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姓名变更

2020-03-02 17:49:2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学生姓名变更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依据户口本变更学籍姓名的

(一)条件:学生因户口姓名已变更,需把学籍姓名变更和户口姓名一致。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2.《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到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提供《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处,要求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在上面签字,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所在学校持《学生变更学籍姓名申请表》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学生更名事宜。

(四)注意事项:毕业年级的学生在第二学期一般不办理学籍更名事宜。

二、保留学籍姓名而变更户口姓名的

(一)条件:学生注册学籍姓名不变,需把户口姓名变更和学籍姓名一致。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 2.《学生变更户口姓名申请表》;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到学籍注册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后提供《学生变更户口姓名申请表》,把学生本人户口簿内页复印件粘贴在相应位置处,要求学生本人及学生家长在上面签字,然后由学校学籍管理员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由家长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三步:由家长持以上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户口更名。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学生休学、复学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休学

(一)条件:经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中断学业

(二)申请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始病例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市(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普通高中学生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学学生休学(复学)备案表》,初中、小学学生填写《胶州市初中、小学学生休学(复学)备案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休学(复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休学手续;

第三步:持《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学校教导处办理其他手续。

(四)注意事项:毕业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二、复学

(一)条件:休学期满,经市级以上医院诊断康复

(二)申请材料:

1.原《休学(复学)备案表》;

2.市(县)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市(县)级以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到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提供原《休学(复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原《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复学手续;

第三步:持原《休学(复学)备案表》到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胶州市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学生转学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备案条件:

1.学生确属因搬迁且户口迁移(随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

2.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簿或家庭住址搬迁证明; 2.《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3.学籍卡片;

三、注意事项:

小学生在本学区内原则上不得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

四、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学籍卡片、家庭地址迁移证明到户口所在地非热点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并加盖学校公章;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注册学校,学籍注册学校审查同意后在《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上加盖公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由外地学校转入及转出到外地学校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转入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

(一)备案条件: 1.有胶州市常住户口; 2.在外地已经取得学籍;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

2.加盖转出学校及其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转学的介绍信; 3.学籍档案;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学籍档案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分别到转出学校及其县(市)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门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转入学校教导处报到,由转入学校负责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注册学籍。

二、转到外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一)转出条件:户口已迁往外地并在我市注册学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转入学校接收函(加盖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学籍管理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到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普通中小学转学备案表》,持《转学备案表》分别到接收学校、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后转往外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及转出

依据:《青岛市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细则》

一、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学生

(一)备案条件: 1.有胶州市常住户口;

2.在外地已经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在胶州参加中考未被录取或已录取但未报到的除外);

3.转入学校班额没有超过国家规定标准; 4.经转入学校考试合格。

(二)申请材料: 1.本市常住户口;

2.转出学校转学证明和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转学介绍信; 3.学籍档案;

4.省级会考部门出具的会考成绩证明。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户口簿、转学介绍信、学籍档案、会考成绩证明到普通高中学校联系,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安排学生考试,考试合格的,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转入学校教导处报到。

二、转出到外地的普通高中学生

(一)备案条件:户口已迁往外地的在校生(普通高中学生应在我市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二)申请材料: 1.户口迁移证明; 2.转入学校接收函。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户口迁移证明、转入学校接收函到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审查同意后,填写《青岛市普通高中学生转学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然后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楼进行审批(香港中路17号,电话85916312)。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学籍所在学校领取学籍档案(复印件)后转往外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胶州市 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借读

依据:《青岛市城市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

一、借读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来我市中小学就读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工商营业执照;

2.在胶务工一年以上;

3.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胶州市暂住证”;

4.在胶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一年以上);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原学校学籍档案或复印件。

6.小学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提供户籍、年龄证明;初中一年级入学需符合上述1至4项规定,并同时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高一年级入学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考试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7.初三第二学期、高三第二学期不接受借读申请。

二、申请材料:

1.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 2.学生父母在胶工作单位证明(须注明工作起始时间); 3.学生父母在胶暂住证;

4.学生父母在胶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

5.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学籍档案或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并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持学生父母在胶正式劳动合同(经过劳动保障部门鉴证或备案)或营业执照、工作单位证明、暂住证、房产证或正式租房合同、原学校同意外出借读证明和学籍档案复印件(入小学一年级需提供户口簿;入初中一年级需提供小学毕业证书或义务教育证书;入高中一年级需提供流出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当地当年度中考科目、录取线、高中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暂住地附近非热点学校联系(城区的到指定学校:九中、十中、十一中,方井小学、兰州西路小学、辛置小学、五里小学、东环路小学、昌新小学就读,其他的实行就近入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审查(入高一学生需经接受学校考试合格)同意后,填写《胶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备案表》;

第二步:持以上材料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借读手续;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学籍档案册到借读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境外学生到我市学校就读

依据:《青岛市贯彻〈山东省关于中小学接受外国学生暂行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一、入学条件:

1.能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留的有效证件且准予居留期限在三个月以上; 2.具有基本的汉语语言交际能力; 3.符合我市规定的入学年龄;

二、申请材料:

1.学生本人签证(有委托监护人的还应提供经过公证的正式委托书); 2.公安部门核发的学生本人《居留许可》;

3.学生父母在胶投资工作的有效证件(营业执照、投资证明等); 4.学生本国(地区)学校出具的正式就读年级证明(中文格式)。

三、办理流程:

第一步: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具有接收境外学生资格的学校联系(胶州一中、实验初中、胶州六中、向阳小学、振华小学);

第二步:学校对以上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填写《青岛市境外学生就读备案表》,并安排汉语水平测试和主要文化课程学业测试,确定是否录取和就读年级;

第三步:持以上材料到到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福州南路232号)106室办理就读手续;

第四步:持以上材料到接收学校教导处报到。

办理时间:每周一(节假日除外) 办理机构:市教体局基础教育科 办公电话:82233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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