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资金互助社宣传材料

2020-03-02 15:10:4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农村资金互助社宣传材料

一、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本社经营下列业务:

1、办理社员存款、贷款和结算业务;

2、买卖国债和金融债券;

3、办理同业存款;

4、开展代理和委托业务;

5、向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符合审慎要求);

6、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农民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本地有固定住所且居住满3年)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3、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4、诚实守信,声誉良好;

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农村小企业向农村资金互助互助社入股的条件

1、注册地或主要营业场所在入股农村资金互助社所在乡(镇)或行政村内;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3、上一年度盈利;

4、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达到章程规定的入股金额起点;

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它条件。

四、什么是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

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是指符合本规定要求的入股条件,承认本并遵守本章程,向农村资金互助社入股的农民及农村小企业。章程也可以限定其社员为某一农村经济组织的成员。

五、互助社社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社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按照章程规定参加

我社的民主管理;

2、享受我社提供的各项服务;

3、按照章程规定或者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盈余;

4、查阅我社的章程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的决议、财务会计报表及报告;

5、向有关监督管理机构投诉和举报

6、章程规定的其它权利。

六、互助社社员承担的义务

1、执行社员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向我社入股;

3、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4、按照本章程规定承担亏损;

5、积极向本社反映情况,提供信息;

6、章程规定的其它义务。

七、股权管理

1、本社每个农(居)民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100元,每个农村小企业社员入股金额起点为100元,入股金额为百元的整数倍。单个农(居)民、小企业和

其它经济组织社员入股金额不得超过本社股金总额的10%。

2、社员缴纳股金必须以货币出资,不得以实物、贷款或其它方式入股。

3、本社向入股社员发放记名股金证,作为社员的入股凭证。

4、本社社员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可以转让、继承和赠与,但理事、监事和经理持有的股金和积累在任职期限内不得转让。

5、本社社员不得以所持本社股金为自己或他人担保。

6、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本社社员可以办理退股。 ①社员提出全额退股申请; ②本社当年盈利;

③退股后本社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④在本社没有逾期未偿还的贷款本息; ⑤符合本社的退股操作办法。

7、凡要求退股的,农(居)民社员应提前3个月,小企业和其它经济组织社员应提前6个月向理事会提出,经批准后办理退股手续。退股社员的社员资格在完成退股手续后终止。

8、社员在其资格终止前与本社已定立的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9、社员资格终止后的一个月内,本社以现金形式返还该社员的股金和积累份额;社员资格终止的当年不享受盈余分配。

10、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社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除名,被除名的社员如有未归还贷款,以该社员在本社的股金和社员积累予以抵扣。

①不遵守本社章程;

②其行为给本社名誉和利益带来严重危害; ③以欺骗手段从本社取得贷款;

④重大灾害与事故造成绝户;⑤恶意逃废本社债权。

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

农村资金互助社市场准入开业

正确认知农村资金互助社

农村资金互助社筹建方案

资金互助社简介

农民资金互助社

农村发展资金互助社理论探悉

农村资金互助社县级监管办法

农村资金互助社若干问题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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