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07:41:2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自行落实单位完成
“3+1”专业课程实习实训的基本要求
为了落实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学生的动手能力,在本学期13周以后允许部分同学结合就业及学生个人职业发展规划,自行寻找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实训。为了保证实习实训效果与规范教学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习实训单位要求:自主选择的实习单位必须是正规的一般纳税人生产企业(营业制造副本复印件)。
二、实习岗位要求:实习岗位必须是与电子、电气相关技术岗位(含技术开发维修)。
三、实习导师必须由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承担。
四、实习导师要认真填写附件一的表格,并加盖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五、参与自主实习实训的学生必须填写实习实训承诺书一式两份。每个星期填写一次专业实习汇报表(附件二),发至辅导员邮箱,并通过短信告知辅导员。
六、实习结束提交实习报告一份及单位加盖公章的实习鉴定表一份,作为或供评定的参考资料。
七、如果要求在选定企业完成毕业设计并有在该单位就业意向的学生,应该在12月15日前提交申请,并且提交实习单位提供的毕业设计题目等相关资料,同时向校内确定的毕业设计指导老师汇报,实施系内确定的双导师制度,否则第八学期开学后必须回校领取毕业设计题目,按学校提供的毕业设计题目开始毕业设计。
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
电子信息与控制工程系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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