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导师教学工作职责

2020-03-03 17:01: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研究生导师教学工作职责

一、总则

为了有效进行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并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我院在研究生培养与教学方面,实行研究生导师负责制。

二、研究生导师工作职责

1、熟悉并执行我国学位条例,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我院有关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和管理等各项政策和规章制度。

2、承担招生工作中的命题、评卷、复试、录取等项工作。

3、负责制定和实施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培养计划。指导研究生选课。承担教学任务,为研究生授课和开设专题讲座,编写研究生教材。

4、与学院其他教师一起共同开设研究生专业课程,严格组织学位课考试,定期检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修课程的学习情况,经常指导研究生的科学研究工作或艺术创作活动。

5、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做好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负责修改、审定学位论文,把握学术标准;做出学术评价,给出是否同意答辩的意见。

6、积极评价和推荐研究生的优秀论文和设计/创作成果;支持、指导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和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以及参加艺术创作实践或者各种展览。

7、全面关心研究生的业务和思想,注重对学生科学道德和协作精神的培养。导师与研究生见面应形成制度,每月至少与研究生谈话两次。

8、出国、外出讲学、因公出差等必须落实其离校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离校两周至三个月由学院领导审批报研究生部批准,并且在离校期间通过电子邮件或其它方式与研究生经常联系,指导研究生的学习,而且必须参加所带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毕业创作指导和毕业答辩。离校一年以上者,应提前三个月向学院和研究生部申报,须指定一名导师组内的成员负责研究生指导工作。

9、因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研究生指导教师工作的,应提前三个月向学院和研究生部申报,听候调配。

10、凡不履行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者,由学院提出,取消指导教师资格,报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三、研究生导师的主要权利

1、根据研究生就业的有关规定和研究生的实际情况,提出研究生毕业后就业的建议;根据指导研究生的需要,可提出短期聘请校外兼职指导人员的建议。

2、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发表时,一般应为导师与研究生共同署名。对学位论文课题的科研项目进行鉴定时,导师应负责将其研究生列为该科研项目的参加人员。

3、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需要,导师可向学院提出选聘与研究方向有关的、具有指导能力的副教授职称(或相当职称)以上人员2-3人组成指导小组。

4、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计算各指导人员之间的教学工作量分配,掌握、使用所指导研究生的有关业务费用。

5、指导研究生的工作质量属于教学工作量,应实事求是地计算和分配酬金。导师获得的科学研究等经费,由导师直接掌握应用;

6、学院应尽量创造条件,积极支持研究生导师出国进行短期访问、讲学,进行科研合作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

7、指导的研究生获得校级以上的优秀研究生毕业创作或者学位论文奖者,导师也应该获得相应得优秀研究生教学质量奖,并在招生时优先给与一类研究生导师基金;

8、完善研究生导师负责制,使导师将“管人管钱管事”统一起来。

四、附则

本岗位职责的条款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

导师职责

研究生导师评语

研究生导师评语

研究生导师鉴定

研究生导师推荐信

研究生导师评语

研究生导师自荐信

研究生导师自荐信

研究生导师评语、推荐

郑州大学研究生导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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