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手册

2020-03-03 07:13:1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第一章

公司概况和组织结构

第一条

公司概况(略)

第二条

组织结构(略)

第二章企业理念

第三条

企业精神:超越自我争创一流

第四条

企业宗旨:创造价值强国富民

第五条

管理哲学:以人为本,构建创业型团队

以文为魂,创建学习型组织

第六条

企业价值观:诚信致远,服务明志

第七条

企业人才观:以发展吸引人、以诚信凝聚人

以仁爱培养人、以业绩考核人

第八条

企业行为规范

核心:组织明显、制度健全、人性管理、利益共享 对上:勇于参议、倾心交流、积极忠诚、尊重服从 对下:信任帮助、培养激励、充分授权、共同提高平级:沟通理解、和谐相处、团结协作、共谋发展 对客户:诚信、耐心、热心、优质

对合作者:相互支持、互惠互利、风险共担

第九条

企业形象策略 人才形象:成熟化、专业化 企业形象:博大精深、朝气蓬勃 广告形象:如月之恒,如日之升

第十条

人力资源目标

*建立有效的考核与激励体系 *建立有效的培养提升体系 *建立有效的培训体系 *建立有效的人才流动体系 *建立有效的福利保障体系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的员工分为正式员工和非正式员工。

正式员工指人事档案已进入本公司且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 非正式员工指人事档案在原单位的员工且用人单位与其签定《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每位符合录用条件的正式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并按国家规定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严格按《劳动法》、《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及国家有关政策,明确双方责、权、利。 合同的签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并按《劳动合同》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二种。

2、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发现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即行解除合同。不符合录用条件是指员工隐瞒疾病、提供个人资料虚假或存在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的违纪等情况。

3、正式员工(含新进员工)在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服务期限不满二年,合同订立期限不超过一年;服务期限二年以上,合同订立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

4、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时为所引进人才支付给其原单位赔偿费的或在工作期间内接受由公司或公司所属企业出资的培训、出国学习和考察等的,该人才应另行签订有关服务期的补充合同。

5、用人单位与非正式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到一年。

第十四条

辞职

员工提出辞职,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单位或部门提出申请,根据有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五条

劳动争议

有关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或争议,由单位劳动调解小组进行调解,小组成员由单位工会,、人事、法务以及职工代表组成。同时也可根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中的有关仲裁程序进行。

第四章

作息时间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

工作时间:上午8:30—12:30;下午13:00—17:00。

公司可依据各部门工作特性与工作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安排。

第十七条

法定节假日

按国家规定,员工除双休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

1、国定假:

元旦

一天(元月一日)

春节

三天(农历初

一、

二、三)

五一节

三天(五月

一、

二、三日)

国庆节

三天(十月

一、

二、三日)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息节日。

如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上班工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年休假

1、公司按照《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企业在确保完成工作和生产任务,不增加人员编制的前提下,可安排工年休假。不具备条件时,应在条件具备条件后再安排员工年休假。

2、公司正式员工连续工龄满5年,年休假标准如下、期间包含双休日:

连续工龄满5年不满15年的

每年带薪年休假7天 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5年的

每年带薪年休假10天 连续工龄满25年以上的

每年带薪年休假14天

3、公司正式员工(连续工龄不满5年)、年休假天数按照其他在本企业工作的连续工龄计算,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可在第二年起享受一天年休假。以后工作每满一年,年休假相应增加一天。

4、请年休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年休假申请单》,报企业(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员工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5、凡公司正式员工在当年度内连续病假30天以上者,则不享有年休假资格。

6、员工如果一年内休了两种以上带薪假期,则当年可以不再安排其休年休假。

第十九条

病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事假、工伤假、调休假等

1、病假 (1) 病假者需持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 (2) 每月三天以内(含当月累计三天)的病假者,将《病假证明单》交企业(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生效。若因患急病未能在当天亲自递交病假单者,必须及时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请假,并设法补交病假单,才能按病假处理。如未办任何手续(包括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须报员工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3) 每月连续三天或当月累计三天以上病假,须报员工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2、婚假 (1) 请婚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婚假申请单》,报企业(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员工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2) 初婚婚假为3天。凡符合国家规定的晚婚年龄(女年满23周岁,男年满25周岁)的员工,初婚婚假增加一周。 (3) 非初婚婚假为3天。 (4) 婚假假期适逢节假日的,节假日假期计入婚假。

3、产假

女职工生育符合《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办妥生育假期手续的,公司准予假期。 (1) 请产前假应提前一周提前填写《产假申请》,报企业(部门)经理,由企业(部门)经理安排人员接替其工作,并持《产假申请》交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2) 产假期间按政府规定: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为15天,产后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后假15天,年满24岁周岁的初产妇晚育产假另加15天; (3) 产假期间的医疗补贴,按照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由社保局统一支付; (4) 夫妻双方均符合晚婚年龄的,其中男性员工可在配偶产后连续使用带薪假3天。 (5) 哺乳假:产假期满后,若有困难且工作上许可,经员工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4、探亲假

公司正式员工工作满一年以上,与配偶、父母不居住在一起,而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按规定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1) 请探亲假者,应提前一周填写《探亲假申请单》,报企业(部门)经理批准后,交员工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2) 期限:①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②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③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 (3) 探亲假应一次用毕,逢节假日连续计算。 (4) 待遇员工在探亲假期内,单位应按照本人工资标准发给工资,员工探望配偶和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日标准工资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承担。路程费用报销只计工作地到到探亲地的直线路径。

5、丧假 (1) 请丧假者,应及时填写《丧假申请单》,报企业(部门)经理批准后,给予丧假。 (2) 员工直系亲属(指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死亡需办理丧事的,给予3天丧假; (3) 员工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1天丧假; (4)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丧事在当地料理的,另给予路程假。但员工赴外地奔丧的,路程费用不予报销。

6、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事假申请单》,经企业(部门)经理批准后生效。若连续事假三天以上或当月累计三天以上,须经员工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核准; (2) 若情况特殊不能办理请假手续,须设法及时报告,事后补办手续; (3) 如未办任何请假手续(包括请假未经同意)而缺勤者,作旷工处理; (4) 员工请事假,原则规定每次请假最少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一天的,按一天计算,以此类推。

7、工伤假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关于工伤认定范围的,二十四小时内凭区级医院以上签发的《病假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8、调休假 (1) 调休应事先向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调休。 (2) 调休假的使用,每次不得少于四小时。

第五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劳动纪律自然年度违纪扣分考核制。每次违纪则相应扣分超过50分时,则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当职工违纪扣分超过70时,则给予行政记过处分一次;当职工违纪扣分满100分时,应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员工还必须遵守所在企业订立的相关劳动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所属企业实行考勤制度,员工上下班须由本人进行考勤,严禁代人考勤。如有违规,则劳动纪律分扣10分。

第二十二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按相应规定办理外出手续。

第二十三条

迟到

员工迟到30分钟以内,每分钟扣1元;31—60分钟,每分钟扣1.5元;61分钟以上,按事假处理。每月累计迟到三次以上(含三次),除扣款外,劳动纪律分扣5分。

第二十四条

早退

员工早退30分钟以内,劳动纪律分扣10分;30分鈡以上,劳动纪律分扣15分,并按事假处理。

第二十五条

旷工

凡发生下列情况,均以旷工处理:

1、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公司上班。

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被公安部门拘留。

5、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休息。

凡旷工一天的,劳动纪律分扣20分,并扣奖金一个月;连续旷工二天的,作行政警告处分,扣奖金二个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的,应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 薪资福利

第二十六条

薪资

1、公司实行以岗定年薪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因企业制宜,合理设定。

2、薪资为税前薪资。

3、公司根据企业发展情况及经济效益,综合员工的工作表现与业绩,在适当的时候调整员工的薪资福利。

4、每月以制度工作日21天计算薪资。

(365天-104休息日-10天节假日)/ 12月=21天

第二十七条

加班

1、公司不提倡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应事先申请,由企业(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加班。其中双休日、国定假日加班,须经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2、职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延时加班不计加班时间;双休日加班一般不计算工资,而给予同等加班时间的调休假。

3、节假日值班不计加班,给予调休假。

4、法定休假日加班,按基本工资300%计算加班工资。

5、加班计薪原则上限于一些特殊岗位(特殊岗位是指:营业、生产等同销售、产量指标挂钩的岗位)。

第二十八条

福利

1、社会统筹 公司根据政府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公司承担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专户存入。

2、商业保险

公司将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设立相应的商业保险。

3、体检

新员工录用前体检一次;正式员工每两年接受常规体检一次(其中女职工另可进行妇科检查)。

4、带薪假期(具体事项参见本手册第四章)

第七章 员工培训

第二十九条

公司以培训为载体,致力于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具体包括职前培训,在职培训及员工自我开发。

第三十条

公司鼓励并支持员工利用业余时间自费参加与业务有关的各项成人教育和职业培训,公司从制度上承认中工在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院校获得的各种“资格证书”和“毕业证书”,并根据员工自我开发取得成绩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第三十一条

培训费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参加各类岗位教育,培训, 需公司支付费用或占用工作时间的,由员工本人填写《教育培训申请表》,经企业(部门)经理批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培训结束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到公司核销费用;凡考试成绩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培训费用自理。

第三十二条

培训补偿

由公司出资培训的员工应与公司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公司的出资额和该员工的服务年限及违约补偿金。若在服务期内员工自行要求离开公司或违纪被公司解除合同的,须按公司实际出资额赔偿,并支付违约补偿金,具体补偿金的金额根据员工已履行的服务期年限,按比例逐年逐月递减。

第八章 日常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员工自律

1、仪容仪表 (1)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必须按不同的岗位要求穿着工作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2) 员工要严格遵守企业的上岗规定,女性员工不能浓妆艳抹,男性员工头发不宜太长,保持仪表端庄、整洁。 (3) 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应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与状态。 (4) 员工要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2、待人接物 (1) 对客户要谦虚诚恳,遵守服务规范; (2) 对领导要尊重服从,注重信息沟通; (3)对员工要关心爱护,加强团队协作; 第三十四条

勤俭节约

公司提倡勤俭节约,爱护公物,杜绝浪费,增收节支。

第三十五条

工作纪律

违反下列工作纪律的行为,按情节轻重给予扣劳动纪律分5-20分,并扣相应的奖金。

1、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串岗聊天;

2、不在工作场所吃零食;

3、不在工作时间打瞌睡;

4、不在工作场所聊天,大声喧哗,打闹;

5、不与客户顶撞、争吵;

6、不在工作场所干私活;

7、不在工作时间内购买私人物品;

8、不违反规定乱堆乱放物品;

9、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除工作之 需不得查询其它部门的业务情况;

10、不查询员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11、不在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应委婉告诉对方下班后再联络;

第三十六条

工作环境要求

本人工作区域应保持整洁,物品堆放整齐,资料保管规范,有序。非公司员工不得私自进入工作区域。

第九章 奖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行政奖励

对员工的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行政嘉奖,企业荣誉称号,破格晋升,申报政府先进荣誉。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奖励条例。

1、通报表扬 (1) 在本岗位上作出成绩的; (2) 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和热心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受到一致好评的; (3) 助人为乐、关心同仁,赢得员工赞誉的; (4) 廉洁自律,主动上缴礼金礼品等行为的。

2、行政嘉奖

行政三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元) (1) 克服困难,出色完成工作的; (2) 主动为公司排忧解难的; (3) 个人因特长或技艺获得社会认可或表彰的; (4) 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办法提供具体改善建议,有助于工作效率提高的。 行政二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1) 在工作中勇于负责,及时制止或消除工作事故的; (2) 遇意外事件或灾害时,处理得当,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的; (3) 提合理化建议并得以采纳实施,有助于成本降低,效能提高,收益增进显著的; (4) 技术革新、工艺改良、原料节省、废料利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的; (5) 受到新闻媒体表彰或广泛好评,对树立公司良好社会形象效益显著的。 行政一等奖(奖励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以上) (1) 遇到灾害,运用智慧,奋不顾身减少公司损失的; (2) 经营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避免重大损失的; (3) 工作成绩显著,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 (4) 及时指出公司内部的不正之风,并积极举报业务、管理中营私舞弊行为的; (5) 及时提供业务信息,为公司成功开拓重大业务项目的。

3、企业荣誉称号

公司设“年度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证书并给予资历(奖金为人民币1000元)。

4、破格晋升

一贯忠于职守、勤勤恳恳、品行端正。在工作中能独当一面,开拓重大业务局面或在服务、技术、产品上有重在突破,经定期追踪效益,为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作出显著贡献的,可受到破格晋升。

5、申报政府荣誉称号

连续二年以上获得公司“年度先进工作者”中的特别优秀的,经核准后,作为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市区或国家荣誉称号的候选人。

第三十八条

奖励的形式

1、奖励方式: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2、物质奖励的形式有奖品、奖金或实物等。

3、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形式奖励。

第三十九条

行政奖励程序

1、由行政奖励建议企业组织申报材料(包括主要事迹、建议奖励等内容),填写《奖惩建议申请表》;

2、经批准后,在企业内予信公告并给予相应奖励;

3、所有行政奖励均由员工所属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记入员工个人考核档案。

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

行政违规行为的处罚分为:违纪处理通知单、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在此基础上,各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条例。

1、违纪处理 (1) 违反公司日常行为规范中的任一行为,扣劳动纪律分5-20分,并予以50-100元扣款; (2) 不听从管理人员指正,无故顶撞者,扣劳动纪律分20分,并予以100元扣款。

2、行政警告

(1)凡扣劳动纪律分超过50分时,予以行政警告处分,并扣罚当月部分或全部考核奖金; (2)违反公司有关制度且造成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内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给予行 政警告处分,并按情节轻重予以损失额10%-20%扣款;

(3)职能部门员工执行制度中,方式简单,态度恶劣,屡次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500元/人扣款;

(4)屡次浪费、损害公物的,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视浪费、损害程度予以赔偿与罚款,并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考核奖金;

(5)员工由于工作失误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达1000-10000元以内的,对责任人及其上级领导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予以赔偿与扣款;

(6)工作时间得用电脑上网聊天娱乐或查阅,下载与工作无关的信息,经批评指出仍为纠正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并按情节轻重扣款200-500元;

(7)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与同仁多次发生冲突,影响工作秩序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并按情节轻重扣款200-500元; (8)未经准假,而擅自离工作岗位者达二次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全部考核奖金

(9)其他违反有关制度的情况。

3、行政记过

行政记过期一般为三个月,三个月记过期内予以扣除全部考核奖金。 (1) 凡扣劳动纪律分超过70分时; (2) 行政警告处分后再次违纪的; (3) 严重违反公司有关制度的并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4) 工作失职,对问题失察,给企业带来不良影响及经济损失的; (5) 在季度内累计受到二次以上行政警告处分的; (6) 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核实情况属实,影响企业声誉的; (7) 其他严重违反有关制度的情况。

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 (1) 凡扣劳动纪律分满100分的; (2) 劳动合同中的解除条款; (3) 行政记过期内,再受行政警告以上处罚的(含行政警告); (4)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岗位配和调协达二次以上的(含二次); (5) 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造成经济损失达10000元以上者; (6) 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的; (7) 有滥用职权、渎职、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者; (8) 侵占,挪用公司财产或有盗窃公司财物等违法行为者; (9) 盗用,擅用公司印章,介绍信者或擅有用公司名义者; (10)在工人作场所聚赌、斗殴、行凶等行为者; (11)在公司工作期间、触犯刑法者; (12)其他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程序

1、企业对有行政违规行为的员工,应使用统一印制的“违纪处理通知单”。“违纪处理

通知单”一式三份,违纪者、违纪者所在部门、人力资源各执一份,并由违纪者所在部门将处理情况记载在考核手册中,违纪者所在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应建立处理登记台帐,妥善保管,以备查案。

2、对有违规行为的员工,拟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罚时,应填写《奖惩建议申请表》上报,企业根据违规行为的事实,审核处罚建议并听取同级工会意见,报上级公司备案。

3、对有违规行为的员工,拟给予行政记过,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时,企业须征得同级工会意见并向上级公司报书面材料,经审批后,由申报企业执行行政处罚。

第十章 行政管理

第四十二条

文明办公

1、敬业乐业,忠于职守,钻研业务,讲究效率,遵纪守法,勤勉向上,为树立公司良好的办公风气而努力。

2、创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办公桌上不乱堆杂物,用品摆放有序,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公司清洁卫生日。

3、会客应在接待室、会议室,公司办公室内一般不接待外来人员。对客人应热情礼貌,对于重要来宾接待应及时做好记录与通报。

4、接收电话时,应先问好,使用文明用语;通话语言简明,语调适中谦和。接听他人电话应作记录,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5、上班时间应衣着大方,精神饱满,举止文明。办公场所应安静、有序,不准大声喧哗,串岗闲聊,除工作必须外,不准听广播看电视。

6、参加会议和各类集体活动,应准时守信。开会时,非重要事宜,一般不接听电话或接待客人。

7、协调配合,提高效率,分级管理,权责明确,助人为乐,与人为善;反对搞小团体或损害公司整体利益的行为。

8、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节约各项开支,自觉节约用水用电。

9、使用国际、国内长途电话或传真机、复印机,须向公司办公室登记。

10、加强公司会议管理,常规会议主持人和召集部门应作好准备工作,提高会议质量,临时召开会议须提交议题向公司办公室登记。

第四十三条

印、信管理

1、公司公章与介绍信的制发、归档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印、信管理人员应对印、信使用的正确性负责,非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不得将公章带出公司办公室或交予他人。

2、发给各部门的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业务人员管理,应分别对所管印章使用的严肃性、正确性负责。

3、文件、合同、协议用印以签发为准。以公司名义上报的各类文件、资料需要盖章,必须由董事长、总经理或公司其他领导在发放单上签字或当面指示,方能同意使用公章,•并应留下文件底稿或两份印好的准备存档和查阅。

4、各部门联系业务开具介绍信由部门经理批准。其他各类用印,非特殊情况一律登记;严格控制开具空白介绍信,用便函开出的证明必须一式两份以备存查。

第四十四条

合同管理

1、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经办人员应做好合同洽谈的充分准备,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2、凡是以公司名义对外签约,经办人均须填写“合同会签单”,合同由经办人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审核,并提出需会签的部门,将合同文本送交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公司办公室给予盖引。重要经济合同须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后签定。

3、合同经当事人签署后,由经办部门将我公司文本连同会签单一并送交公司办公室填写“合同签收单”。并根据合同性质,分发至经办部门(正本一份)及有关部门,余件和会签单存业务公司办公室。

4、经办部门必须将合同正本归档妥善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向外泄露合同内容。各部门应将履行完毕的合同正本及时归档。

5、合同文本应当安全放置。正式合同须凭会签单,加盖公章和骑缝章,编号归档。

第四十五条

物品管理

1、公司各部门所需办公用品、劳防用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购置、发放、调配和管理。固定资产购置由公司办公室审核使用部门的申请计划,并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一般办公用品可直接到公司办公室登记领取。因工作需要的特殊用品应向公司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公司办公室购买,经验收报销、登记编号后领用。

3、购置日常办公用品或报销正常办公费用,由公司办公室审核;购置大宗、高级办公物品,必须按财务管理规定报请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置。

4、购置的物品由物资管理部门专人分类编号登记,固定资产要立卡建档,文字说明资料一并归档,公司办公室每年对物品进行盘点核实。

5、贵重物品的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公司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领用,并填写物品领用单。对物品须妥善保管,不得任意毁坏和自行调换。

6、调离公司本部门的员工,所用物品应在调离前交还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出具物品清单证明后,人事部门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第四十六条

信息管理

1、公司对外信息联系、策划公司的对外宣传、广告等活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编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对外从事信息活动。

2、全体员工都有保守公司机密的义务,相互言论交谈,应注意场合、时机和对象。未经董事会、•总经理室授权,不准随便向公司以外人员提供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发展策略、专业生产技术等;不准向外提供公司计算机储存的各种资料、信息。

3、国家、公司明文规定的保密文件资料,应标明“机密”字样,专人保管,按需要限定接触范围。非经批准,不准复印,摘抄秘密文件、资料。

4、涉及国家、公司机密的文稿废纸,应按规定粉碎处理,不得随意外流;保密文件资料每年初由公司办公室专人负责收回,按规定统一处理。

5、各部门要加强对信息、档案、计算机的管理;文印室、档案资料室、财务金库房,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工作人员也不能随便带人进入。

第四十七条

安全管理

1、公司员工负有防火防灾、维护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的义务,加强安全防盗意识。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2、办公楼内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防盗警报器,公司员工都应掌握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及掌握在各种灾害时救护的基本措施。

3、严禁擅自接驳电源和额外电器。配电房非专业管理人员不得入内,严禁吸烟,地毯房屋内严禁使用明火。

4、保卫人员要有高度责任感,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隐患。重要部门安装报警器,办公房间无人时,要关好门窗和电灯、空调器。

5、公司贵重物品由专人负责保管。各人应当保管好自已负责保管的公司财物和文件,严禁将贵重财物放置在办公桌上或其他不安全的地方。下班时,应关好公司办公室的窗和电源开关,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

6、驾驶员应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经常检查车辆,做好养护工作,确保行车安全,车辆停放应落实必要的防盗措施。

第四十八条

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由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管理。调度安排的原则是首先重点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2、公司员工因公外出,需派车的,应提前一天填写“出车单”,并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公司办公室依据轻重缓急安排,一般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重要项目和紧急事务用车;

(2)公出路线偏远并有

二、三个工作联系单位; (3)尽量合并用车。 (4)临时申请用车,非紧急情况,一般不予安排。

3、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人专管。非公司本部人员借用车辆需经公司办公室批准。司机必须准确填写行车情况,“出车单”及时返回公司办公室管理。

4、使用车辆应办的各项手续和车辆保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司机必须自觉做到服从分配,做到随时需要随时出车。若是特殊情况不能出车,需事先向公司办公室请假并得到同意。

第四十九条

对外联络管理

1、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讲究文明礼貌,注意服饰仪容,并在活动中,加强组织观念,严格逐级请示、报告制度。

2、公司员工在对外交往中应当勤俭节约,廉洁奉公,公私分明,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规定。

3、用餐与住宿。一般接待公务用餐与住宿,由公司办公室审批;接待重要来宾,由主管领导审批。

4、在外面用餐前,经办人应填写“接待申请单”,批准后,凭单借用支票;用餐后,经办人凭“付款凭单”、支票、发票,按规定审批权限签字报销。

5、在记帐用餐或住宿定点处,经办人须事前向公司办公室填写“用餐登记单”、“住宿登记单”,经批准后方能凭单在指定地点记帐接待食宿。

6、若遇特殊情况,事前未填写登记单,经办人员可事后速办补报手续。

7、礼品。礼品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统一置备,必要时经批准可以临时购买。临时购买礼品后,经办人持“礼品申请单”及发票验收报销。

8、领用礼品,经办人应填写“礼品申请单”,按礼品标准报批后,领用礼品。“礼品申请单”留存公司办公室专人保管。

9、公司对外接待由公司办公室负责,业务联系单位由有关业务部门负责接待。接待档案由各部门自行妥善保管。

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公出国或赴外地访问、考察、开展外事活动,公司办公室负责安排好外出人员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外事规定为外出领导提供服务。

11、一般信访由公司办公室登记编号,一般信访在收信后的二天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重要信访应当于当天转呈有关领导阅示。信访处理意见交公司办公室存档管理。

12、关心员工家庭生活,协助做好计划生育等工作,团结互助,帮助解决实际困难,解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第十一章 行政投诉

第五十条

员工有权进行行政投诉,可就公司各级单位、部门或人员在执行制度中存在的各种偏差和不公平,不公正之处等事由提出异议。

第五十一条

员工可以向被投诉者的直接主管经理和主管部门、所属企业总经理、公司及人力资源部投诉或直接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投诉。

第五十二条

员工投诉形式

1、以口头形式直接向主管部门或被投诉者上级主管投诉。

2、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部门或被投诉者上测验主管投诉。

3、通过信箱或其他方式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投诉。

4、通过总经理、董事长电子信箱直接向总经理、董事长投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三条

本手册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五十四条

公司员工的管理,必须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劳动合同》,本《员工手册》作为《劳动合同》的补充。

第五十五条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有全资企业和控股企业经公司批准录用的全体正式员工,非正式员工适用于本手册的第三,五,八章的内容,具有同等的约束效力。

第五十六条

公司所属企业可依据本手册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对该企业员工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第五十七条

《员工手册》经总经理室批准后生效。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

《员工手册.doc》
员工手册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