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2020-03-03 09:42:2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5〕75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省级各金融单位:

近年来,我省金融业不断发展,存贷款总量快速增长,信贷结构明显改善,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有了新的发展,金融监管力度加大,金融服务水平提高,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金融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我省金融业总体发展水平不高,还不能完全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金融的支持、协调、服务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金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促进经济和金融的良性互动,使金融业更好地服务于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发挥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离不开金融的强有力支持,而经济发展又是金融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金融工作事关云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我省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省份,加快经济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第一要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长期以来靠财政投入的单一投资体制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金融在建设中的地位作用显得更加重要。切实加强金融工作,加快金融业发展,是我省当前一项迫切任务。

1 充分发挥金融业在全省经济工作中的作用,要从云南的经济和金融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金融工作发展的新思路。我省金融工作的发展思路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支持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发展和完善政策性金融业务,构建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不断增强金融业的整体实力,继续保持和巩固我省金融在西部地区的优势,为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保障。各级政府和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深化对金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金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充分认识金融在市场资源配臵中的核心作用,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重视和加强金融工作,牢固树立发展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好职责。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金融业的支持力度,把加快金融业的发展,维护金融稳定提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统筹规划,帮助协调解决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优化金融环境,更好地发挥金融业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进一步加大信贷对经济工作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宏观调控的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正确处理好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要积极做好存款的组织工作,保持存款的稳定增长,盘活现有资金存量,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各银行机构和城市、农村信用社要积极筹措信贷资金,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计划增长目标的实现。根据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全省金融机构在 2007年以前,

2 每年信贷增长比例要达到13%以上,贷款余额要在2004年3450亿元的基础上到2007年突破5000亿元。2005年全省金融机构存贷款的建议目标是:确保各项存款余额增长600亿至650亿元;确保各项贷款增长500亿元,力争实现600亿元。

三、积极做好不良资产的处臵工作

一要抓住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的机遇,积极做好不良资产的处臵工作。建设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要在去年剥离、核销不良资产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争取再处臵一批不良资产。工商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要认真做好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制订不良资产处臵工作的方案,尽可能多的剥离和核销不良资产,优化资产质量,壮大发展实力,促进自身发展和地方企业的发展。

二要做好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正常的核呆工作。尤其是农村信用社要充分用好用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各项优惠政策,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工商、公安、审计、法院等有关部门,要配合金融机构做好核销工作。

三要做好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处臵工作。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争取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加快资产处臵工作的步伐。

四、积极推动银政信用合作建设的开展

为了加快全省重点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省政府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了省行合作协议。银政信用合作项目的组织实施,有力地推动了我省投融资体制的改革。银政信用合作建设是以信用建设为主线,运用组织增信,将政府的组织

3 协调优势与银行的融资优势相结合,通过信用合作来实现政府的发展目标。要继续开拓创新,丰富和发展政府与银行合作的范围和内容。省级各有关部门和各州、市、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银政信用合作项目建设,积极推介优质项目,搭建并完善政府融资信用平台,争取每年融资水平有较大幅度增加。要认真组织好已定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发挥效益。要继续加强省政府同国家开发银行的银政信用合作建设,省级有关部门和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要把银政信用合作项目建设作为自身建设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协调配合,认真搞 好项目的申报审批工作,争取国家开发银行的资金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要积极发展省政府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银政信用合作建设,进一步拓宽合作渠道。

五、加强银企合作,建立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

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好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要确定一批重点服务联系的骨干企业,为重点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要选择市场信誉好、产品销售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在融资、企业发展规划等方面加强服务;要支持一批重点企业搞好技术改造,增加企业技改投入,促进企业发展;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增加流动资金的信贷投人。

4 企业要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强化经营管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信誉,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支持和帮助。要信守合同,积极偿还贷款,维护银行合法权益。为进一步改善银行和企业的关系,促进银行改善服务,提高服务水平,年内在全省开展一次百户企业评银行活动。组织100户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对省内各家银行进行评议,重点评议银行执行国家有关金融产业政策的情况、信贷服务情况。通过评议活动,评选出一批服务好的金融机构,督促服务工作不到位的金融机构进行整改。

六、深化地方金融机构产权制度改革,壮大地方金融实力 昆明市商业银行、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红塔证券公司、太平洋证券公司、农村信用社省联社及部分州市城市信用社是我省的地方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事关我省稳定和发展的大局,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责任。要高度重视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风险防范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给予扶持,壮大地方金融实力。

认真做好昆明市商业银行的产权制度改革。一要调整昆明市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抓紧办理新进入股东的审批手续。二要规范股东和董事会的行为,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督管理。三要进行增资扩股,拟在现有股本金5.6亿元的基础上再增加5亿元以上,通过增资扩股,进一步化解风险,增强发展实力,使昆明市商业银行成为我省一个重要金融机构。要做好玉溪、曲靖城市信用社改制为城市商业银行的工作。要继续督促太平洋证券公司 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建立完善

5 各项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实现平稳发展。要继续抓紧做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

七、创新金融工作、扩大金融对外开放

立足做强做大云南金融业,不断创新金融工作。要扩大投融资渠道,逐步改变单一的间接融资渠道,充分吸引社会资金、企业资金参与投资,积极发展直接融资业务;要创新金融产品,增强服务功能,改变传统的金融服务方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要改善边贸金融服务工作,改进传统业务,促进发展;要创新金融体制和金融机制,积极发展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金融,增强活力。继续推进我省金融对外开放。要鼓励外资银行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继续扩大我省同东南亚国家的金融交流合作;要鼓励和吸引省外、国外战略投资者参股我省金融机构,不断壮大我省地方金融机构实力;要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为企业提供金融支持和服务。

八、建立新型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长期以来,我省农村信用社坚持为“三农”服务的方向,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农业贷款已占全省金融机构农业贷款余额的85%以上,已成为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和支持“三农”发展的主力军。我省农村信用社规模总量在全省金融行业中占一定地位,存贷款规模居全省金融机构第4位。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发展是今年金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务院已批准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农村信用社管理权限由中央移交省政府。从2005年3月1日起,新组建的省联社代表省政府对全省农村

6 信用社实施管理。今年,我省全面启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通过3年的改革,到2008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要突破100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在2003年末的基础上翻一番,不良贷款率降至15%以下,全省盈亏相抵盈利3亿元以上。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产权制度改革。要抓紧官渡等10个县(市、区)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的工作,尽快完成89个县级联社统一法人的改制工作。二是积极做好管理体制的改革工作。省联社要抓紧完成州市办事处的组建工作。三是积极做好增资扩股工作,要按照国家关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分期分批做好增资扩股工作。四是积极做好清产核资和申请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发行工作。

要进一步发挥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在“三农”服务中的作用。认真组织好农业银行金融服务“三农”云南行动计划合作协议的实施工作,支持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信贷扶贫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九、大力发展资本市场

我省资本市场发育程度低,上市公司数量少,融资规模小,难以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要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扭转资本市场发展滞后的局面。一要争取今年有3至5家公司上市发行股票,融资规模要达到25亿元左右。二要做好已上市公司的再融资工作,增发新股、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规模达5亿至10亿元,积极推动上市公司优化重组、收购兼并。三要新增辅导备案企业3至5家。四要积极争取组建1家基金公司,继续扩大产业投资基金的试点。五要

7 继续保持红塔证券公司的良好发展势头,使之成为全国重要的证券公司。

十、加快保险业的发展重视和发挥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加快保险业的发展。2005年,全省保险业保额要力争增长15%-20%。在巩固提高财险、寿险行业的基础上,适时开发和推广适销对路的新险种,改善和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对保险的需求。要大力发展煤炭、建筑等行业雇主责任保险,积极推广商场、娱乐场所等公共责任保险,发挥保险在社会公共安全事故处理中的重要作用;要稳步开展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业务,为城镇职工提供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服务,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开拓县域保险市场,积极推进农村种养两业保险、农民养老、医疗保险等各项试点工作的开展,加大保险服务“三农”的力度;要加快农业保险试点和保险参与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步伐,推动农村保险的发展。

十一、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密切协作,强化金融监管。各级、各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金融监管机构开展工作,与辖区的金融监管机构落实分工责任,健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辖区的金融监管工作,确保一方金融稳健运行。金融监管机构和人民银行要加强监管合作和信息交流,形成监管合力,共同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切实加强对金融业的风险监测,主动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建立沟通及时、反应迅速、配

8 合密切、步调一致的金融稳定协调机制,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努力把云南建成金融运行安全区。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领导,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要督促地方金融机构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强化监督,平稳运行。要切实加强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注册地在云南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和财务监管,要建立财务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地方金融机构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建立地方金融机构重大经营事项报告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定期召开地方金融风险分析会,发现风险隐患,及时处臵。地方金融机构要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汇报有关情况。继续抓紧地方金融机构的风险处臵工作,确保地方金融机构健康平稳运行。继续抓好云南证券公司、金旅信托公司的清算工作。抓好8个城市信用社的市场退出工作。妥善处臵好影响社会稳定的金融案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十二、改善金融信用环境

一要进一步加大信用环境整治力度, 营造良好的社会金融信用环境。各级政府要率先垂范,以政府诚信带动企业诚信和社会诚信。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及各行业在信用环境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手,大力加强诚信建设。要积极开展金融安全区的建设,把昆明、大理、曲靖等城市建成金融安全示范区。积极开展创建“守信用讲诚信企业”活动,由人民银行牵头,经委、税务、工商、银监局以及银行机构共同研究制定办法。要在全省范围内

9 公布一批“守信用企业名单”,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企业典型。二要在全省深入开展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专项工作,认真清理并积极清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限期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全省县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拖欠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及为企业等单位担保拖欠的贷款本金6.6亿元,国家公职人员拖欠的农村信用社贷款及为他人担保拖欠的贷款本金3.83亿元,要在今年6月30日前清理完毕。对逾期不能归还的要采取行政和法律手段进行处理。要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积极清收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三要积极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各级司法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逃废金融机构债务的行为。在企业改制工作中,要落实好企业的银行债务,坚决制止企业借改制之机悬空、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加大对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

十三、切实做好对金融业的协调服务工作

省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着对金融业协调服务的任务。省政府金融办要按照省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要求,积极履行职责,搞好协调服务工作。要建立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协调机制,主动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收集汇总金融工作情况,了解金融机构的意见、建议,及时向领导小组领导进行汇报。要定期召开省政府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分析研究金融工作的重大问题。省级有关综合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沟通情况,研究协调解决问题。要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和金融

10 监管机构的协调作用,及时通报情况,搞好协调指导。各州、市、县(区)政府要积极搞好为金融机构的服务工作,促进地方金融业的发展。建立完善金融工作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与奖励制度,积极引导各级金融机构加大对我省经济的支持力度。为提高金融机构为经济社会发展搞好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省级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对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省级金融机构进行奖励。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四月十三日

徐水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济南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实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解读《关于促进首都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金融业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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