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帮扶实施方案

2020-03-01 16:54:32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乡镇卫生院帮扶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探索建立综合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的新途径、新机制,从整体上提高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的卫生服务需求,卫生部自2006年开始,在内蒙古地区开展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试点工作。2008年,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涉及我地区一所卫生院。为了加强对项目工作的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实施》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项目目标 总目标:

(一)通过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项目,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综合服务能力,增强受援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使受援卫生院的预防保健、医院管理、医疗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同时带动和辐射周边一般卫生院发展。

(二)探索和建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的长效机制,实现派出一支队伍、带好一所医院、服务一方群众、培训一批人才的目标。

(三)提高苏木乡镇卫生院对鼠疫、结核病、乙肝等传染病以及布病、氟骨病、碘缺乏病等地方病,多发病防治能力,减少农牧区病人向城市流动,减轻农牧民经济负担,缓解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

具体目标:

(一)人员培训

1、由医疗队刘辉负责对卫生院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每月一次,主要针对传染病、地方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同时要将培训次数、内容和培训效果记入工作日志。

2、医疗队采取巡回医疗的方式,不定期对支援卫生院及周边卫生院所辖嘎查村卫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3、管理区人民医院接受受援卫生院1人次到本院进修学习(免费进修),进修时间不少于半年。

(二)提供服务

1、指导苏木乡镇卫生院按照《锡林郭勒盟标准化卫生院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创建活动。

2、帮助贺斯格乌拉卫生院开展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

3、根据派出人员专业技术,重点加强受援卫生院1—2科室建设。

4、创造条件开展初级卫生保健达标工作。

5、帮助卫生院完成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任务。

6、充分利用卫生院现有交通工具,开展巡回医疗活动。

7、组织中蒙医药专业人员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推广适宜技术。

(三)医疗管理

利用支援医疗卫生机构优势,帮助受援卫生院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诊疗制度,完善各项诊疗操作常规,提高卫生院和服务质量水平。

1、建立病历及各类医疗文书书写制度,门诊处方和住院病历合格率达到≥90%。

2、开展住院治疗业务,病床使用率达到15%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100%。

3、农牧区常见病、多发病诊断准确率达85%以上。

4、住院患者满意度达到80%以上。

5、开展X光、B超、心电、检验等业务,记录完整准确。

6、提高无菌合格率。

(四)设备支持

1、由管理区人民医院向受援卫生院支持医疗设备1台。

2、鼓励管理区人民医院向受援卫生院赠送新设备。

三、项目范围、内容和时间

(一)项目范围

乌拉盖管理区贺斯格乌拉卫生院1个,温都尔敖包卫生室、乌兰察布卫生室2个。

(二)项目内容

1、从管理区人民医院抽调卫生技术人员组成1个医疗队,每

个医疗队由3人组成,医疗队中至少有1名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一名执业医师,一名妇幼医师,管理区卫生局副局长武国胜同志负责项目工作,担任医疗队队长。医疗队由孙双福(主治医师)担任组长,全面协调医疗队在当地的工作、生活和管理。人民医院要派出技术好、作风好、责任心强的医疗队员。

2、派出的医疗队由管理区卫生局管理,原则上医疗队人员由管理区卫生局统一抽调。抽调医疗队人员要本着临床与防保结合、职称结合、科室结合的原则,抽调有较强的业务技术和较高的政治素质人员,确保援助任务顺利完成。

3、医疗队人员在一年的支援期间内,人事关系、待遇不变。受援卫生院不向医疗队人员发放工资、补贴及资金,但应提供免费住宿。

4、医疗队员支援工作期间,每月生活补助1000元(含交通费),饭费自理,工资由支援单位发放。

(三)项目执行时间

2008年7月31日前将人员派驻到贺斯格乌拉卫生院开展工作,2009年8月底完成试点项目评估总结工作。

四、项目经费管理

1、经费分配

项目专项资金按人均补助1.8万元标准,其中:补助资金的2/3已下拨到各项目卫生局,1/3预留盟卫生局。管理区卫生局采取预拨办法,先开展工作,项目结束时,盟卫生局会同项目旗市

区卫生局对医疗队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视工作开展情况拨齐补助。

2、经费监督管理

严格项目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经费使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项目组织管理与实施

(一)组织机构:由管理区卫生局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负责日常的组织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

(二)项目实施:分为四个阶段,即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评估总结。

1、制定方案、签订责任状:依据盟卫生局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地区实际,制定管理区对口支援实施方案及有关监督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成立项目组织领导机构,确定选派抽调医疗队人员。卫生局要全面了解受援卫生院的需求,根据需求明确支援单位的具体工作和任务,明确支援单位和受援卫生院双方责任,依据项目具体目标和受援单位的实际,卫生局要与双方签订目标责任书。

2、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制定项目宣传计划,开展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职责、具体任务和相关内容。

3、组织实施阶段:项目全面启动实施。7月30日管理区卫生局要组织下派人员举行出发仪式。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和当地卫生院实际开展各项工作。

4、评估总结阶段:分为项目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中期评估主要是评估项目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终期评估是对项目整体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进行全面的分析与研究,评价工作的成效,总结工作可借鉴的经验或差距,为全盟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苏木乡镇卫生院工作,提供好的思路和成功的运行机制。卫生局每个月15日前上报盟卫生局项目进展情况信息,2009年1月30日前上报项目实施半年总结,2009年8月20日前上报项目期末总结报告。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卫生局负责项目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总结评估工作,卫生局负责派驻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项目结束后,卫生局要及时完成项目总结评估报告,并上报盟卫生局。盟卫生局对项目旗县市项目工作进行全面验收。

(一)监督指导

监督指导内容包括:项目计划进度完成情况;补助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派驻医务人员业务开展情况;派驻医务人员工作情况;项目指标完成情况;项目旗市区的项目办公室工作运行情况,查阅各类档案资料。项目旗市区卫生局每次督导项目工作应做到有所侧重、重点突出,确保督导效果。每次督导完成后及时总结,

并书面上报盟卫生局。

(二)职责分工

盟级项目监督管理职责:

盟卫生局对自治区项目办负责,落实项目监督指导计划和管理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督促项目旗市区做好派出人员的考核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总结项目实施经验。配合自治区完成项目评估。

管理区卫生局监督管理职责:

1、管理区卫生局要承担项目实施的全面责任,落实项目组织领导机构,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加强项目日常事务管理,确保受援卫生院和下派医疗队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项目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不定期深入受援卫生院对派出人员进行考勤,并及时上报派出人员工作情况。

4、根据项目执行完成情况,报送项目执行月信息、半年小结和期末总结报告。

5、接受各级项目监督指导和评估。

(三)考核验收

项目结束时,卫生局要对医疗队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同时,对每个医疗队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出等次。医疗队工作评为三个等次:突出、合格、不合格;医疗队员工作评为四个

等次:优秀、较好、好、不称职。个人考核结果计入本人档案,作为受聘、晋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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