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坛新秀教师评选条例

2020-03-01 21:10:0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校教坛新秀教师评选条例

为了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有奉献精神、踏实勤奋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激励在教书、育人工作中取得显着成绩,得到学生和家长高度评价的教师,弘扬比师德、比实绩、比实干的风气,特制定本评选条例。

一、评选对象

凡从事教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35岁以下、现任满工作量的青年教师。

二、评选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改革开放的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学校,政治素质好。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 3.对所任的教学教育工作具有较扎实的业务功底及专业基础理论,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①近三年中有一篇教育教学论文获校二等、区二等或市三等以上的奖励,或在《教育》及以上级别刊物公开发表。②参加校级及以上研究课题,有本学年度的阶段研究成果或论文。 4.教育教学工作成绩显着:(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区级竞赛或艺体比赛与同类学校比较成绩显著。 ②参加市、区统考、会考、调考、中考,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在同年级同类班级中名列前茅。

③每学期至少有一堂优质课在学校展示,每年在学校赛课中有一堂课获学校二等奖以上奖励,近三年中有一堂课获市二等奖以上奖励。 5.工作中勇挑重担,服从学校工作需要和安排。

三、评选程序

1.参加“学校教坛新秀”评选的教师须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或经处室教研

组、年级组推荐。

2.参评教师提供述职报告、论文、证书等材料。

3.学校组织参评教师的实绩展览,参评教师在全校大会上述职。 4.学校在参评教师所在教研组、年级组及全校教师中进行民意测验。 5.由学校评审小组综合评定并在全校公示三天,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四、评选时间

“学校教坛新秀教师”每学年度评选一次,并于教师节进行公布和表彰。

五、职责和奖励

1.新秀教师应在青年教师中起好表率作用。

2.学校发给“成都双语实验校教坛新秀教师”获奖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宣传主要事迹。

3.获奖情况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六、本条例解释权归行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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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坛新秀教师评选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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