己解决。

第三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应当在固定的地点进行,每周作一次毕业设计(论文)进度汇报。

第三十一条 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计算方法:指导1名理工类及艺术类学生每周按1学时计算,指导1名文科学生每周按0.8学时计算。指导老师带毕业设计后,上课周学时应相应减少,保证指导教师有足够的指导时间。指导老师参加答辩,不另计报酬,非指导老师参加答辩,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三条 各系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息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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