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奖励办法

2020-03-02 06:54: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通化师范学院分院2011年招生工作奖励办法生源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命脉,为了激发和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招生工作的热情,扩大生源规模,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招生工作奖励办法,对年度内招生工作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予以奖励。

一、招生实行区域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区域管理:以县为单位建立区域负责人制度。一个县级城市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单位,全校教职工均可自行申报招生区域的代理权,与学校签定区域代理协议,负责联系当地中学,带领招生宣传人员对该区域开展宣传。对于招生工作组织不当,效果不明显,工作滞后,对代理区域的初中不能做到80%以上进校进班宣传的区域负责人,取消其当年区域代理资格。无人申报的区域招生任务,由招生办安排科室成员负责。招生办人员不胜任的调离招生工作岗位。区域负责资格申请年初申报。

2、目标管理:将各县级城市前三年生源数量的平均值作为该区域当年的招生任务。

二、奖励措施:

1、先进代理:年初对代理区域确定招生任务,并予出示。每多招一名学生,5人以内按100元/生奖励;5人以上,按200元/生奖励。

2、先进科室:年末以招生办统计的各科室人员招生总数作为科室招生业绩,评出前三名,分别奖励科室300元、200元、100元。

3、先进教职工:

(1)年末以招生办统计招生情况为准,招生人数在两人以上的具备获奖资格,评出

一、

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相应在绩效考核成绩中加3分、2分、1分。

(2)未申报区域代理,但在区域宣传中发挥协调组织工作,带领宣传人员在区域内中学进校进班宣传50%以上,年终绩效考核时加2分.

(3)对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能够克服个人困难,始终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在宣传工作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发挥作用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年末绩效考核加2分,奖励200元。

4、先进学生:为减少招生冲突,在校学生的招生奖励与奖学金挂钩,每招进一名学生思想鉴定分加十分。同时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评优、入党时将优先考虑。

5、各县级区域招生数量以招生办登记为准。出现冲突的,依据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6、招生各项奖励,待当年吉林省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并兑现。

7、对于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表现不积极,散播不良信息,影响招生宣传工作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全校招职工要以学校发展为已任,面对困难和挑战上下齐心,通力合作,发扬团结、敬业、奉献的精神,创造性地作好招生工作,为学校的发展献计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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