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回款管理制度补充

2020-03-02 11:41: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销售回款管理制度

——之补充规定

1、合同存档的规范性:合同签订完毕后,公司合同档案应存放签约审批表一份、主合同及补充协议各两/三份(农行、工行、农商、中行三份,其余情况均为两份)、物业协议一份(暂未签署)、阳台封闭协议两份(带改户型)、分期付款协议两份(仅分期付款客户)、买受人及共有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完整的首付款/房款收据及POS单复印件两份、预告预抵押资料一套(农行、工行、中行、农商、公积金客户)。我司工作人员不定时抽查,一经发现,处以销售员30元/户罚款,并限期两日内完善。

2、预告预抵押费用缴纳:按揭客户在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的同时,需一并签订并完善预告预抵押资料存于公司合同内,另需缴纳相关费用(农行及公积金为80元、其余均为240元)。若经清查,未按时缴纳的客户处以销售员20元/户罚款,并限期三日内补交,否则将以按揭资料未按时提交论处,扣发该房屋应提佣金相应比例。

3、合同事实一致性:合同中相关信息需与事实一致,尤其是按揭贷款信息,若客户后期发生年限修改、转行办理、增减首付款、转一次性等情况,均需修改存档合同相关项。若抽查中发现不一致情况,处以销售员每户50元罚款,并限期一日内完善信息修改。

4、按揭客户贷款年限:客户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出银行规定范围,若因超出无法发放贷款而导致备案信息修改的,处以销售员100元/次罚款。

5、证件的真实性:客户提供虚假证件办理按揭贷款,一经银行查实,销售员处以200元/次罚款,按揭专员付连带责任处以100元/次罚款。

6、资料梳理情况反馈:未按时完成按揭客户情况梳理的销售员处以30元/天罚款,按揭专员付连带责任处以30元/次罚款,并限期一日完成梳理并上交。

7、收取客户额外款项:以为客户代办税票/社保/流水等资料之名,收取客户高昂费用,致使客户满意度降低,一经查证,处于销售员500—5000元/户罚款,并限期5日配合解决客户问题。

8、本制度自2012年9月18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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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回款担保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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