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单立柱广告发布合同

2020-03-03 18:39: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高速路广告发布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进行户外路牌广告画面的制作与广告发布事宜,双方约定如下:

第一条

第二条 发布地点: 发布形式及规格要求:户外双面单立柱路牌广告,高度为24米,规格:18m×6m×2面具体位

置见后附件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广告牌外形与材质:广告牌外型以后附图纸为标准,材质为钢结构 发布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合同总金额:¥元(人民币元整)。甲乙双方确认,以上本合同金额包括税金、设

置费、行政管理费、行政审批所需费用、首版画面制作与安装和维修费用等一切与实现本合同目的而需支付的所有相关的费用。乙方承诺,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要求甲方对本合同总金额进行增加,甲方付款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等额的符合财税规定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第六条 付款方式: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

整),广告牌交付使用6个月的前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元整(¥:元整),广告发布期结束前一个月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额的%即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元整)

第七条 路牌广告的审批、发布及维护

7.1广告样式采用甲方提供的样稿或电子文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内容进行任何改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广告样式进行改动。

7.2乙方应审查甲方提交的广告内容,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作出相应修改,并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甲方未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7.3广告的发布若须相关管理部门审批,乙方应按照合法的程序完成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广告发布,并承担所有费用。如因乙方办理审批手续不及时造成广告发布延迟及不能发布,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7.4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形式、规格发布经双方共同确认的广告内容,并在广告发布后24 1

小时内,向甲方提供成果照片(加盖乙方印章),并由甲方确认存档。

7.5发布期内乙方将每次新发布画面拍照(加盖乙方印章)后交由甲方确认并存档。

7.6乙方负责对广告画面与框架的检修及维护及各种因素,导致广告画面与框架损害后的重新制作与安装工作,广告发布过程中如因广告牌问题造成人身、财物的损害,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8.1监督乙方对广告牌进行制作、维护和保养;

8.2按时给付乙方费用;

8.3按时提供需要发布的广告文件给乙方;

8.4甲方应提供其企业的合法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文件,供乙方办理工商、市容等审批手续。

8.5甲方制作、乙方发布的广告(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文字稿件、图案、画面、表现形式及乙方建议修改内容)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益均归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广告在本合同有效期限之外自行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发布、使用。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广告发布期间,如广告路牌需进行维修、维护,乙方应在发现需进行维修、维护的情形后或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周内配合广告路牌的施工单位进行维护、维修,相应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2乙方应负责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有权要求甲方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以保证其合法性,若有关文件需要修改则亦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9.3乙方应办理按相关规定办理广告发布所需要的所有审批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9.4乙方负责本合同约定的广告牌的发布工作,并按本合同要求发布路牌广告。

9.5乙方应保证甲方对发布广告的完全的知识产权的享有,如发现第三方侵犯甲方就该广告享有的知识产权,乙方应协助甲方对该第三方要求赔偿。

9.6喷绘布品牌及质量:三旗2A布。

9.7 更换画面价格:元/m2(包括税金、设置费、行政管理费、行政审批所需费用、首版画面制作与安装和维修费用等一切与实现本合同目的而需支付的所有相关的费用)

9.8 保修期:一年

第十条 合同的续展及终止

10.1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书面询问甲方是否续约,甲方要求续约的,乙方应与甲方另行签订续展合同;甲方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不续约的,本合同有效期满即行终止。

10.2因政府规划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路牌广告发布有效期未届满即终止发布的,乙方不可抗力发生48小

时内通知甲方,双方依照实际发布天数并按照以下公式结算费用:费用=合同价款/合同约定发布天数*实际发布天数。除本项费用外,双方互不支付其他费用,也互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11.1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本合同解除,解除后双方对已完成工作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发布费用,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 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

2)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该履行对双方均失去意义,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

3) 合同一方法人资格消灭,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

11.2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已就广告内容不合于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意见与修改建议,但甲方坚持发布后,被政府主

管部门认定为违法不宜发布的;

2) 甲方无故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经乙方催促仍拒绝付款的;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日期发布广告,则每延迟发布一天扣除合同总价款%作为违约金。

12.2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路牌广告的维修、养护义务,则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

款项的%作为违约金。

12.3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款项,则每延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项的%作为违约

金,违约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2.4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都将视为违约。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

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违约金。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应将该争议提请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败诉方并应承担仲裁费和对方为仲裁而支付的律师费。同时,争议条款的协商、仲裁等,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无争议条款的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合同效力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即成立生效。

14.2 本合同附件及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

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合同内容与本合同发生冲突的以补充合同为准。 14.3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签约日期:年月

乙方(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开户行:账号:签约日期: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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