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康宁医院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2020-03-02 13:54: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地区康宁医院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为进一步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医院干部,促进医院干部始终保持良好的思想状态、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激发创先争优的内在动力,推进医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局党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地区康宁医院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局党组“更高标准、更严管理、更具公信力”的要求,践行“科教兴院、质量建院、勤俭办院、从严治院、文化强院、病人至上、争创一流”的办院方针,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进一步引导干部队伍全心全意为病人和职工服务的工作热情,严格个人操守、强化廉律意识,为实现我院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条谈话对象

全院中层干部;管理科室、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第三条谈话分工

1、职能科室正职由其院级主管领导谈心谈话;

2、职能科室副职由主管院级领导,或由主管领导指定科长同其谈心谈话;

3、主任及护士长由主管科长谈心谈话。

4、根据实际需要,院长、书记可直接约谈任何谈话对象,亦可委托人事科对有关干部谈心谈话。

第四条谈话方式

建立双向互动谈心谈话机制 ,具体方式有:

1、领导约谈。由院级领导约定谈话对象,人事科负责组织安排时间、地点。

2、申请约谈。由谈话对象向其主管院级领导或主管职能科室领导提出申请约谈,由人事科视具体情况作出约谈安排。

3、适时谈话。不固定地点、不进行预约、结合干部调整、年度考核等工作或利用其他工作机会,适时进行谈心谈话。

4、谈话方式以个别交谈为主,也可集体座谈、上门访谈、电话叙谈等灵活多样的形式。

第五条 谈话原则

1、坚持平等、信任、尊重、坦诚、实事求是;

2、坚持有的放矢、注重实效、耐心疏导、饱含情理的原则。

第六条 谈话内容

谈心谈话主要围绕加强思想交流,沟通工作情况,查找自身不足,听取意见建议四个方面开展,注重针对性,主要有如下类别:

1、勉励谈。对调整、交流、提拔的干部,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表彰的干部,勉励他们保持清醒头脑,锐意进取,再创佳绩。

2、疏导谈。对长期在压力大、工作任务重,临床一

线的干部或在生活中思想状态不稳定的干部,及时进行沟通慰问,进行心理疏导,增强信心、激发工作热情。

3、鼓劲谈。对工作出现失误受到处分或在工作创新过程中遇到阻力的干部,及时帮助分析、理清思路,放下包袱,振奋精神、认真工作。

4、提醒谈。对在重要岗位、执行重要项目的干部,及时提醒防微杜渐。

5、鞭策谈。对进取心不强、工作热情不高、工作指标不能完成的干部,及时指出工作中的不足,增强其忧患意识。

6、诫勉谈。对投诉多、年度考核“基本称职”或“不称职”评价票比例高的干部,或在思想、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错误的干部,实事求是指出其问题,严肃批评教育,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

第七条 谈话要求

1、按照谈话分工要求,领导和谈话对象每年至少谈话一次。

2、谈话人谈话前要确定主题、了解谈话对象的基本情况,讲究策略,营造和谐轻松的谈话氛围。

3、谈话对象要珍惜组织关怀,如实反映自身要求和不足,虚心接受谈话中指出的问题和缺点,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4、谈话内容保密,不得向非相关人员透露。

5、谈话结束,应如实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情况登记表》上记录谈话内容,封存定期交档案室。

第八条 成果运用

作为干部选拔运用和考核评价的依据,作为改进医院工作的信息源泉;对干部个人提出的实际困难,要从关心爱护的角度依法依规妥善解决;对反映的有共性的问题,医院要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对已经涉及的违法违纪问题,移送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

第九条

第十条

本制度由医院行政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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