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2020-03-04 01:38:1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在室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4、药房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

5、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洁,佩带胸卡。

6、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传工作。

7、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

3、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

4、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5、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6、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

7、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在箱外书写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装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验收中怀疑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单,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

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0、特管药品应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执行双人验收,应有双人签章和完整验收记录。

11、验收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 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位置,合理使用药房。药房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

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5、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

6、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7、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仓储及陈列药品的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房必须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药库及药房人员做好药库、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6、根据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近效期药品及易变质、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检查一次。药品养护检查应建立档案。

7、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近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或使用,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对质量有问题及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应及时抽验送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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