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产品质量月度评价排名考核细则

2020-03-03 08:31:5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供应商产品质量月度评价排名考核细则

1、目的

为了公平合理的反馈各供应商产品质量情况,促进供方提高产品质量及售后质量服务,减少不良库存,同时为我司采购订单分配提供数据参考。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供应商。

3、职责

3.1 质管部负责供应商产品质量评价排名及考核意见的申报;

3.2 采购部负责将产品质量排名评价结果作为供应商管理的重要参考,对采购量做相应的调整;

3.3 质管部品质解析员负责将相关质量问题传递给供应商并跟踪整改情况。

4、作业程序

4.1 产品质量评价的依据:各外购外协件入库不合格品数、生产过程不合格品调换数量;

4.2 评价资料数据来源:调取ERP中的统计数据;

4.3 评价方法

4.3.1 从ERP中调取外协、外购件入库检验批次不合格数量(退货数量,以及让步放行入库数量)和生产过程中各不合格品调换数量;

4.3.2 按各单一品的不合格数量的高低依次进行排名,同时根据相应的物料号和调换等信息,确定相应的供应商。

5、考核

5.1 质管部按月度进行统计零部件入库批次不合格次数,按50元/次考核供应商; 5.2 仓库按月度进行统计零部件让步接收数量及供货价格报财务,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扣款:让步接收按该批货款的15%进行处罚;

5.3 仓库按月度进行统计生产过程中不合格品数量报财务按公司规定进行考核:该批零部件价格的1.25倍进行开票; 5.4 每月对不合数排最前的3个产品对应的供应商进行考核200元/次;

5.5 每月质管部负责向不合格数最高对应的供应商发整改通知,限期回复整改措施(3个工作日),逾期不回复的考核100元/天;不能按回复整改时间完成的考核500元/次。

5.6每月质管部将排名最后三名的供应商信息及考核情况从OA上通报采购部和计划组,以此作为今后采购比例的参考依据,同时在质管部质量看板上进行公示,便于送货来的供应商对目前质量状况的了解并起到一定的促动作用。

补充:现增加对来料合格率低于98%的供应商的质量管理规定:质管部每月统计来料不合格率低于98%的供应商,并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回复整改对策,第一次仅发不合格整改通知,不作考核。若供应商改善无效,则第二次发整改通知并附罚款通知(考核200元)。若第二次整改仍然无效,将发第三次整改通知并且罚款加倍(考核400元)。超过三次仍然整改无效的,由质量部组织人员(生产、采购、质量、技术)对供应商进行现场检查,所需花费的费用由供应商全部承担,直至提出报告给分管采购和公司生产副总、总经理,更换供应商。

江苏××××有限公司

20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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