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岗位责任制

2020-03-03 05:40:5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仁怀市梯子岩煤矿

矿井各级水害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

二0一一年元月十日

仁怀市梯子岩煤矿

矿井各级水害防治工作岗位责任制

为认真贯彻实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水害防治工作条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相关文件精神,做好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和矿井安全生产,实现矿井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责任制,望矿属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水害防治原则,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为目的,抓好技术监督和现场管理两大环节,对矿井水害进行综合防治,杜绝水害事故的发生。

二、奋斗目标

1、杜绝因矿井水害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2、杜绝突水淹没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及以上的水害事故。

3、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大矿井水害防治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各项水害防治工程的正常进行,确保安全生产。

三、组织机构

矿成立水害防治领导小组 组

长:矿长

副组长:总工程师、地测工程师

员:生产矿长、安全矿长、防突矿长、通风工程师、安全科

1 长、机电科长、通风科长、采煤队长、掘进队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矿水害防治工作的统一协调指挥,领导小组下设水害防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质测量科,地质测量科为水害防治专门机构。尹燕珍任主任,成员有:刘泽明、邓

涛、黄

忠、曾雪新。

四、基本任务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害防治工作法规、规定、指令和《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规定》。

2、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做好各种水情、水害的预测预报,及时提供各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

3、抓好水害水患的分析排查和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水害水患,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并明确责任,定期落实。

4、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做好各种水文补勘和水害防治工程。

5、落实具体水害防治工作任务的实施,监督检查各类水害防治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

五、岗位职责

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直接影响到职工人身和生产安全,而且内容庞大、覆盖面广,必须矿长亲自抓,总工程师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分工责任如下:

1、法人、矿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负总责。解决水害防治工作中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保证水害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水害防治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水害防治工作进展情况。

2、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全矿水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贯彻上级的有关规程、条例、等,负责组织编制和修改中长期水害防治规划和年度水害防治计划;负责组织矿井水害隐患的排查,审批水害防治施工措施。

3、通风工程师和地测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和分管经理做好水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审批和实施。

4、安全科长对全矿水害防治工作负安全监督检查责任。

5、生产技术科负责水害防治井巷工程及水害防治系统设计。

6、地质测量科负责全矿水害防治工作中水文地质分析、水情水患预测预报和探放水工程设计及水害防治措施的技术业务管理。

7、机电科负责全矿水害防治工作所需的机电设备配置、管理、维护和监督检查,以及矿井主要排水系统的安装、管理、维护工作。工作。

8、调度室负责水害防治工作信息处理和调度指挥。

9、通风科、防突队负责职责范围内水害防治施工组织、监督、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

10、各施工区队对施工范围内的水害防治工作负责。

11、矿每一名职工有自保互保和发现水患及时报告的责任。

六、职能部门和基层区队的业务工作内容 ㈠、地质测量科

地质测量科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责任部门,在矿长、总工程师的直接领导下,负责矿井水害防治工作中的具体业务。

1、必须严格按照《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积极开展好各项水文地质工作。

2、必须做好采区、工作面水文地质探查(补充勘探)工作,选用物探、钻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手段,查明构造发育情况及其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富水性以及隔水层岩性和厚度等。凡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或预计涌水量较大的采掘工作面,尤其是仅能依靠水泵排放涌水的工作面,应超前开展井下水文物探,进一步查明开采区的富水情况,并提出水害防治措施。

3、负责健全地下水动态观测网。应对所有的影响安全生产的充水含水层布设水文观测孔。积极推广先进的水位自动观测技术,以获得准确丰富的水位资料。

4、煤层近强含水层(水害威胁区域)开采时,负责开展“三带”发育高度的探测工作。

开采浅部受地表水威胁的煤层,必须有充分的水文地质资料和“三带”观测资料,负责编制专项报告,确定安全合理的开采上限,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上报批准后,方可开采。

5、加强矿井水害防治基础工作。

收集、掌握井下、野外水文地质资料,各种原始记录台帐、卡片等要齐全、准确,图纸资料要完善可靠、填绘及时。做好矿井水害(情)分析预测预报工作,及时报送有关领导、生产安全部门及上级部门。

6、参与审查每一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查清工作地点的水文地

4 质情况、水害因素,确定需要实施的防排水工程和探放水措施。

7、负责编制探放水设计,并参与探放水施工的有关管理工作。

9、受水威胁的回采工作面,回采前负责编制专门的《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对各类水害因素依据补勘或探查资料作出明确的分析。

10、负责定期搜集、调查和核对相邻矿井(小窑)的有关开采情况,并在井上、下工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田位置、开采范围、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对存在的威胁本矿安全的问题,要抓紧协调解决,并报告能化矿。

11、负责编制年度矿井水害防治安全技措计划,并认真组织落实。负责做好矿井水害防治仪器、仪表的检测标定工作。

12、负责及时启封处理达不到现行封闭质量标准要求的钻孔。

13、负责开展矿井水文地质及水害防治研究,推广应用水文地质物探、涌水量预计、水患监测和突水预报等新技术、新方法,不断提高水害防治工作技术水平。

14、矿井发生水灾事故时,协助矿领导制定处理措施。 ㈡、生产技术科

1、采掘工程设计时,从开拓布局、采区巷道布置上要有利于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尽量避免大量积水的产生,并确保排泄水系统安全、合理、可靠。

2、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有排泄水设计及矿井水害防治措施。

3、审查作业规程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完善可靠的放排水

5 设施,并检查落实情况,具备完善的矿井水害防治安全措施及水害避灾路线;负责落实矿井水害防治工程中的井巷工程;负责组织审查探放水、疏放水设计并组织落实实施。

4、负责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与矿井水害防治的相关问题和措施。

5、井下采掘生产任务的安排,必须保证不会引起大的水患灾害。

6、对有发生矿井水害危险的区域设计专门水害防治工程或防水隔离煤柱。

7、负责安排对临时水仓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8、负责安排对井下水沟中的淤泥及时清理,每年雨季前必须清理一次。

9、检查采掘工程质量的同时,负责检查矿井水害防治工程质量,并纳入工程质量验收考核。 ㈢、调度室

1、加强水情、水害情况的调度,及时落实处理采掘工作面等地点的异常出水情况,并落实人员、设备等,加强采掘工作面等异常涌水排泄的调度协调。

2、发生水灾事故时,立刻指挥现场人员安全撤离,并迅速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救灾工作。

3、每年雨季前,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必须对水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制定雨季水害防治措施,编制排放水工程计划,组织抢险队伍,安排储备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6 ㈣、安全科

1、负责做好水害防治的监察工作,要把矿井水害防治工作列为重要的安全监察内容,对各专业部门和区队所承担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破坏矿井水害防治设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制止并进行处理。

2、负责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中矿井水害防治内容及探放水设计进行审查,对现场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㈤、通风科

1、参与对采掘设计、作业规程及探、疏放水设计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有关通风路线及避灾路线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探、疏放水工程的管理工作,负责水害防治施工安全措施的审查。

3、负责探、疏放水过程中的气体监测工作,发现气体超限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并指挥现场作业人员采取措施并安全撤离。

4、负责密闭涌水口的检查,发现出水口堵塞、闭内积水时,及时疏通处理。 ㈥、机电队

1、参与对采掘设计和作业规程的审查工作,对其中排放水设备等内容进行审查。

2、负责对矿井排放水设备的检查、维护的管理工作,确保排放水设备正常运转。

3、负责对临时水仓的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对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水害防治抢险设备。 ㈦、计划、后勤部

1、编制安全技措计划时,要优先落实矿井水害防治技措资金,保证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需要。

2、负责编制矿井年、季、月度水害防治作业计划。 ㈧、供销科

1、负责矿井水害防治设备、仪器、配件、材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2、负责储备足够数量的水害防治抢险物资。 ㈨、辅助救护队

负责矿井水灾事故的救护工作。 ㈩、采掘区队

1、对于正常施工的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必须掌握作业地点的水文地质情况、水害因素,严格落实各项水害防治措施,切实做好水害防治工作。

2、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发现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3、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不消除水害隐患,不得从事采掘活动。对有水害威胁的工作地点,按探放水设计要求停掘、停采,并负责探、疏放水部分工程的现场施工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及设计进行施工,并详细记录施工情况、出水情况等,经有关部门审查确认消除水害隐患后,方可继续施工。

4、负责编制作业规程中的矿井水害防治有关内容,确定避水灾路线等,并认真贯彻到每个作业人员。

5、负责施工地点排水管路、排水泵及配电设备的安装、维护、回撤工作。

6、杜绝生产用水的“长流水”和“跑、冒、滴、漏”现象。

7、下山掘进巷道的供水管必须有应急控水阀门,以便管路出现开裂、断裂时及时关闭。控水阀门的安设密度为大于15。下山每隔150m安装一组,小于15的下山巷道每隔300m安装一组。

8、预计最大涌水量大于20m3/h,长度大于200m的下山必须安装固定排水管路,固定排水管路距离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0m,固定管路至迎头备有与固定管路管径一致的软管。工作面必须备有与工作水泵排水能力一致的备用水泵,排水系统的排水能力必须大于预计最大涌水量的1.5倍,排水设备挂牌管理,明确管理维护责任。

9、长期淋水、涌水积水的低洼点必须施工排水硐室,安装排水设备,不得在巷道内施工永久排水坑,排水硐室(水坑)必须设置明显警戒标志,防止行人坠入。巷道顶、帮淋水、涌水点必须采取防水措施,采用统一的集水、导水设施,将涌水倒入水沟。

10、设计有排水沟的巷道,必须及时开挖临时水沟,永久水沟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新开工工程对排水系统可能造成影响的必须预先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破坏的必须在工程结束后恢复原样。

11、负责施工下山范围内探测孔涌水的排除工作(排水硐室、迎头)。

12.区队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者。

(十一)防突队

1、负责编制防水施工安全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

2、负责防水密闭的砌筑和维护,砌筑质量必须达到设计要求。

3、负责钻场的水害防治工作,钻机排水必须排入水沟或排水硐室(迎头)。

4、瓦斯抽放管路的放水器排水必须倒入水沟。

5、负责施工钻孔的涌水必须排入水沟(硐室)。

七、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下井人员进行矿井水害防治知识和矿有关矿井水害防治管理制度的培训学习,熟悉矿井水害防治基本知识,掌握水害事故的基本处理方法和避灾路线。

八、本责任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梯子岩煤矿 201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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