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业务流程

2020-03-03 10:30:1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就业、失业业务流程

1、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用工单位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未在就业系统立户的,以前立过户的不再需要)、《招用人员登记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求职证》或《就业指导手册》等材料到就业服务大厅

2、3号窗口办理。

2、求职人员如何求职

平度市人力资源市场,位于杭州路56号,隶属于市劳动保障局,是公益性人力资源交流市场,为用工单位和求职人员提供免费服务,常年举办交流洽谈会。求职者持《求职证》或《就业指导手册》或身份证与会交流。另外,还可以通过《中邮广告》或平度在线求职招聘网站(网址:www.daodoc.com)进行求职。

3、如何办理解聘备案手续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于7日内持《失业人员登记表》、《解除合同报告书》、职工档案等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9号窗口审核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经审核后,《失业人员登记表》返回单位,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将《失业人员登记表》交给本人。失业人员本人应在15日内持《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8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机关、事业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应于7日内持《失业人员登记表》、《解除合同报告书》、职工档案,到机关事业保险

办公室审核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后持上述材料到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8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4、如何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接到原单位通知15日内,持《失业人员登记表》、银行开户证明、一寸照片1张,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8号窗口领取《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失业人员按《参加职业指导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参加职业指导。职业指导结束后,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通知单》到8号窗口领取《求职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逾期两个月不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5、自谋职业失业人员如何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后准备从事个体经营的,应首先报名参加由就业服务中心开办的创业培训(报名地点:就业服务中心东楼三楼创业科)。创业培训结束后,持营业执照副本、《失业证》、个人印章,于每月1至4日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10号窗口办理自谋职业就业备案手续、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6、如何审办《再就业优惠证》

《再就业优惠证》发放范围:国有、集体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时企业改制的除外);就业困难人员包括40、45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2005年底)的失业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审办需持材料:审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持本人《失业证》

或《求职证》及本人近期一寸两张彩色照片,填写《再就业优惠证审批表》。就业困难人员持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明;一户两代失业人员持户口簿;夫妻双方失业人员持结婚证明;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方家庭失业人员持户口簿,到就业服务大厅11号窗口办理。

7、企业实体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向劳动保障部门递交认定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对持证人员办理招用手续;鉴定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再就业优惠证》原件;企业公司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职工花名册(企业盖章);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工作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原劳服企业要提交《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证书》由劳动部门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正副本作为申请扣减税务额的依据,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定额标准每人每年4000元,按照用工人数为依据进行定额一次性扣减营业税。

8、未就业的城镇劳动者如何办理《求职证》

未就业的城镇劳动者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两张一寸照片到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科4号窗口,进行失业登记,参加职业指导,然后核发《求职证》。

9、农村劳动者如何办理《就业指导手册》

农村劳动者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两张一寸照片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登记,参加参加职业指导,然后核发《就业指导手册》。

10、《求职证》和《就业指导手册》的作用是什么 《求职证》和《就业指导手册》是国家管理未就业的劳动者的一种管理凭证。劳动者持证进行求职和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11、就业备案有何重要性

就业备案档案是办理失业手续和退休手续的主要依据之一。如果不办就业备案手续,城镇劳动者无法享受失业保险、农村劳动力无法享受补贴,无法办理退休手续。

12、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需携带下列材料:外国人来青的原因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概况、个人情况、聘用原因、职务)、经工商行政部门验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外国企业常驻青岛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外国人的任职证明(委任书)、外国人的工作简历、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外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附中文译件),或青岛市卫生检疫局(地点:青岛市南区德县路9号 电话:2961800,2879706)签发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

13、如何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

需携带下列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青岛市卫生检疫局签发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体检地点:青岛市南区德县路卫生检疫局)、外国人的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证件、外国人的护照主页和有效签证的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三张、《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二份。

14、如何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正在领取失业金的失业人员,每月5至10日持《失业证》或《求职证》、个人印章到居住地的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盖章申领失业保险金,居住地在城关办事处的继续在就业服务中心盖章申领。盖章结束后,就业服务中心申请财政局拨款,款项到位后(一般每月25日后,具体时间视财政局拨款时间),将失业金拨到失业人员预留的存折上,失业人员即可凭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金。

15、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失业人员在平度工作,本人户籍不在平度的,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户口在青岛地区内的,应在15日内持《失业人员登记表》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10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和档案转出手续,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户口在青岛地区以外的,应持《失业人员登记表》、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帐号,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10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和档案转出手续,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户口迁出平度的,应持户籍转移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等),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11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和档案转出手续,凭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16、如何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户口在平度,工作单位不在平度的人员,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应将失业人员档案、《解除合同报告书》、《失业人员登记表》送企业所在地失业保险机构审核是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并盖章,如果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机构还应出具失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失业人员凭以上材料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8号窗口办理失业登记手续。转移失业保险关系需要就业服务中心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的,请电话咨询:0532—88322182。

17、农民合同制职工领取生活补助金办理程序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单位终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填写《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审批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及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档案送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9号窗口审查。对符合领取生活补助金条件的,失业科出具《农民合同制工人领取生活补助金通知单》,由单位及时将《通知单》送达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通知单》、身份证及印章到就业服务中心失业科10号窗口领取生活补

助金。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生活补助金的,视为自动放弃。

18、失业人员如何进行职业指导

对由就业转失业人员,已办理失业手续后,在每月的最后一天组织集中职业指导,指导结束后,现场填写《失业人员分流表》;就业服务中心对人员分流情况进行汇总,对参加专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专业(工种)编制《参加培训人员意向花名册》

19、如何进行职业培训

就业服务中心对培训人员资格审查,填写有关备案花名册后,通知失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分为应知与应会,培训中按国家技能标准的培训大纲、教学计划和规范的教材进行;培训专业按课程学习结束后,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由职业鉴定中心统一命题考核,合格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对培训学员的报名分流表、考勤簿、花名册、成绩表、鉴定花名册、班主任评语小结一并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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