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建立案例指导制度

2020-03-04 01:47:3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逐步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实现同案同

判,力求司法公正

红河中院审务办

审判实务中,同一案件因不同法院的法官,或者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审判,可能会出现截然不同甚至完全相反的结果,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发生,使当事人及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质疑,极大影响了司法公信力。同案不同判,是对司法公正的践踏。建立案例指导制度,就使得基本案情与指导性案例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的自由裁量受到限制,若是没有特殊情形,应当参照指导性案例做出判决,从而防止了司法腐败。这样统一了审判标准,实现了同案同判,做到了司法公正。

结合全州法院审判实际,我院在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方面主要有以下做法:

一、指导性案例选择、制定、公布、汇编、备案和监督交由负责审判实务管理的专门机构实施。2009年我院成立了审判事务管理办公室(简称:审务办),主要职责是协助审判委员会开展各项工作,完成上级法院及本级人大、政协、院领导交办、督办的各类案件,具体实施本院案件质量的评查工作,监督本院各业务部门完成好各类案件的立案、审理、执行。结合审务办担负的职责,将案例指导制度的具体工作

交由审务办完成能够起到上传下达的效果。

二、确定指导性案例的范围

从全州法院经常请示以及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类型的实证分析看,下述五类案件是最需要示范、监督和指导的。

1、新型案例,正确运用法律原则裁判,裁判的理由和裁判结果对社会价值和未来法律发展有明显的积极意义;

2、易发、多发案例,适用法律精当、有典型代表意义;

3、疑难复杂案件,裁量准确、有突出借鉴意义;

4、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体现社会价值有相当现实意义;

5、其他类型案件,对如何具体适用法律条款有普遍指导意义。

三、结合案件评查工作,评选优秀案例

结合我院每季度的案件评查工作,评选出各类案件中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逐步建立各类案件优秀案例的备案登记制度,适时汇编成册,下发各业务部门及各基层法院。

四、定期编写审委会纪要,

每月编写审委会会议纪要,遴选典型案例,就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以及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抄送相关领导、人大、政协、政法委及本院审委会委员,并就专门性、普偏性问题适时下发指导性意见。

五、深入基层法院,加强调研工作,逐步完善案例指导

制度

针对我州法院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带有专门性、普遍性的问题,适时到各基层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工作,并就调研情况形成报告材料,提交我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形成指导性意见下发基层法院。

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增强审务办上传下达的作用,逐步完善建立案例指导制度的各项工作。

二、加强和省高院的沟通协调,加强与其他地州市交流学习。

三、进一步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工作,把审判实践中遇到带有普遍性、专门性的问题落到实处。

二○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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