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规章

2020-03-03 07:49:3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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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休)假规定

一、营业现场各店人员均须依此规定办理请(休)假。

二、请假类别: 休假.公假.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年休假.

请假原则:

(1)举凡请(休)假者皆应请代理人负责其应执行之职务,未找代理人者记一过处分;又代理人未执行其职务者,两人皆记一过处分。

(2)请假必须填写请假登记簿并交付店主管(店主管须经上级主管)批准后始能离开。

(3)如未能于事前填写,须于上班后补填写,若未交付者,一律视同旷职办理。

三、说

明: 1.休假: (1)各店同仁,每周休假一天(法定连续假期及

六、日不得排休);每位员工皆须依照休假表所登记之时间休假;主管将于每月二十五日公布下一个月份休假表,若员工之间对调,须在公布后三日内(即二十八日)向主管报备并请主管更改休假表,又员工因故必须临时调假者,应向主管报备并由主管认定有其必要性,严禁私下调假。

(2)同仁必须连续休假一天以上者,得请示部门主管由主管协助安排调假,但一个月仅限一次,且月休假天数维持不变。

(3)新进人员休假必须按照实际上班天数给假,以周为计算单位,满一周后给假一天,以此类推。

(4)员工个人休假日,可依个人意愿自动返店上班,但须提前一日向店主管报备核准,出勤规范须依照正常上班。

2.公假:

受公司委派执行公务而出勤之员工,须于规定之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回公司向主管报到,不扣薪资亦不影响全勤,如为差旅之公假者,依相关规范办理。 3.事假:

员工因私人之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于三天填写请假单,并应与当日休假之人协调换假,且检附相关证明文件,经由主管确认有其请假之必要性才能准假,取得准假许可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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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病或临时重大事故,得于当日委托同事、家属、亲友或亲自以电话报告店主管,如需提供证明,当事人于三日内补缴之,如该月仍余休假日得从中抵扣,请事假一日需扣30-50元计算(设计师50/助理30元)

4.病假:

(1) 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或休养无法上班者,须出具正式医师证明才能予以准假,无医师诊断书者,视情节而定。情节一般者,以事假论;情节严重者,以旷职论。

(2)若于上班前突感不适,可先向主管电话请假,但事后需补医生证明,且须于当天中午12点前前来上班,可不扣迟到款。

(3)若于上班期间身体突感不适,得向主管请示,由主管决定是否准予请假;如该月仍余休假得从中抵扣。

(4)一个月的病假天数不得超过2天,超过2天者,从第3天起视为事假。 (5)当月有请病假则无全勤。 5.婚假: 本人结婚,给假7天,保底薪资照发(须连续一次性申请,可含当月排休一共11天)。

6.丧假:

(1)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丧亡者,给予丧假七日。

(2)祖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之养父母或继父母、子女丧亡者,给予丧假七日。

(3)外祖父母或配偶之父母、兄弟姐妹丧亡者,给予丧假五日。

(4)以上丧假薪资照给,但于请假时,须提出有关证明文件,以上假日不含当事人月排休。

7.产假: 女性员工本人生产,得请产假,时间为一个月,薪资照发,年资未满六个月者,薪资减半发给,妊娠三个月以下流产者,给予病假一星期,员工之配偶分娩,给假5天。

※以上薪资是为保底薪资。 8.临时请假

(1)有预约顾客服务者,不得临时请假。

(2)临时请事假须在10点以前向主管请假,并扣一日底薪。

(3)星期

六、日、法定假日,临时请假一律按照上述办法,并扣二日底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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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临时外出:

(1)依照临时外出表内注意规范办理

(2)店内人员除休假外一月内仅可请假外出6小时,且一次不得超过1小时,超过一小时不满2小时的,以半天事假论;超过2小时的,以旷职论。并且,不可同时有1个设计师以上或者1个助理以上同时外出。

(3)如设计师临时外出时,而轮排到该设计师,则直接跳下一班。 10.年休假:

员工按其服务年资,每年给予下列天数之特别休假: 服务满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每年给予7日。 服务满三年以上未满五年者,每年给予10日。 服务满五年以上未满十年者,每年给予13日。

服务满十年者给予15日,其后每满一年加给一日,但最多以20日。

新进员工到职满年后,其第一年特别休假日依下列公式计算(四舍五入):特别休假日=4日×(到职日期至年底之天数)÷365 员工离职再复职;其服务年资重新计算。

特别休假不得超过4日连休,因公奉派出国不在此限。 如需连休超过4天的,只能于6月、7月、8月三个月内休,且不得超过9天,须在5月前提出申请。

过年前一个月至过年之后两周内,不得安排年休假。

年休不得累计到下一年连休,如当年未休则视为放弃当年的年休。

11.请假计算单位(最小申请单位):

婚假、产假、特别休假以日计 / 事假、病假、丧假以半日计。

12.未经主管同意休假即未上班者为旷职,旷职一日扣款一百元,连续旷职三日以上或一年累计六日以上,除扣全部工资外,公司得予以解雇。

13.上列各种假别,皆应遵守请假原则填写请假单。

14.上班中途请假,皆应打卡; 如未打卡(上、下班)扣20元,第二次扣50元(依此类推);代打卡者扣100元,无全勤;打卡打错格或超过中午12点才打卡者扣50元,第二次扣100元(依此类推);擅自在打卡纸上涂改的,则无全勤。若因客观原因未能打卡,可请主管以签字代替,但一个月不得超过2次,从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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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起视为未打卡,依规定处理。上班迟到一分钟扣1元,且无全勤。

15.上课时段不得请假,休假者也须上完课后再休假。

16.学员如从月中起上岗的,则从下月起开始算全勤。 请假规则一律以本规章为准。

本规章自2011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内容若有更改,将另行公告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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