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管理

2020-03-02 10:35:4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行业管理经验材料:

加强源泉控管 以票控税 实现建筑业税收规范化管理

长葛市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随着我市新区和产业聚集区的规划和建设,建筑行业税收已成为地税部门新增的重要税源。然而,由于建筑行业、建筑市场的自身特点,建筑施工企业税收征管中的盲点和薄弱环节也随之出现,给税收征管增加难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税收征管,2009年以来,我局抽调精兵强将,深入部分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深入的税收调研、评估,制定一系列的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收到较好的效果。目前,我市共有建筑业纳税人57户,外来建筑施工企业48户,100万元以上立项34个,截止2010年10月,我市共完成建筑业税收446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43.43%,占总体税收收入的15.26%,其中:营业税3354万元,是去年的157.91%,其他税1114万元,较上年都有较大增长。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厘清税源,分析征管不到位的原因,树立规范建筑业税收征管的信心。

与其他行业相比,建筑业具有建筑项目生产周期长、建筑施工企业多而杂,且内部管理规范化程度不

一、工程项目流动分散等特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纳税意识参差不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纳税申报不真实。企业报送税务机关的会计报表数据不真实,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的工程完工程度可靠性较低,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业户千方百计钻税收空子,钻征收管理空子,故意不开票,拖延开票,项目漏申报,收入不入帐、少入帐,偷逃税款。

2、地税与相关职能部门间配合不力,加上征管力量薄弱,日常税源巡查不够,造成了税收管理不到位。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在外地施工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被动地接受纳税人自行申报,税源控管鞭长莫及,部分工程项目难以掌控,税源难免流失。由于难于与付款方进行沟通,税款无法委托代征,源泉控管不能发挥作用。

3、税务部门管理人员少、责任心不强与纳税户多、征管事务繁杂的矛盾日益突出。日常税源监控缺位,日常评估稽核不到位。部分工程项目,特别是一

些小工程项目,规划立项手续不全,无法到规划、建设等部门取得信息,建设工程项目税源监控缺位,另外,由于建筑施工单位,一般都以建设项目单独建帐核算,部分帐册随同有关财务人员驻扎在施工工地,一些外地工程项目纳税评估实地稽核难以开展,即使进行评估稽核,数据材料都来源间接,不能现场查验核实,评估质量不高;施工企业自身没有大量的工程劳务人员,到外地施工,大量雇佣临工的劳务费用,不到税务机关开具劳务发票,大都列一张临工工资单,白条入帐,列支随意性较大。

4、发票使用不规范,以票控税力度和效果不明显。特别是代开发票的开具,基本靠企业自觉找上门申报开出,少报、瞒报收入情况较多。属地地方税务机关对外来施工企业又没有行之有效的强制手段,以票控税效果不好。

5、外出经营活动管理不规范,异地施工税收管理缺位。建筑安装企业大都异地承包施工,新征管法和《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有关事项的通知》都规定了外出施工业户的报验、登记和按期申报制度,但建筑安装企业施工时真正能办理的却寥寥无几,等工程

决算后再开票缴税的情况似乎约定俗成,异地经营户的登记、报验、申报制度缺乏保障。税务机关可以通过工商信息交换得到本地固定经营业户的有关登记信息,但对异地经营情况只能靠纳税人自觉办理报验登记、申报,税务部门异地的实地核查又难以操作,外地工程项目漏征漏管情形时有发生。对纳税人外来施工,如果经营活动在没有税收监控的情况下结束了,纳税人欠税、偷税很可能就再也无法追回。

以上种种情况引起我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为此专门成立了建筑业税收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党组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和中心所所长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征管科,具体负责加强全市建筑业税收征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同时分别派出业务人员到全市各个施工企业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资料,对每一项目的每一个施工企业、每一建筑立项协议和每一座楼盘情况都详细统计、建立台账,为下一步专项清查工作做好准备。

二、搞好汇报宣传和协调,为税收整顿工作提供好的外部环境。

(一)积极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地方大力支持。市局党组通过调查摸底,掌握全市建筑业

的情况后,理清思路,主动向常务副市长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争得了政府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

(二)积极开展建筑、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2009年11月,长葛市地方税务局根据长葛市委、市政府的安排,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对开展建筑业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了明确安排。一是通过广播电台、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专项调查的宣传工作,全面提高纳税人的税收专项调查认知度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发动广大纳税户积极主动自查自纠。二是组织各部门参加调查人员的查前培训工作。由地税部门对建筑业涉及税种有侧重的进行培训。三是在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全市抽选重点建筑企业,安排地税稽查部门进行检查,做出稽查报告,针对职能范围内存在的问题,制订措施,堵塞漏洞,加强对我市建筑安装企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如果被查企业涉案偷税额达到立案标准的,坚决立案查处,绝不姑息。起到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据统计:本次专项检查工作中,共有28个建设项目、34家企业自查、检查入库税款696万多元,收到好的效果。

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建筑税收的税源管理。

(一)建立项目登记制度,设立建设项目税收台账,严格税源监控机制 。为有效加强建筑业税源管理,我们重点抓好了项目信息三个方面的采集:一是抓好立项信息采集。市局将从计划、产业集聚办、住建局、交通、公路等管理部门获得的批准项目信息及时传递给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各分局在日常税收管理中逐项核对,实地核查,采集项目投资人、投资情况、建设工期、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基本信息,逐项登记台账,分类管理。二是合同类信息的采集,包括施工合同、装饰合同、设备安装合同以及工程预、决算等每项工程的每份合同,不仅掌握所有的施工方,而且逐级细化到所有的承建项目、项目投资、建设时间和甲方供料等情况,实行对项目的精细管理。三是项目建设过程中涉税信息的采集。在抓好项目前期初始信息采集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项目建设期间涉税信息的持续采集和提供。施工方每月向地税主管单位提供拨付材料及工程款情况,包括工程进度、主要原材料使用、付款情况等,主管税务机关每季和付款方的信息进行一次核对。这样,通过信息采集,实行全程监控,使主管税务机关准确抓好项目税收管理,为建筑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提供保障。

(二)加强报验登记,规范外出经营管理。对纳税人外出经营的,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单(以下简称外经证),并登记建筑业台帐,外经证期限视工程规模大小、期限而定,一般掌握在半年以内,到期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缴销和未完工工程的续开手续,缴销时便于及时掌握外地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预收款及纳税情况;对外来经营纳税人,及时督促纳税人办理报验登记,及时获取机构所在地地税机关开具的外经证和工程协议,掌握外来经营施工情况,并加强实地核实,根据进度督促纳税人开票、纳税。

(三)守住源头,搞好配合,加强源泉控管,搞好零散税源委托代征。目前,有许多大项目是跨地区建设的,税务机关对建设工程项目立项、中标情况不明,工程开工、进度情况难以掌握,特别是对外地施工工程,难以确定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但是,项目业主方却能够随时掌握施工方的工程进度、完工结算情况,在这种情形下,经营地税务机关就发动付款方协税护税积极性和付款方搞好协调配合,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委托其代征税款,以便税务机关依法及时入库税款,提高税收效率。

四、部门配合,源头控管,形成综合治税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发挥协税护税力量,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我们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之间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计划、财政、房管、公安、建设局、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如与计划部门搞好配合及时掌握重大项目立项情况;与财政局配合,对财政拨款项目实行税款代征代扣;与建筑管理部门协议,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与公安、房管部门协作,代征代扣房产租赁、买卖等环节营业税等。对长葛市新区一些零散建设项目,我们委托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代扣这部分税款;对我市重大建设项目委托投资方(业主)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等等。同时规定:凡是市地税局委托代征建安税收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书》、《委托代征证书》规定的代征范围、代征税种、计税标准、代征期限进行代征。各代征单位应按要求建立代征台账,代征台账应详细记录各项目工程的总投资额、合同总金额、已付款情况、已开具发票金额、发票号码等,并按月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代征情况和解缴代征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照各项目纳税情况派出管理人员进行税源巡查核对。同

时市局抽调征管、税政和计会科室工作人员,不定期进入各个项目施工地进行督察和纳税辅导、答疑解难、送政策上门,搞好纳税服务,加强对代征单位的人员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税款依法、及时、足额入库。这样,全市上下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协税护税运行机制,不但及时掌握了每一建筑业户税源信息,而且切实加强了建筑业税收征管质量,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我市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轨道。

五、严格票证管理,坚持以票控税。

在发票管理中,我们对建筑业使用的发票全面实行“以票控税,代管监开”,即对辖区内所有的建筑业单位全部实行以票控税,发票不发放到建筑业单位中去,所需发票全部由主管地税机关按工程建设项目实行代管监开,按次纳税。纳税人需要开具发票时,必须先按规定提供付款方证明、外管证明、施工方税务登记证件、工程项目结(决)算资料和相关的纳税申报资料,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市局定期对各个中心所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票日常检查,加强对发票违法的处罚力度,以查促管,以票管税。2010年 9

元至十月,全市共开出建筑业发票3109份,开票金额624114606.51元,征收税款23382108.98元。

六、加大稽查力度,打击偷漏税违法行为。 2008年以来,我局先后多次组织对建筑业专项检查,特别是对做假帐、用假发票、搞假申报行为、代开发票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漏征漏管项目的清理,堵塞征管漏洞,发挥以查促管作用;对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准确反馈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信息,该立案的送涉税中队立案,决不姑息。同时,加大以涉税案例宣传税法的深度和广度。通过对偷税行为处罚、曝光,惩前毖后,进一步加强税法的刚性和严肃性,提高税收执法的公信度和培育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营造良好的治税环境。

七、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几年来,经过全局上下不懈努力,我们通过加强源泉控管、以票控税等多种征管措施,在澄清税源底子、大项目税收跟踪管理、票控、委托代征和专业管理相结合等方面取得一定效果和成绩,有效地堵住了建筑税收的征管漏洞,建筑业税收管理趋向规范化。一是澄清了税源底子, 建立税收台账;基层所对辖区

内所有项目基本情况、进驻施工企业情况、项目业主情况等都登记造册备案;外经证、合同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资料都收集齐全;二是明确了岗位责任,加强了税源巡查力度。按照《许昌市地税局税源巡查管理办法》的要求,明确目标、定责到岗、包户到人。首先要求每位税务管理人员经常深入项目施工现场收集第一手的施工信息,掌握工程进度。其次,加强和付款方、项目经理及财务、材料管理等有关人员日常联系,弄清项目资金、原材料来源、使用情况,真正掌握工程进度,为税收征管带来方便。三是加强了外经证和委托代征的管理,使本地施工项目和出外施工项目的纳税情况明晰化,源泉控管发挥作用。四是加强了票控力度。由于税务部门对施工企业和项目业主方都有了相应的了解和控管措施,税务部门不再被动等待施工企业来开票纳税,什么进度该拿多少税,与正常进度有多少差额等等情况,税务管理员都一清二楚,该催缴的催缴,该巡查的巡查,该评估的评估,该移交稽查部门的移交稽查。五是加强了社会协税护税工作的开展。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了联系,计划、住建、财政、房管、公安、公路和税务部门形成了一个巨大的协税护税网络,保障我市建筑业税收质量。

虽然我局建筑业税收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与上级部门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工作存在许许多多的问题,在以后工作中,我们还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和完善。

一是目前建安市场多种所有制市场主体并存,企业多而杂、竞争激烈,财务核算、利益分配等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行业依法纳税意识还不是很规范和自觉,因此,我们仍需进一步加大税法宣传力度。不断促进纳税人提高纳税意识。

二是继续加强全社会综合治税建设,在现有对建安行业税源控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如建设、房管、土地、质监部门的深度配合,信息共享,加大力度对建安市场税收秩序不断进行整治。

三是在做好对建安行业税收征管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近几年,虽然建安行业税收持续增长,其主要支撑是房地产业的拉动,一旦受国家政策调控影响,房地产业降温低迷,建筑市场规模必将大幅下滑,因此,要有积极应对措施,开辟其他税源,实现税收持续稳定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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