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措施

2020-03-03 21:33:5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常有渗水或涌水现象,这种水量如果超过矿井正常排水能力,矿 井采场巷道可能会被淹,造成矿井水灾。导致生产中断,采矿设备、设施被淹,人员伤亡。据历史资料统计,矿井内发生的各类事故中,平均每起死亡的人数,透水事故最多,因此,做好矿井水灾事故的预防工作极为重要。

造成矿井水灾事故的水源有两类: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的范围有:地面的江河、湖

泊、池沼、水库、废露天坑和塌陷区的积水,以及自然降雨和冰雪融化水等。地下水包括地下矿岩含水层、断层裂隙水和老采空区积水等。这些水源通过各种径流通道进入矿井。据统计,矿井水灾事故中,有85%~90%的水源来自于地下水。

一、地面防水措施

为了防止地下水对矿井的威胁,必须对地下水进行综合治理,治理措施如下:

(1)必须弄清矿区及其附近地表水系统和受水面积、河流沟渠汇水情况、疏水能力、积水区和水利:工程情况,以及当地降雨量、历年最高洪水位。并结合本矿区特点建立防、排水系统。

(2)每年雨季前,必须由主管领导组织一次全面性的防水大检查,发现隐患应在雨季前整改完毕。

(3)矿井(竖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标高,必须高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4)矿区及其附近积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如下措施:

①易积水的地点应修筑泄水沟。泄水沟应避开露天、裂隙和透风层,不能修筑沟渠时,可用泥土填平压实,范围较大无法填平时,可安装水泵排水。

②矿区受河流、洪水威胁时,应修筑防水堤坝。

③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及时防水、堵水或改道。

④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应引出矿区外。

⑤雨季应设专人检查矿区防洪情况。

⑥地面塌陷、裂隙区的周围,应设截水沟或挡水围堤。

⑦矿井疏干放水有可能导致地表塌陷时,必须事前将塌陷区的居民迁移、公路改道,才能进行疏干排水。

(5)有用的钻孔,必须妥善封盖。报废的竖井、斜井、探井、钻孔和平硐等,必须封闭。

(6)矿石、废石和其他堆积物,必须避开山洪方向,以免淤泥堵塞沟渠和河道。

二、矿井防水措施

(1)矿山地质测量部门必须调查核实矿区范围内的小矿井、老井、老采空区,现有矿井生产中的积水区、含水层、岩溶带、地质构造等详细情况,并绘制矿区水文地质图。应查明矿坑,水的来源,掌握矿区水的运动规律,摸清矿井水与地下水和大气降水的水力关系,预测矿井突然漏水的可能性。

(2)在积水的旧井巷、老采空区、江、河、湖、海、沼泽、含水层、岩溶带和流沙层等附近开采,应留出防水矿柱或划出安全地段,制定预防突然涌水的安全措施,方准采矿。矿柱或安全地段的距离,应根据地质构造情况确定。

(3)对于地质条件复杂的矿山,在接近水体而又有断裂层通过的地区或与水体有联系的可疑地段,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钻探水孔的位置、方向、数量、孔径,每次钻进的深度和超前距离,应根据水势的高低、岩石结构与硬度等情况而定。

(4)探水前应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钻孔附近坑道的稳定性。

②清理巷道、准备水沟或其他水路。

③在探水工作地点或附近安装通信设施。

④巷道及其出口要有良好的照明及人行通道。

⑤对断面大、岩石不稳定、水位高的巷道进行探水,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经主管矿长批准后,方可实施超前探水。

(5)在通往含水带、积水区、放水巷道和有突然涌水可能的地点建筑防水闸门和防水墙。防水闸门和防水墙的具体要求如下:

1)防水闸门

巷道内设防水闸门,防止发生透水事故。防水闸门应设置在通往水害威胁地段的巷道汇合处,闸门应向来水方向打开。

2)防水墙

防水墙是用不透水材料建筑的封闭的挡水设施,应符合下列标准:

①建墙地点的岩石坚固,没有裂隙;

②具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涌水的压力;

③不透水、不变形、不移位;

④应装有测定水压的放水管和仪器。

(6)相邻的矿井或矿块,如其中有一个涌水危险则应在矿井或矿块间留出隔离安全矿柱。

(7)打探水孔时,如发现岩石变软(发松),或沿钎杆向外流水超过正常钻孔供水量等现象,必须停止钻孔。此时,不得移动钻杆,除派专人监视水情外,应立即报告主管矿长采取安全措施。

(8)在掘进工作面或井巷其他地点发现透水预兆,如工作面“出汗”、顶板淋水加大、空气变冷、发生雾气、挂红、有水叫声、井底板涌水或其他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主管矿长,采取措施,如情况紧急时,必须立即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9)探水、放水工作,应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

(10)为预防被水封住,有害的气体逸出造成危险,在进行排水的被淹井巷、探水和放水工作地点,必须事先采取通风安全措施,并使用防爆灯具照明。

三、矿井排水设施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应由同类型的三台泵组成,其中任一台的排水能力,必须在20h排出一昼夜的正常涌水量;两台同时工作时,能在20h内排出一昼夜的最大涌水量。井筒内应装设两条排水管,其中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2)矿井最大涌水量超过正常涌水量一倍以上的矿井,除备用水泵外,其余水泵应在20h内排出一昼夜最大涌水量。

(3)井底主要泵房的出口应不少于两个,其中一个通往井底车场,出口处应装设密闭防水门;另一个用于斜井与井筒连通,斜井巷上出口应高出水泵房地面标高7 m以上,水泵房地面标高,应高出井底车场轨面o.5m。

(4)水仓应由两个独立的巷道系统组成。涌水量较大的矿井,每个水仓的容积,应能容约2~4h的正常涌水量。一般矿井主要水仓总容积,应能容纳6—8h的正常涌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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