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工作简况

2020-03-02 05:21: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医保待遇相关政策

一、医保基本情况

施甸县城镇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两部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都已经参加市级统筹,与市里实行统一政策。并且两个医保都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系统中心机房在市里,我县医保中心医保系统只作为使用终端。所有医保缴费、报销等参数都由市里在系统中设定。

对零星报销住院费人员的费用支付方式,过去使用支票支付,从2011年1月1日开始,实行网上银行支付。参保人员因病住院,需要到医保中心报销住院费,应携带个人在建设银行或者农业银行、信用社的存折或银行卡。由医保中心将报销的住院费划入个人银行账户。需要说明的是,目前邮政储蓄的存折或卡,公务卡还不能从网银中划入住院费。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范围:施甸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改制退休人员等。

执行政策: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基数缴费,即: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基数缴费,退休人员不计入缴费范围。

缴费:缴费工资基数为当年社平工资(具体由市里确定)。缴费比例:一是以单位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7.5%,个人缴费比例为2%。以个人参保的,单建统筹缴费比例为6%,统账结合缴费比例为9.5%。

单位已经改制退休人员缴费:在单位改制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大病补充保险费。改制后退休人员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要求男满30年,女满25年,而且实际缴费必须满10年,实际缴费不满10年的须补足10年。同时每年缴大病补充保险费。

还未改制单位退休人员,在改制时由单位为退休人员缴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还应缴大病补充保险费。

住院:在保山市范围内住院,必须在具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院住院,住院凭医疗保险(IC)卡住院,不需要报告医保中心。出院时凭医保卡现场报销。

一般要求先在县内医院住院,若病情需要,再进行转诊转院。在县内医院住院,需要转院时,须持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医保中心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病人或家属携带医保卡和“转诊转院证明”批复到新入院住院(登记后,该次住院无起付标准)。

报销:

方法:市内医院住院,凭医保卡在医院现场报销;到市外医院住院,能进行异地结算的医院在医院现场报销。不能进行异地结算的医院,住院后带着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普通疾病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94%,46岁以上在职人员91%,31-45岁人员86%,30岁及其以下人员81%。

二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93%,46岁以上在职人员90%,31-45岁人员85%,30岁及其以下人员80%。

三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92%,46岁以上在职人员89%,31-45岁人员84%,30岁及其以下人员79%。

特殊疾病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96%,在职94%

二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95%,在职93%

三级医院:退休人员:报销94%,在职92%

特殊疾病指各种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和肾移植术后抗排斥、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四类。

普通疾病市外住院报销比例

在市外住院,报销比例降低1-8个百分点。

意外伤害住院报销

对交通事故和有第三方负责的意外伤害住院不在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

不分医院级别,退休人员报销80%,在职人员报销70%。

报销方式

意外伤害住院,病人在出院时全部结清住院费,携带医院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所在单位的伤情证明,到医保中心报销。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200元,第二次住院160元,第三次住院120元;

二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320元,第三次住院240元;

三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500元,第二次住院400元,第三次住院300元;

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为5万元。

2、城镇居民医保

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范围:施甸辖区内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居民,外来务工人员等。执行政策: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筹,全市统一执行一个政策。

缴费:普通居民(一般成年人)年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70元,普通学生儿童年缴费基本医疗保险费30元,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免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住院:在保山市范围内住院,必须在具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医院住院,住院凭医疗保险医保证住院,不需要报告医保中心。出院时凭医保证现场报销。

一般要求先在县内医院住院,若病情需要,再进行转诊转院。在县内医院住院,需要转院时,须持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到医保中心进行审批并加盖公章,病人或家属携带医保卡和“转诊转院证明”批复到新入院住院(登记后,该次住院无起付标准)。

报销:

方法:市内医院住院,凭医保证在医院现场报销;到市外医院住院,能进行异地结算的医院在医院现场报销。不能进行异地结算的医院,住院后带着相关资料到医保中心报销。

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报销75%,

二级医院:报销65%,

三级医院:报销55%。

市外住院报销比例在上述比例基础上降3个百分点

起付标准:

一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100元,第二次住院70元,第三次住院50元;

二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300元,第二次住院150元,第三次住院100元;

三级医院:年内第一次住院400元,第二次住院200元,第三次住院150元;

基本医疗报销封顶线为3万元。

医保中心对医院的结算方式,参保人员住院由医院现场结算报销,次月月初将材料报送医保中心,医保中心审核后拨付。

3、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缴费: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年缴费200元,其中:单位140元,个人60元。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企业改制退休人员有个人自己承担,年缴费200元。

报销:一年内住院费累计报销满5万元,就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分年龄,不分医院级别,为90%。

大病保险报销最多可以报销18万元。

缴费:普通居民(一般成年人)年缴费大病补充保险费50元,普通学生儿童年缴费大病补充保险费50元,60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的老年人、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年缴费大病补充保险费10元。报销:一年内住院费累计报销满3万元,就进入大病保险报销。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分年龄,不分医院级别,为75%。

大病保险报销最多可以报销6万元。

4、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范围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住院住院,只报销一般疾病和普通意外伤害住院费,对交通事故和有第三方负责的意外伤害住院不在报销范围。

二、现行政策执行情况

我县医保执行政策主要是《保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保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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