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2:44:3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犁市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到目前为止已开展的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粤办函[2010]77号)《关于督促整治第二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精神,在市、区二级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在上级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我镇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已经有了初步的成效,各项工作正在按制定的《犁市镇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计划步骤开展工作。到目前为止,主要进行了如下几项工作:
1、明确责任,自觉加压。镇政府同各村(居)委、机关单位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书,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将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整治目标细化,营造出了“人人关注消防,事事确保安全”的良好氛围。
2、大力宣传犁市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已在街上出了宣传栏一期,悬挂横幅五条,张贴标语二期共100多张,在犁市街上悬挂了二十块户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宣传牌。
3、部门联动,分类治理,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由分管消防工作的领导组织派出所、安监站、兼职消防队和及相关部门对街上的消防责任单位和“四小”场所进行逐家排查登记和分类。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学校、幼儿园、敬老院以及饭店、超市、商铺、旅店、公共娱乐场所等“四小”场所进行统一的火灾隐患排查行动。
4、给“四小”场所发放了各种防火知识宣传和消防安全要求的资料1200多份,签订了浈江区“四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自律公约。
5、张贴了犁市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告。
6、给每个生产经营场所挂了消防警示牌。
7、利用街日在犁市街开展了一次火灾隐患整治咨询活动和一次消防知识咨询及有奖问答活动,发放各种宣传资料500多份。还出动一次消防宣传车进行了火灾隐患整治的宣传。
8、组成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消防安全的副镇长任副组长,派出所、安监站、工商所、国税和地税分局等部门和单位派人组成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督办组,在区消防大队裴大队长亲自带人来协助下,对街上所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和督办,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整治,到目前已由区消防大队向48家有人住的场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其他无人住的场所由派出所发出整改通知书。
9、在区的大力支持下,已联系好市规划局做消防规划。
10、利用区政府的补助资金已在犁市街铺设好了消防管网,并按要求设置了11个消防栓。
二、生产经营场所的整改情况
联合行动发出整改通知书后,镇安监站进行了二次复查和督促,到目前,整改情况如下:
(一)48家有人住的经营场所的情况:
1、已有13家搬走,仍有35家在场所内居住;
2、购置了灭火器的有26家,仍有22家没有灭火器;
3、已开逃生门的有17家;
4、已整改线路的5家;
(二)对公众聚集场所的住人、灭火器、电线路、逃生门、易燃材料、应急灯、报警器等八个项目的整改核查情况如下:所有场所的大部分项目基本都能按要求整改,仍存在的问题有:
1、老地方网吧的吊顶未拆除;
2、永祥旅店无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牌和报警器;
3、秀美发廊有人住,楼上的木隔板未拆除,没有应急灯、逃生窗口指示
牌和报警器;
4、海萍机室有人住,无安全出口指示牌和报警器;
5、卫东机室有人住,安全出口门上锁,没有报警器;
6、宇文网吧安全出口指示不清;7华记美食无应急灯和安全出口指示牌;
8、河滨餐厅无应急灯;
9、综合饭店一至四楼经营餐饮,五至六楼住宿,主要的问题是无法解决安全出口。
10、明乐超市未开安全门,停电时并在里面发电;
11、友朋饭店无灭火器和应急灯;
12、飞达机室未整改,自称本月底要搬走;
13、老利华饭店停业未能检查到。
(三)其他无人住的“四小”场所大部分都没能按要求整改线路和购置灭火器。
三、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查找存在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1、“四小”场所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思想麻痹,整改积极性不高,整改工作不落实,相当部分都还在观望。
2、店家的防火意识淡薄,只顾赚钱不舍得花钱,要求设置逃生窗时,推诿店铺产权不归自己或没钱等等。
3、我们镇安监站的检查督促没有震慑力度。工商和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大力度,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坚决责令整改或停业,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消防隐患整治工作。
浈江区犁市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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