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人才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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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度连云港市“人才安置房”申购管理实施意见

连云港人才网2011-10-

31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连人社发„2011‟539号

2011年度连云港市“人才安置房”

申购管理实施意见

市、区各有关单位,驻连部省属单位:

为进一步营造吸引、留住人才的良好环境,切实解决部分市区中、低收入人才家庭的住房问题,鼓励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来我市安居创业,经市政府同意,2011年继续安排100套“人才安置房”,提供给在市区工作、无住房的人才购买,享受政府优惠购房的相关待遇。现就“人才安置房”的购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人才安置房”是我市改善人才居住条件,吸引、留住人才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进一步优化我市人才工作环境,加快实施“人才立市”战略,构建区域性人才高地,更好地为“加快沿海崛起、创新驱动、实现新的跨越”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基本原则

“人才安置房”的管理,坚持政府政策性住房的统一指导;房源的组织坚持量力而行;申购工作坚持向企业等基层一线人才倾斜、向收入较低的困难家庭倾斜、向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倾斜;申购工作坚持自愿申请、组织审查、量化积分、自主择房、公开公平。

三、申购条件

各类人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08年12月31日前到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新引进的在市区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的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高层次人才。

2、市区城镇常住户口,已婚,夫妻双方名下均无房屋产权,且近5年内无房屋产权变更、拆迁登记。

四、申购程序及申报时间

1、申报。凡符合2011年度申购条件的对象,于2011年11月30日前,携带由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连云港市“人才安置房”申购登记表》和申购量化积分要求的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初审、核分。

2、补报材料。经初步审查后,需要补报材料的,于2011年12月10日前将有关材料补报至市人才服务中心,逾期不再接受申报和材料补报。

3、资格审查。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局对申购人相关材料进行审查,量化积分,按积分排序,并向当事人反馈积分信息,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积分相同者以参加工作时间、结

婚时间、年龄再依次进行排序。

4、公示。对积分及排序情况在市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5、确定。公示10日内无异议者,前100名取得选房资格,其余人员取得候补选房资格。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其申购资格。空缺按照积分顺序进行递补。

6、选房。取得选房资格者,根据量化积分排名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自主选房。首轮选房结束后,有剩余房源的,由取得候补选房资格人员依次递补。

7、购房。选定住房后,按照优惠购房相关规定,到市住房保障部门签订购房合同,办理购房手续。对已选定住房,但逾期不办理购房手续或放弃购买的,视为放弃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其房源转入下期安排,个人之间不得调换所选住房。

五、“人才安置房”房源及价格

2011年度“人才安置房”100套房源,计划分为新海城区80套房,东部城区20套。新海城区“人才安置房”安排在新浦区新建东路北、学院南路东《茗昇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中配建;东部城区“人才安置房”安排在连云区云山办事处南《茗怡花园》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目前已处开工建设阶段,交付时间将根据工程进度另行通知。

“人才安置房”的销售价格享有政府给予一定的优惠待遇,原则上高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低于两限房价格。价格于工程竣工后核定。

六、售后管理

1、购房者必须按规定办理房屋购买手续、缴纳有关税

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产权登记。

2、购买者进行产权登记后,应当按照市保障住房合同的有关规定,以居住为目的,不得私下转让、出租或空关。如调离本市或购买其他住房需转让所购住房的,须由政府回购继续作为“人才安置房”房源。

3、对弄虚作假骗购“人才安置房”的,由人社部门会同住房部门追回所购房屋;确实不能收回的,由购买人按届时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收回的房屋和按市场价补足的购房款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安排。

七、工作职责

“人才安置房”申购管理和价格认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安置房”的申报、资格确认、量化积分、公示等工作。

承办部门: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 85825313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人才安置房”的房源筹集、申购人市区内有无住房认定、购房相关手续审批、售后管理等工作。

承办部门:市住房局保障处 电话:85400414

市住房保障中心 电话:85575006

八、其他事项

1、各单位对引进的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落实安家补贴等政策待遇,切实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为他们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举报电话:85682528,接

受公众监督。对“人才安置房”申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也可直接向市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3、本意见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1、2011年度“人才安置房”申购量化积分细则.doc

2、《连云港市“人才安置房”申购登记表》.xls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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