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2020-03-04 00:42:2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

甲方:广州市花都区商品房预售款监督管理小组

乙方:监控银行(分行或支行)

丙方:房地产开发公司

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商品房预售款使用行为,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规定,经甲、乙、丙方协商,就位于广州市花都 区路地段,项目名称为,监控账号为楼盘的预售款收存和划拨使用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权利

1.甲方负责对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贯彻实施《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2.乙方在为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时,应要求丙方出具《预售款专用资金拨付批准书》。

3.进入监控账户的预售款未经甲方同意拨付的,一律不准使用。

4.楼宇竣工验收并办理初始登记后,丙方按与预购人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条款履行相关义务,再凭竣工验收证明向甲方申请办理监控账户销户手续。经甲方审核批准销户的, 丙方持销户批准书向乙方办理账户取消监控手续。

5.根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甲方可以向预售人(丙方)收取监督管理款项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在工程建设期内,丙方向甲方申请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经甲方审核同意支付的,按拨付数额收取千分之二的监督管理服务费。

二、义务

1.甲、乙、丙三方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的具体要求开设监控专户及签定本协议。

2.甲方应在收到丙方使用预售款申请之日起五天内作出答复;对不同意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方式说明理由。

3.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预售款监管工作,按甲方批准的支付额给丙方办理预售款拨付。

4.乙方须凭《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所有按揭贷款逐户划入监控账户,不得直接支付给丙方或转作它用。

5.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于每天将监控账户收到的跨行转入款项明细信息及预售款收支的基本情况等数据信息通过《房屋管理系统》提交给甲方。

6.购房者通过乙方将商品房预售款转入他行时,乙方除了通过《房屋管理系统》向甲方提出数据访问请求,并将有关收款明细信息实时返回甲方外,还须在银行业务系统(原则采用“人行跨行支付系统”转帐)摘要信息项准确录入该缴款通知书编号(采用字母BH加缴款通知书编号格式),并将此信息提交给监控帐户开设银行。

7.丙方不得直接收存预售款。

8.丙方应根据《房屋管理系统》上公布的示范合同文本,与预购人协商拟订合同条款并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应要求预购人按《商品房预售款缴款通知书》将购房款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款监控账户,并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为预购人换取交款收据。

9.丙方与预购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在网上备案之日起10天内,向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手续。在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丙方应同时附送银行出具给预购人的商品房预售款存入专用账户的凭证(缴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丙方经甲方批准拨付取得的预售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

11.丙方必须遵守《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并接受甲方管理和监督,切实保障预购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责任

丙方违反规定直接收存预售款的,甲方应责令其改正。对情节严重的,应降低或注销其房地产开发资质,并处以违法使用款项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

四、其他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丙方(公章):负责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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