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20:04:07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为进一步推行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践行医疗卫生职业精神,营造廉洁行医执业环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作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国卫办发[2013]49号),决定自2014年5月1日起,开展医疗机构和住院患者签署《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生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并认真解答其疑问。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二、对于二级医院所有住院患者,有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负责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三、我委制定了《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据此制作本辖区内统一的《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文本,医疗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由医疗印刷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医疗机构要将医患双方签署的协议书纳入病案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归档和保存等工作。
附件: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
\\\\\\\\\\人民医院
2014年4月28日
附件
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参考文本)患者姓名住院号
昭苏县人民医院投诉电话:0999—6028934
关于5月1号起需签署《医患双方签署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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