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0:30: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变更姓名协议
甲方(丈夫):石XX,男,一九X年六月十五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乙方(妻子):任X,女,一九X年一月十三日出生,现住X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
甲乙双方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二日在交城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两个女儿,长女石(一九九四年二月二十日出生),次女章2(二000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并根据民族政策,子女可变更民族成分,现经我们夫妻双方协商,就子女姓氏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长女章1姓氏跟随母姓,姓名由“章1”更改为“钟3”,民族由“汉族”更改为“畲族”。
二、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公安机关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二00九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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