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情况概述

2020-03-03 05:52: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情况概述

一、医疗废弃物处置遵循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2348-90)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6、《医疗机构水污染排放标准》(GB18466-2005)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环境污染防治法》(2005.4.1)

8、《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第380号令)

9、《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国务院第408号令)

10、《关于贯彻实施的通知》(环发[1999]61号)

11、《关于严禁建设简易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焚烧处置设施的紧急通知》(环办[2004]40号)

12、《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1874号)

1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环保部令第1号)

14、《医疗废弃物分类目录》(卫医发[2003]287号)

15、《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

16、《医疗废弃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环发[2004]15号)

17、《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99号)

18、《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20、《危险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

(环发[2003]188号))

21、《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2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J86-97)

二、医疗废弃物处置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医疗卫生机构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医疗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范围不断扩大。随着城市人口数量的增加,医疗废弃物也处于高位增长阶段。

医疗废物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极强的传染性。医疗废物不同程度的含有细菌、病毒、寄生虫卵、化学污染物及放射性元素等有害化学物质,具有极强的传染性,在处置过程中稍有不慎,便会形成传染病传播流传的病源。而这些传染病菌随时有可能通过人体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体液等途径进入人体内,从而危害人体健康。二是高污染性。由于医疗废物携带病毒、细菌的特殊性,利用环境的自净能力很难使其降解。若处置方式不适当,就会造成大气、土壤、河流等大范围的环境污染,且该污染的治理不仅需要很长时间,而且耗资巨大,有的甚至难以恢复而形成永久性污染。三是多样性。医疗废物体系庞大,种类繁多,且每一种类的成分各不相同,其化学特性也有很大差别,而各分类中又包括多种小的类别,这些无论是对环境还是人体健康都有潜在的威胁。四是处置的专业性。由于医疗废物的高污染性和传染性,处置医疗废物必须由专门的机构的专业人员采用特定的技术按照严格的程序规定做出相应的处置。这就要求在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不仅要关注技术手段的专业性,同时也应当重视处置机构专业资质的具备。五是二次污染的危险性。医疗废物含有各种化学物质,若处置不彻底,则会使一部分细菌残留或产生新的危害物质,极易形成新的污染源,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的危害。医疗废弃物所具有的上述特点使其被列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第一类危险物质。

我国医疗废弃物处置行业发展相对滞后,始于“非典”前后。2003年我国SARS病毒的爆发与迅速传播暴露了我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存在严重的不足,同时也暴露了我国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的严重缺乏。200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我国开始筹建一批具有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随后,国家相继出台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弃物必须集中处置。

医疗废弃物处置一旦失当,必然会造成对水体、土壤和空气的污染,引发疫情扩散,威胁人类生命健康。因此,加强城市医疗废弃物的处置管理意义重大。

三、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一) 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落实与推进

2004年国家环境保护部下发了《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及《关于落实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有关安排及下一步工作的通知》。规划中提出建设300个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2003年建设一批前期基础好、具有示范作用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2004年建设社区城市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到2006年,全国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基本实现安全贮存处置。为了检查项目前期工作,规范项目建设,环保部组织对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规划项目进行复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由于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前期工作进展一度迟缓,为了有效推进规划建设,防范环境风险,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实施〈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2010年下达中央投资的项目,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3年建成,医疗废物处置设施要在2012年建成。

(二)医疗废弃物处置项目资金、政策支持

医疗废物处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产生、运输、处理、各个层面,其中更是涉及了建设、发改、环保、工业与信息化等多个行政管理部门。为确保医疗废物有效处置,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项法律法规和优惠政策,给予私人投资者相应的税收政策、贷款担保、沿线土地优先开发权等政策扶持和法律保障,同时国家按照东、中、西部有所差别原则,安排国债资金予以支持,要求地方相应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大力推进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的规划建设。

(三)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规模及厂址选择 医疗废弃物处置厂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区域医疗废物产生量、成份特点以及变化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额定处理规模10t/d以上的焚烧处置厂可设置2-3条焚烧生产线,10t/d以下的可根据技术经济条件合理确定生产线条数。 医疗废弃物处置厂的选择首先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保要求,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处置厂不允许建设在GB3838中规定的地表水Ⅰ类、Ⅱ类功能区和GB3095中规定的环境空气质量Ⅰ类功能区。厂址选择要远离居民区、交通干道,厂界与上述区域的距离要大于800m,距离工厂、企业等工作场所直线距离应大于300m,地表水域应大于150m,尽可能位于城市常年主导风向或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四)医疗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构成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集中处置主体工程与设备、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构成。

1、主体工程与设备 焚烧工艺:

(1) 进料系统:包括卸料、输送等设施。

(2)焚烧系统:包括医疗废物进料、焚烧、辅助燃烧等设施。

(3)余热利用系统:包括余热锅炉、供热等设施。 (4)烟气净化系统:包括有害气体去除、除尘及排放等设施。

(5)灰渣处理系统:包括炉渣处理系统、飞灰处理系统和飞灰无害化处理设施。 高温蒸汽灭菌工艺:

(1)收运储存系统:包括手收集运输、卸料、贮存等设施。

(2)高温蒸汽灭菌系统:包括上料机、医疗废弃物高温蒸汽灭菌器、卸料机、消毒清洗机、自动软化水机、消毒液制备机、蒸汽发生器、地轨、转盘等辅助设施。

(3)尾气净化系统:包括尾气过滤装置、脱臭装置等设施。

(4)废液处理系统:包括废液收集、消毒设施。 (5)废渣处理系统:包括废渣收集、无害化处置等设施。

2、配套工程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同时需要配备飞灰和废渣封闭输送贮存固化系统、车辆和运转箱消毒系统、给水排水和消防系统、污水处理系统、报警系统、应急处理安全防爆系统、医疗废弃物冷藏贮存等设施。

3、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食堂、浴室、值班室等设施。

四、医疗废物处置运营管理

(一)医疗废弃物主要来源 医疗废弃物是指在医疗、预防、保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病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我国将医疗废物划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五类,并对每类医疗废物作了详细说明。感染性废物是指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包括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等。病理性废物是指在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废弃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包括手术中产生的废弃人体组织,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石蜡块等。损伤性废物是指能够刺伤或割伤人体的废弃医用锐器,包括医用针头、解剖刀、手术刀、玻璃试管等。药物性废物是指过期、淘汰、变质或被污染的废弃药品,包括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等。化学性废物则指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化学物品,如废弃的化学试剂、化学消毒剂、汞血压计、汞温度计等。

(二)医疗废弃物收运管理

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单位现采用专用的医疗废物转运车,按时到各医疗机构暂存点收集和装运盛有医疗废物的专用容器。专用容器主要包括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颜色全部为黄色,并标有醒目的“医疗废弃物”标志,由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根据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产生量统一配置。包装袋和利器盒为一次性使用,直接和医疗废弃物同步处置;周转箱为重复使用,每次卸出医疗废弃物应和医疗废弃物转运车一起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

目前国外一些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除了提供包装袋、利器盒、周转箱外同时还提供一些上游相关产品的开发和服务,包括专用的口罩、手套、泄漏控制工具包(阻止有毒物质泄漏)、固化剂(使液体医疗废物迅速、安全固化)、洗眼器(用于遭受强酸、强碱后眼部的冲洗)等。

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收运人员在接收医疗废弃物时,不得打开包装取出医疗废物,并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制定的《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转移联单。医疗废物运至处置单位时,由专人核对《医疗废物登记卡》,核实登记数量与实际接收数量是否符合。

医疗废弃物收运线路要求尽量采用路线短、车流量少并对沿路影响小的运输路线,避免在装运途中产生二次污染。

(三)医疗废弃物处置技术

目前,医疗废弃物的处理方法主要包括压力蒸汽灭菌法、卫生填埋法、化学消毒法、热解法、电磁波灭菌法、等离子体法、干热灭菌法和高温焚烧法等。这些方法中由于高温焚烧处置方法具有处理彻底、处理周期短、无害化和减量化等诸多优点,被公认为一种较理想的处理方法,因此,国内外在处理医疗废物时多采用焚烧方式。

目前,国家要求10t/d以上规模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优先采用回转窑焚烧技术,小于10t/d的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可采用其他处理技术,但必须做到杀菌、灭火、毁形和无害化处理,防治二次污染。

1、回转窑焚烧技术要求

回转窑焚烧炉必须配备自控控制和检测系统,整个系统必须实现自动、封闭、连续进料、自动清渣、清灰功能。

一燃室焚烧温度要高于850℃,二燃室焚烧温度要高于1100℃,并保证烟气在1100℃下滞留时间超过2s,使二噁英能够充分分解。

尾气处理必须设置急冷系统,使烟气温度迅速降到200℃以下,从而避开二噁英再合成的温度(250~500℃),最终达到抑制二噁英再生成的目的。同时需要配备酸性气体去除装置、除尘装置(优先选择布袋除尘器)和二噁英控制装置,具有防腐蚀、防酸、防碱、防热措施。

2、高温蒸汽灭菌技术要求

高温蒸汽灭菌技术废气处理必须能够有效去除废气中的微生物、挥发性有机物、重金属等污染物,并能够消除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恶臭。废液必须经过收集、现场消毒处理后,才能排入污水管道、进入处置厂污水处理系统。达到杀菌、破碎毁形效果的废渣可作为一般生活垃圾进行卫生填埋或焚烧。破碎设备必须配备消毒设备,在设备检修之前以及定期对破碎设备进行消毒。

(四)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医疗废弃物产生机构和处置单位主要接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

卫生主管部门每年都会不定期对医疗机构组织专项检查和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实行相应处罚。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医疗废弃物收集、转运、贮存和处置实行全过程监管,禁止医疗废物进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确保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

(五)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用

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收益主要来自于医疗废物处理费。目前医疗废弃物处理收费标准全国不尽相同,主要有三种收费模式:按照床位数计算收费、按规模协议收费和按门诊数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长春市目前的收费标准为二级以上医院3元/床日,其他医疗废物产生单位按照每公斤6元费用收取。

根据统计,长春市各级医疗机构所产生的医疗废物约35吨/日,药企所产生的药物性废物3吨,其他约为2吨,这样,日产生总量约40吨。按照国家相关物价收费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谁污染,谁治理,谁付费”的原则,医疗废物处置费用接近6000元/吨,通过测算,毛利润水平约2000元/吨左右。如果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企业的盈利将保持平稳发展或有所提高,市场前景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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