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管理制度

2022-03-27 来源:章程规章制度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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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药房管理制度

1.每天上班应准时到岗,整理着装、清扫卫生、整理货位、准备销售用票据、零钱等准备工作,并做好交接工作。交接包括:钱款交接、前一天未结束工作等。

2.店内应每天早晚各做一次卫生,并要做到随脏随打扫,当日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门店门口及后院厕所卫生由排班实行轮班制度。店员负责责任区内陈列药品的柜架整洁明亮,应按分类将药品摆放整齐,所陈列商品应无积尘,严禁在营业场所乱放杂物,乱吃零食,闲聊天、喧哗嬉闹、打瞌睡、看小说、带耳机听音乐。

3.员工上班时应统一着装,穿戴整齐大方、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不披头散发;工作服要干净整洁,夏季至少要隔两天洗一 次,冬季每周至少洗两次,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较好的个人卫生。

4.营业用电脑除正常收款刷卡,任何人不得乱动并做他用,不得修改、添加删除任何文件,更不许外人动电脑插光盘、U盘听歌、看电影、玩游戏等,电脑出现故障或停电应立即关闭电源停用,做好手工记录,并告知负责人,不得擅自处理。此项工作当日收银员负责。

5.顾客临近柜台时,主动热情地问好:“请问您需要什么药品”。接待顾客是表情自然愉悦,目光注视顾客眼鼻之间。接待顾客时尽量与顾客交流,不能无所事事,扔下顾客自己看药。顾客交款时,做好协助顾客购药及交款的工作。对于暂时无购货需求的顾客,应说“请随意”并与顾客保持一定的距离,以方便顾客观看。

6.介绍商品前,如顾客未直接点名购药,营业员必须做好“三问”( 问用药人是否是儿童孕妇有其他禁忌,问症状、问用药情况),了解情况后对症介绍OTC商品,不能盲目售药,可建议找大夫看。

7.为顾客拿药递票要轻柔,同时注视顾客,使顾客感到关心,不能有摔扔的感觉。为顾客介绍商品要实事求是,不能错误介绍或虚假、夸大,有说保证性或隐含保证性的话语。(有顾客会要求拿药保证治好,可说我们推荐的药品对症,对其病有帮助,但人与人体质情况不同,切记话不能说满。)

8.介绍商品时做好交代清楚使用注意事项,如有禁忌等原因,不该出售的药品不能出售。医疗器械销售时做好演示说明,并介绍工作原理和注意事项,以免顾客不会用而影响使用。

9.顾客选定药品需要付款时,导购必须领顾客到收银员处交费,杜绝漏登漏记,未付款取走药的情况。

10.收银员收款要声音洪亮,唱收唱付,收款找款必须当面交代清楚。收银员收款时,一定要保证前一笔款结束后且台面无钱时,方可收下一笔,交款顾客多时,应诚恳致歉。

11.收款执行时时收款。顾客有急事时,且未经允许将钱留于柜台上面,将商品拿走,导购应尽快到收银台凭票据交款,以免耽搁忘记。出现少付、漏付、错付情况,由导购、收银员二人负责赔偿店内损失。

12.顾客购买的商品如断货,导购员先向顾客致歉,和顾客约定到货日期,留下联系方式,到货马上电话联系,一般要二日内与顾客联系。本店缺货的,向顾客表示协助联系货源订购,留下顾客联系方式,贵重新药品可向顾客收少量定金。

13.顾客离开柜台时要有送语,如果已经买好药:“请拿好,慢走。”如未买药:“请慢走”。

14.药店在没有买药顾客时,营业员应整理货位,清洁店内卫生,学习业务知识。不要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5.上班期间,员工不能私自外出,保证正常营业。如确有急事,向店长请示,联系调班,并按请假扣除相应保底工资。

16.店内结帐时,严禁在营业室内大声喊数对帐(核对数据要避开顾客).

17.由专人根据本店实际负责订货、进货、验货,并妥善保管进货单据。本店所有人员应保守店内机密,不得向外人透漏炫耀当天或当月销售额,不得向外人透漏商品进货价以及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等其他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保证金并予以辞退。

18.煎药机每日按排班由指定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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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空并予以记录。

要平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或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1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在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做记录。

第四章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4、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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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及分工

为提高我院药品使用率,确保各类药品无霉变、虫蛀,保证各种药品满足临床使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定,请各位管理员认真执行: 1 建立中药晾晒、除蛀虫、上柜记录。

2 建立无药登记随时查看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及采购员。 3 各类中药摆放整齐,保持中药房内清洁卫生。 4 建立蛀虫、霉变中药报损记录。 5 冰箱温度计实行交班制度。

6 每月检查一次药品并将积压、近期的药品及时上报临床医生。 7 实行计划领药制并建立领药登记本,实行每周

1、3.、5日领药。8 毒麻药品实行每班交接班制度,认真核对。 9 中药房实行轮换管理制度,每季度轮换一次。

分工制度

李志琼

负责药房总体事务,调节好药房人员上班,负责毒麻药品的领入和处方统计,负责好药房差错事故登记。

王正婵

负责好中药的购进及统计,确保中药房卫生清洁,通风、

干燥。

罗艳

负责近期药品过期药品的统计,定期把新到药品报到临床各科室。

李凤兰

负责定时从库房领药,做好无药统计,定期到各科室听取科

室意见,做好药品变价通知。

201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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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理制度

药 二 零 房 管 理 制 度

六 年元 月

目 录

1.药房日常工作管理度.…………………..……………………………1

1.人员管理…………………..……………………...…………..1 2.药品管理……………………..…………………………….....1 3.医疗器械管理………………..………………………..……...4 4.有关档案和记录凭证管理……………………………..…….5 5.其他……………………..……………………………..……...5 2.中心药房工作制度……………………..…...………………………..6 (1)处方调剂…………..……………………………..……....6 (2)药品存放、管理和盘点……………………………..…..7 (3)质量控制与管理…………..……………………………..7 (4)药房服务环境…………..……………………………..…8 (5)执行安全制度有关条款…………..……………………..8 3.药品库房工作制度……..……………………………..………….......9

(1)药品供应制度……..……………………………..……....9

(2)药品供应管理制度……..………………………………..9

(3)库房环境要求……..……………………………..……...10附件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11 4.危险品工作制度…...……………………………..…….....................12 5.处方管理制度…..………………………..…….....................….........13 6.安全制度(适用于药房、库房、办公室)……….…….....….…...16 7.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7 8.药品报损制度……..…………………………..…….….....................19

(1)需要报损的药品……..………………………………...19

(2)药品报废审批……..……………………………..….…19

(3)药品报废方法……..……………………………..….…19 9.药房“四查十对”…..……..…………………………..……….…...20 10.处方点评制度………………………………………………….…...21

附件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22

药房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中心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安徽省药品使用条例》、《安徽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人员管理 (1)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2)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3)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2.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1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

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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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

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中心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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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5)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3.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

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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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4.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5.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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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药房工作制度

(1)处方调剂

①负责审核处方,配方、核对、发药,必要时负责划价。 ②收到处方后,应详细审查做到四查十对,即查处方,对性别、对姓名、对年龄;查药时、对数量、对规格、对标签;查禁忌,对药品形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确认无误后方可调配。核对中发现 处方中出现缺项目或错误,必须由医生更改正确、并重新签字后配发,对滥用药品、配伍禁忌、超剂量的处方和涂改的处方,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药剂人员不得更改处方内容。

③不得估计取药,禁止、直接用手接触药物,不得将潮解、霉烂变质、污染、过期或失效以及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发给病人,发出的药品,瓶签或药袋必须写明药品名称,用量。用法药品有效期。取药工具或包装应清洁无污染。

④处方调配应严格核对后方中可发出,调配处方时必须细心谨慎,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格核对制度:一人值班时,应与微机内处方核对,调剂室有两人以上工作时,处方配好后应经另一人核对,处方调配人及检查核对人均要在处方上签名。

⑤药品发出前,要将服药方法详细写在瓶签上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液及产生沉淀均应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外用”等字样。

⑥发药时要认真地向病人或家属交代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病人或家属取药时应当核对姓名,口头交代有关用药方法和注意事项。

⑦调配住中心病人出中心带药处方时,应将电脑处方与手工处方校对无误码后再配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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⑧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物性质或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⑨急诊处方随到随配不得延误,急诊处方立即审查、调配、发出,配方高峰时,要及时组织力量缩短病人的取药时间。 (2)药品存放、管理和盘点

①药品必须定位存放,药品发出做到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 。标签要符合《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及有效期,需报损的药品应及时上报。

②调剂室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损失的和浪费。 ③药品按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标志。急救药品应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以应急取用。

④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记载存放药品的有效期。不得发放质量不合格或过期的药品。

⑤做好药品的金额核算。工作盘点、及时编制报表,如有紧缺或新到的药品要及时通知有关科室。并负责药品的管理、金额核算、消耗统计和盘点等工作,保证临床用药。 (3)质量控制与管理

①严格执行中心各种规章制度及各种新近补充的规定。 ②建立配方,发药差错事故登记本及错误处方登记本,发生错误事故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汇报,并配合予以适当的处理。

③掌握药物疗效及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并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监察、报告。

④负责临床用药咨询,设有咨询窗口(或防病、治病)的资料;协助临床搞好合理用药。

⑤门诊药房每月对已发出药品的处方进行一次分析评估,并写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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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

内容:处方合格率≥95%;处方计价误差≤±0.1元/张:投药出门差错率≤1/10000。 (4)药房服务环境

①调剂室及室内设备,用具等保持清洁、整齐,物品放置有序。 ②所有人员上岗时应着装整洁,符合相关要求。 ③下班前应做好药品补充和清洁卫生工作台。 ④工作时间不会客、聊天和做私事。 ⑤使用服务文明用语,杜绝不规范用语。 (5)执行安全制度有关条款 急诊药房值班工作制度

①急诊药房按时开诊。值班员由具有药剂士职称以上人员轮流担任,必要时设备班员。

②值班员负责急诊处方的调配、急诊抢救药品的供应,当日处方整理及值班室的卫生工作。

③值班员要按时交接班,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一定要由具药剂士职称以上的人员代班。

④值班时间内,值班员有权受理上级临时指定的任务,如遇、超出值班员职责范围而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医中心总值班或科主任请示报告。

⑤交班前,应将值班时间内发生的问题、待办事项填写在交班簿上,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并及时处理记载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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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库房工作制度

(1)药品供应制度

①在科主任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管理药品,做好药品的供应管理工作。

②根据本中心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及时地、准确地做好药品的筹划、供应、管理工作。

③严格出入库手续。药品入库时,经保管员验收签字,凭实物和原始单据由账管员输入微机、建账。药品出库时,每月盘点,库存所有药品必须做到帐物相符,发现有误应及时查找原因,报告科主任。

④对所有原始单据(入库单、发票、请领单)均应妥善保管备查。

⑤库存药品应按其性质不同,分类保管并设有标记,采取必要的冷藏、防冻、防潮防虫、防鼠措施,保证药品质量,库存药品质量合格率100%

⑥做好药品的发放工作,发放时坚持自查或与他人核对后发出,防止差错。

⑦对短缺药品做好登记,做到心中有数设法组织货源,并及时向药房及临床科室通报供药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对急救药品做到有备无患,及时准备地为临床服务。

⑧涉及药物采购的问题,参照“药品采购工作制度”实行。 (2)药品供应管理制度

①必须根据国家的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本中心的《基本药品目录》,;并经中心药事管理委员会审核通过,药品的采购 9

供应计划,以本中心《基本药品目录》为依据,由药剂科根据年度卫生经费预算,临床科室需求和药品储备情况制定,经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②药库应建立药品入库验收制度,凭实物和原始资料登记处入账。如发现实物和原始资料所记数量、规格、质量等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科主任,妥善处理。

③库房药品必须建帐、建卡,入库及时注账、登记,做到收发有依据,手续齐全。定期进行清库盘点,及时统计、核算。

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按有关管理制度管理。 ⑤各科室凭请领单领取药品,依请领单和出库单核对实物。 ⑥

⑦急救药材应当建立专账,单独保管,定期轮换更新。 ⑧药品标签颜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用中文或英文写药名。

⑨经常深入临床科室,征求了解药品供应、管理情况,指导临床合理用药,提供咨询服务。 (3)库房环境要求

①药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避光,室温保持在<25℃。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严禁烟火,定期检查灭火器材等消防设备以及警报器等,使之保持 在良好状态。

②库内严禁住宿、严禁家属及与工作无关人员出入库房,严禁存放私物。

③按照“安全制度”做好安全工作。离开库房必须关好门窗,水和电源等,定期检查库房安全设旌,发现问题及时向科主任汇报会,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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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药品采购工作制度

我中心药品采购遵照国家制定《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实行药品由政府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和零差率销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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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工作制度

(1)危险品仓库是药房的一个组成部分,库内所存药品应根据本中心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以及经费审批指标,有计划地,及时地、准确地做好药品的筹划、采购,供应管理工作。保证全中心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完成。

(2)库存药品必须按菘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

(3)仓库管理人员应熟悉库内种类危险品的化学性质,熟练掌握各类突发事件的消防、抢险技术。平时严格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消防实物的准备。

(4)禁止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

(5)出入库人员仅限于管理本库人员。临时工在工作中入仓库时,要指定专人带领,方得出入必须遵守仓库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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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管理制度

依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本中心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在中心内开具、调剂、计价收费、保存处方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一、处方权限规定

1.本中心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到医务部门备案,填写《医中心医师处方权登记表》,经本科主任签字,医务部门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即具有独立处方权。《中心医师处方权登记表》交有关科室(医务部门、药学部、划价收费科)存档备查。

2.实习医师无处方权,所开处方需经本中心所在科室有处方权医师审查签字并盖章后有效。

3.离退休医师未经医中心回聘者不再有处方权。由中心方回聘者,在聘期内重新办理有时限的《医中心医师处方权登记表》后才能有处方权。

4.麻醉处方权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考核、批准。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必须与在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需改动时应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6.开具的处方必须具有处方医师的签名及签章,二者缺一不可。药剂人员凭备案签名及专用签章接受配发药品。任何人不得模仿或代替医师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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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方的有效期: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三日有效。急诊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和原因,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天。

8.处方应按普通处方、急诊处方、麻醉药处方分类使用。 9.医师不得为自己开处方。

二、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需清 晰,书写要完整,不得涂改。必须用同一墨色,同一笔体书写。如有修改,必须由处方医师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以示负责。

2.处方内容及要求

处方前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单位(或住址)、费别、门诊号/住中心号、开方科室、处方日期、临床诊断。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晰明了。

处方正文 : 处方正文内容一律横排,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书写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剂量、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药品名称依据本中心制订的《药品目录》名称为准。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若患者要求外购必须注明药品通用名称。一般应按照药品说明书中的常用剂量使用药品,特殊情况需超剂量使用时,医师必须在用法用量处明原因并签名确认。

医师利用计算机开普通处方时,需同时打印纸质处方,其格式与手写处方一致,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打印的处方经签名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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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后有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核发药品时,必须核对打印处方无误后发给药品,并将打印处方收存备查。

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处方后记:处方医师、处方审核者、处方调剂者、核对发药者应签全名并盖章。

三、处方保管

1.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期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中心领导批准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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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适用于各药房,库房、办公室)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药政法规,保证安全供药。

(2)在采购药品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假、劣药品进入医中心,确保药品高质量。

(3)在调配处方时,坚持查处方内容、药品质量、配伍禁忌。在发药时,查对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急诊药房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认真、积极地配合临床抢救和治疗工作。

(5)必须严格麻醉药品管理,做到五专(专人保管、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严格精神药品、医用毒药和贵重药品的管理,坚持盘点制度,做到帐物相符。

(6)危险品仓库做到“三铁一器”(铁门、铁窗、铁栏杆、报警器)利专人保管科内定期组织检查。

(7)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严格遵守中心内各项行政管理制度,加强临时工的管理,杜绝各类行政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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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不变的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第四十九条规定: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超过行效期的药品,均按劣药论处。禁止生产、销售劣药。

(2)效期药品的采购:应努力购进近期出厂的药品,若有效期较短,在保证临床用药的前提小,应适控制购的数量,加速周转,避免积压。有效期一年以上的药品,购进时有效期须8个月以上,一般购进数最小超过一个半月的用量;有效期为一年的品种,购进时有效期须6个月以上,一般购进数量小,超过半个月用量或根据临床需要情况临时购买,若有特殊情况采购的品种效期不符合以上规定时,须报科主任审批。

(3)验收与养护:入库验收时,所有品种应逐一检查、验收,并在有效期一览表上表明(起码有效期在一年内的应在有效期一览表上标明)。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贮存。

(4)调拨与使用:坚持近效期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加速周转,减少在库贮存时间,防止出现未用完即过期失效。过期药品不得凋拨和使用。

(5)检查与执行报告:药房与药库质量检查员应经常检查库存药品效期和质量情况,至少每月一次。凡药库和药房的药品,在剩余有效期为3个月时,即应填表上报药剂科,或填报在质量检查本上。在季度末盘点时应对所有品种进行全面认真的检查清理。

(6)协调与处理:药刑科对各药房药库上报的近效期药品情况,应综合全科库存量,按照以下办法,迅速做出处理决定,保证近效期药品在有效期内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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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迅速列出清单通知相关临床科室,请临床尽快帮助使用。 ②药房与药库之间协调调剂。

③预测在效期前可使用完的品种,注意临床使用趋势,加强临控,继续使用,直到在效期内用完。但一般在离失效期1个月内的药品最好不在使用,特别是门诊药房。

④与供应商协商调剂,更换远期药品或作退货处理。

(7)所有的药剂工作人员,药品采购员、组长思想上要重视对有效期药品的管理,未按照以上要求操作者,造成效期药品积压、浪费者,必须与“药剂科有关考核制度”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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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报损制度

(1)需要报损的药品 ①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②在有效期内,但有质量问题确实无法退换的药品。 ③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 (2)药品报废审批

①各临床科室耗损药品,由经办人填写《药品报损单》,报科主任、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损。并将有关资料报药剂科存档。

②药剂科的药品耗损,由药品库房保管员写出书面报告,经科主任、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报损。报损资料存档。 (3)药品报废方法

报废药品及须被全部毁形,以水浸泡、焚烧等方式将其销毁之防止流入市场造成人身伤害。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的报废及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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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处方点评制度

为充分掌握本中心医师用药的合理性,建立不合理用药监测、干预、制约机制,纠正不合理用药,提升药物治疗水平,节约医疗卫生资源,特制定处方点评制度。

一、由药房负责,每天随机抽取当日处方进行点评,并填写“处方评价表” ,每月抽取处方数总和不少于100张。

二、处方评价表内容包括:处方日期、患者年龄、药品品种数量、是否应用抗菌药、是否应用注射剂、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疾病诊断等。

三、每月进行处方点评情况汇总,内容包括:用药品种、抗菌药应用百分率、注射剂应用百分率、基本药物用药百分率、药品通用名用药百分率、处方金额等。

四、特殊药品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五、药房负责每月向药事会汇报处方点评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临床用药中存在的问题,以保证本中心临床用药的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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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处方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处方书写的要求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大液体、维生素可暂时使用缩写,待使用电子处方后再做统一要求);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22

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患者隐私需保密)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取药”不能作为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中心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二)医师开具处方使用通用名称

1、同一种化合物只有一种规格或产地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

2、同一种化合物规格不同的,使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具处方,通过规格的区别在医师处方和药师发药的过程中加以区分;

3、同一种化合物规格相同产地不同的,在药品通用名称后加括号,标注商品名以示区别;

4、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新化合物的专利名称和复方制剂名称开具处方。

(三)药品用法用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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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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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5篇:药房管理制度

附件(二)

抗菌药物的预防应用

1、综合病征的预防用药指征:对涉及各科病人均可出现的昏迷、中性粒细胞减少、免疫缺陷等综合病征应用抗菌药物并无效果,相反招致菌群失调,耐药菌株产生。因此,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酌情应用。

综合病征的预防用药

综合病征预防用药指征预防用药方法昏迷

1、体温>38

2、周围血象wbc>12×109/l,n>80%

3、呼吸道分泌明显增加(喉头痰鸣)

4、有多器官功能衰竭

5、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6、心肺复苏后

1、定期进行菌群调查

2、符合左侧用药指征中一项以上,按优势菌药敏试验选药

3、消化道局部去污染

中性粒细胞减少

中性粒细胞

1、成人可选用喹诺酮类、大环内酯类,小儿科选用大环内酯类等药物

2、必要时进行肠道局部去污染

细胞免疫功能低下、抗体生成障碍

1、与急性传染病有密切接触史

2、进行导尿、安装人工起搏器病灶活检等侵入性操作

1、根据各种可能病原体预防用药

2、操作前预防用药1次

2﹑常见疾病的预防用药

常见疾病名称预防用药指征预防用药方法上呼吸道感染

病毒感染并伴有下述一项者:

1.疑有继发细菌感染

2.年龄60岁

3.周围血象wbc>10×109/l,n>80%

针对病原菌选药,以β-内酰胺类药物为佳。

菌尿症

下述病人需留置导尿者:

1.妊娠期妇女,老年人

2.中性粒细胞

插导尿管及留置导尿管前半小时各服阿莫西林1g或呋喃妥因0.1或诺氟沙星0.2,定期尿培养,若出现菌尿尽量拔管并按优势均药敏选用抗菌药物,行治疗用药。留置导尿旨在拔管时追加1次药物。

肠源性感染

1.重度免疫缺陷

2.各种原因所致休克

3.器官或骨髓移植受体

4.中性粒细胞

6.严重烧伤病人

7.接受结肠-直肠手术者

8.多器官功能衰竭

危中期进行消化道局部去污染,选用新霉素、多粘菌素e、妥布霉素、两性霉素等,也可口服链霉素及制霉菌素等。国外介绍的配方有:

多粘菌素e 100mg

妥布霉素80mg

两性霉素b 500mg

以上3种口服qid1-3天

同时可用2%糊状混合剂涂搽口腔粘膜,每日4次。也可根据菌群调查结果选用药物。

细菌性心内膜炎

风心病、先心病,人工瓣膜患者伴有下列一项:

1.进行拔牙、扁桃腺切除或呼吸道其它手术操作

2.尿路或胃肠道手术或其它侵入性操作

术前静脉用青霉素g80万u-160万u,术后同量q8h×1-2天;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林可霉素0.6或庆大霉素8万u肌注或静滴,术前一次,术后8小时再用一次。

术前用氨苄西林2g并加用庆大霉素8万u静滴,术后用药q8h×1天;预防肠球菌感染可用去甲万古霉素0.4静滴1-2次(间隔8小时)

真菌感染

1.长期应用广谱抗菌药物、肾上腺皮质激素、细胞毒性药物治疗的病人

2.细胞免疫功能低下者

3.大面积烧伤需使用大量广谱抗菌药物者

1.经常观察有无表浅真菌感染(口腔、会阴部位)

2.定期送咽拭子、尿、大便真菌培养

3.如涂片和培养发现真菌,应根据致病菌及药敏治疗

风湿热复发

1.反复发作的链球菌咽炎的青少年

2.有风湿热病史者

3.有风湿性心瓣膜病者

长效青霉素120万肌注,每月一次,持续5年以上(或用至25尿)。

青霉素过敏者改用红霉素0.2bid定期服用。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有密切接触的家属、陪护、医务人员

磺胺嘧啶1-2g/日,小儿0.25-0.5g/日,分2次,同复等量碳酸氢纳。对磺胺过敏者改用利福平0.4-0.6g/日,小儿10mg/kg/天,

输血疟疾

疟疾高发区受血者

输血同时口服氯喹2片(每篇基质0.15g),每天一次,连续2天。

结核病

1.ppd试验阳转需用药物治疗的糖尿病病人和未接种卡介苗的婴幼儿

2.ppd试验阳转活前后2次比较硬结直径增大6mm者

3.与痰菌阳性病人密切接触的小儿及免疫功能低下的陪护人员

4.有结核病史或胸片示有陈旧性结核病灶,因其它疾病需长期应用激素或其它免疫抑制剂者

雷米封

成人0.3/日,小儿10mg/kg/天,疗程3-6个月

百日咳

近期有百日咳接触史的7岁以下儿童

红霉素50mg/kg/天×2周,或克拉霉素7.5mg/kg.po.bid×14d

霍乱

1.流行地区或密切接触者

2.流行期间非典型腹泻

四环素0.25qid或强力霉素0.1-0.2bid×3天

卡氏肺孢子虫感染

1.艾滋病病人

2.长期应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者

3.器官或骨髓移植受体

smz 25mg/kg/天

tmp 5mg/kg/天

分二次口服,持续用药(或定期清扫);对磺胺过敏者选用戊烷脒定期清扫。

危重型肾综合征出血热

1.24小时尿量442μmol/l(>5mg/dl)

3.肺水肿、咯血

青霉素g80万u-160万u iv q8h或头孢噻肟钠1g iv q8h,危重期间3-5天。

重型肝炎

1.肝性脑病

2.流行期间非典型腹泻

3.重度腹水

4.使用激素

1.定期进行咽部、粪的菌群调查

2.消化道局部去污染

3.肝性脑病可选用头孢噻肟钠

a组溶血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感染

脾切除后

长效青霉素120万u,肌注,每月一次×2-3年。

甲亢危象

头孢噻肟钠1g iv q8h×1-3天

新生儿感染的预防

1.产妇有生殖道b组溶血性链球菌感染

2.新生儿室内有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大肠杆菌等感染流行时

3.有胎膜早破6小时以上,第二产程延长,羊水

ⅱ0以上污染、羊膜炎及出生有羊水吸入、苍白窒息等

4.产妇生殖道有淋球菌和衣原体感染,其经产到分娩的新生儿

可选用青霉素20万u q8h×3天或氨苄西林0.125iv q8h×3天

可分别选用苯唑西林0.1、青霉素20万u、氨苄西林0.1,静脉用药q8h 3天

淋球菌:用1%硝酸银滴眼

衣原体:用0.5%红霉素或1%四环素眼药膏涂眼

放疗后感染

1.放疗后中性粒细胞

1.消化道去污染

2.菌群调查

3.根据优势菌选药,用药5-7天

皮肤病感染

1.大疱性皮肤病有皮肤破损,分泌物增加且需应用激素者

2.自身免疫疾病需长期、大剂量使用激素(>60mg/日)者

1.定期菌群调查

2.可根据菌群调查结果针对优势菌选药,选用smz-tmp(6个月以下婴儿不用)或红霉素口服

3﹑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围手术期用药必须根据手术部位、可能致病微生物、手术持续时间及抗菌药抗菌谱及半衰期选用抗菌药物,一般应在麻醉诱导期静脉注射1次足量抗生素或术前1/2-1小时肌注。手术持续时间超过4-6小时,根据药物半衰期,术中追加1次,围手术期用要以用单剂量为佳,其预防效果同样或更为满意,毒副作用明显减少。药物选择一般以第一代头孢等第一线药物为主,不用第

三、四代头孢菌素、碳青霉烯类、万古霉素(vre mrsa感染除外)等药物。外科预防用药不能忽视手术技巧和无菌操作。

预防用药原则:

(1)洁净的手术:大致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气、精索静脉曲张…等,原则上一般不用抗微生物制剂,如需使用,可术前一剂量,术后一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以本表第一线抗微生物制剂为主。介入治疗术中有关抗菌药物应用亦可按此类处理。

乙类:如人工关节、心脏、脑部、骨、关节…等手术,原则上可使用3-5天抗菌药物,以本表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糖尿病或免疫抑制等情况若需行介入治疗可按此类处理。

(2)洁净但易受污染的手术

手术也洁净但术中易受污染,如胃、肠、肺、妇科、耳鼻科、产科、口腔、颌面外科…等手术。原则上使用抗菌药物3天,以本表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

(3)污染的手术

对脓疡、烧伤疤痕、皮肤移植或已感染器官进行的手术,术钱术后使用抗菌药物有必要性使用时可依病情发展,按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用药,一般术后用药3-7天,药物选用按治疗用药方案进行。

推荐第6篇: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一 药房工作制度

1、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员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服用方法、禁忌等,详加审查后方能调配。

2、配方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3、遇有药品用量用法不妥或有禁忌处方等错误时,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再调配。

4、配方时应细心谨慎,遵守调配技术常规和药剂科的规定的操作规程,称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调配西药方剂时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

5、散剂及胶囊的重量差异限度及检查方法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6、含有毒药、限剧药及麻醉药的处方调配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钻的规定办理。

7、配方时必须使用符合药用规格的原料及辅料,遇有发生变质现象或标签模糊的药品,需询问清楚或鉴定合格后方可调配。

8、中药方剂需行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实按照医疗要求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9、处方调配应经严格核对后方可发出,调剂室要有二人以土工作时处方配好应经另一人核对,成由发药人核对,对剂型、色、嗅味等遇行检查,在可能情况下,做快速分析。处方调配人及核对检查人。均须在处方上共同签字。

10、投药瓶的容量要准确,瓶及瓶塞要干净,包装要结实、清洁、美观。

11、发出的方剂,应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及产生沉淀的液体方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外用药应注明“用前摇匀”及“不可内服”等字样。

12、发药时应耐心向病员说明,服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随意向病员介绍药品性质及用途,避免给病员增加不必要的顾虑。

13、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14、调剂室内储药瓶补充药品时,必须细心核对。

15、调剂台及储瓶等应保持清洁,并按固定地点放置。用具使用后立即洗刷干净,放回原处。

16、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二 药品供应保管工作制度

1、计划预算

(1)药品的供应计划,应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工作范围、各科室请购计划、不同季节发病率、本院过去历史资料、储备定额等为基础,由药房人员编写初稿,并经药房主管或副主管审核后,报请院长或主管业务副院长批准执行。

(2)计划预算批准后,复写二份。一份送医药公司,作为合同供应计划,一份存药剂科备查。

2、验收入库

(1)购入、调进或退库的药品,应由采购经手人根据原始单据填入库单,如药库人员兼采购人员,则由药剂科指定适当药剂人员负责验收。

(2)验收人对药品规格及质量性能负责检查,必要时,进行分析化验或校验。

(3)购回之药品应及时(最多不能超过三日)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药品保管

(1)药库应按照药品性质分类保管,注意温度、湿度、通风、光线等条件,防止药品过期失效、早蚀、霉坏变质。

(2)按性质分类的药品应分别保管,编号管理,并设立库在卡随时登记,保证帐货相符。

(3)各种收支凭证,应分类按月保存备查。

(4)药库门窗应注意关锁,设消防设备,严禁吸烟,防止火灾。

(5)有关毒、限剧药的保密,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执行。

4、领发

(1)各科室向药库领取药品,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定期领取。

(2)各单位应填写正式领物单,方能领取;医院各科病房的备用药品,必须指定有经验的护理人员负责管理,药剂科要在业务上加以指导,并经常检查药品质量和使用、保管情。

(3)领发药品时,如存量不足,先得与使用单位联系的酌量减发,添购后补发。

(4)领发时按照实发数量详细点交如有不符及进提出解决,否则由经手人负责。

(5)领物单位填一式二份,一份作药库登记凭单,一份由领用单位存查。

(6)发出药品应及时登录帐卡。

(7)有关毒、限剧药的领发,应按毒、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5、统计报销

(1)药品统计报表应做到正确及时,按期报送规定的单位。药剂科一般做药品原、进、销、存的数量品种的统计,表报中有关金额核算应山财会部门负责。

(2)药品统计范围:药剂科直接或间接掌握的麻醉药品毒、限剧药及贵重药品,药剂科应在月终进行一次盘存,以处方实际消耗量为该月消耗量。关于药品赠损报销办法,可由各

地方自行规定。每月盘存,可采用固定储药瓶的办法,瓶签上注明去盖的瓶重,以节省盘存时间。

(3)毒药、限剧药的统计报销,按“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有关麻醉药品的统计报销,应按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

(5)负责有物资保管责任的药工人员,在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推荐第7篇: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

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原因。

二、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逐级上报。

三、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推荐第8篇:药房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房工作制度 为确保药房药品满足临床的需要,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制度。

一、及时了解、掌握药房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

二、药房每周五做到填写药品采购计划申请单,将填写好的药品

采购计划申请单交由西药库房, 西药库房按照药房填写的药品采购计划申请单配发药品, 药房必须保证一定的药品库存量, 满足临床需要。

三、药房人员对药库调入的药品,要及时进行验收,特殊管理的

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

四、储存药品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合理储存。

五、根据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存、阴凉库

或冷藏库。

六、药品堆码规范、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且应留有一定距离。

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不得有药品直接放在地面上。

七、药品储存时对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并按月填报近效期

药品催销表。

八、药品实行分类存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

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九、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管理。

十、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相对集中存放。

一、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于,并有明显标志。对不合格药品的报告、确认、报损、销毁应有完善的手续和记录。

十二、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药房温湿度监测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点,下午3点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十三、保持药房、货架的清洁卫生,经常进行清理,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工作。

十四、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所有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十五、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十六、药房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十七、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 按照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药房人员注意收集由本单位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并按照要求按时上报, 不得有任何原因迟报。

十八、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引起死亡、致癌、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的等)并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

法》要求上报。

十九、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事务。

推荐第9篇: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制度

药房管理好坏、药品质量高低,直接关系着患者疾病的转归和生命的安危。也体现着卫生院的服务质量,为了更好地搞好药房管理,制定以下制度:

1、药房医生在发放药品,必须细心、认真负责地核对处方。确保万无一失地

发药,发错药后果由药房医生负责。

2、药房内的所有药品必须按药理药性归类,顺序摆放,以便快速准确地为患

者发药。

3、药房医生应每月查看一次药房药品,有效期短的药品,应提前通知临床医

生。若不查看药品或不通知患者,造成药品过期。损失由药房医生负责。

4、药房医生上下班前各搞一次室内卫生,药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做到桌上、

药柜、药品、药瓶及药盒上无灰尘,给患者一个良好的外观印象。

5、药房医生负责处方的结账并与临床医生核对,每天或每班结账一次,做到

账目清楚。

6、药房医生负责结算,出入的药品总价,杜绝药房缺药短款,

若不结算造成

缺药短款由药房医生负责。

7、药房医生应积极主动遵守药房各项规章制度,在无特殊情况下禁止其他医

生或病人进入药房柜台内,否则造成药品丢失,损失由药房医生负责。

推荐第10篇:药房管理制度

南华县沙桥镇天申堂卫生院

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及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并建立个人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二、药品管理

1、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并建立供货单位档案。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做到票、帐、物相符。

2、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药房。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3、药品的调配: 药品调配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

1 关资格。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医生(具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乡村医生执业证)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4、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5、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并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6、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逐级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公众健康损害的原因。

三、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逐级上报。

四、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

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卫生院领导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备注:卫生院药房管理制度也适用辖区内卫生室药房管理工作)

南华县沙桥镇天申堂卫生院

第11篇:药房管理制度

厦门湖里平安门诊部

第一章 药品进货、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为规范购进渠道,保证药品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购进药品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购进,购进时要审核购入药品的合法性;对与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

第三条 购进药品时,要向供货单位索取以下资料备查:

一、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

三、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⑤合法票据;

五、从生产企业购进的药品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并加盖原检验机构公章;

六、购进医疗器械还要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营业执照》,该批次的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书》复印件等。

第四条 购进药品应签订有明确质量条款的购货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并按购货合同中质量条款执行。合同中应明确:药品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药品附产品合格证;药品包装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

第五条 购进进口药品时应向供货单位索取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第六条 购进特殊管理药品,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厦门湖里平安门诊部

第七条 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并按实际购货情况的原始票据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内容应包括: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验收结论等。购进票据和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八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检查、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九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十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十一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十二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第十三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十四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

厦门湖里平安门诊部

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十五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十六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二章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为确保购进药品的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关,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购进药品的质量验收由质量验收员负责。从事药品验收人员应经县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药事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 验收人员对购进的药品,要及时进行质量验收,特殊管理的和需冷藏的药品应随到随验。验收时应根据原始凭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逐批次对来货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有效期、数量、供货单位及药品合格证明等逐一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对其外观性状、包装等进行检查。验收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第三条 在对药品验收中,发现质量可疑品种,应拒收并单独存放,作好标记及时报告分管质量负责人。

第四条 验收医疗用毒性药品、外用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其包装的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其中毒性药品必须双人逐一验收到最小包装。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应有相应的警示语或忠告语,非处方药的包装还应有国家规定的专用标识。

第五条 验收首次从生产企业购进的品种,应有该批号药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若为复印件应盖有该生产企业原检验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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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验收进口药品应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通关单》和“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进口血液制品等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并加盖供货单位质量机构原印单。

第七条 进口药品或医疗器械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第八条 质量验收员验收药品应详细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内容应真实、完整,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内容。

第九条 药品质量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第三章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定期打扫药房卫生,尤其是墙面、地面卫生死角,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第二条 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三条 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陈列摆放和储存,做到整齐有序、分类合理,标签准确、字迹清晰。

第四条 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六条 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第七条 发现有质量可疑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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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零药品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拆零药品行为,满足患者的治疗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拆零药品是指根据医疗的需要,所使用药品的最小包装单元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第二条 要配备拆零专柜,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拆零药品原包装或标签。

第三条 拆零药品前,要检查药品的外观质量,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和继续使用,应报告质量管理员或部门主管及时处理。

第四条 拆零药品使用的工具如搪瓷方盘、药匙、药刀、医用手套消毒酒精棉球等和拆零药品包装袋应清洁卫生。

第五条 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并注明拆零时间,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发药时应在药袋上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第六条 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门诊部名称。

第七条 药房人员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第五章近效期药品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近效期药品的范围界定

一、近效期药品即临近药品包装标签上标注的有效期截止年月的药品,本公司暂规定将距有效期截止日期不足12个月的药品界定为近效期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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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近效期药品的储存管理

一、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时应有“近效期药品一览表”记录;近效期药品在库储存期间,药品养护只应负责按月报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并在“近效期药品一览表”上该产品批号的有效期截止年月栏内注明。

第三条近效期药品的催销

一、办公室人员接到“近效期药品催销月报表”后,应及时组织采用合法适当的促销措施进行促销,临床医师应针对药品适宜人群合理给药,以避免药物过期失效造成经济损失;

二、在药品销售过程中,医师应做好与病患的沟通联络工作和需求信息的收集,尽可能先将近效期药品销售供经营或使用;

三、近效期药品库存量大时,应注意分散销售,避免集中销售后对顾客造成过期失效的压力;

四、药房药师应经常提醒临床医师了解药品使用的市场走势,掌握库存药品的存量情况;

五、对于离失效期不足三个月的药品,予以停售,并尽量联系退换货事宜。对于到达有效期截止日期的过期失效药品,应按《不合格药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而不得采用降价抛售等方式违规销售。

第六章 药房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规定

为创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环境,保证使用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药房、药库、诊疗、办公、生活等区域应分开或隔开。药房、药库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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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环境整洁、无污染物,做到勤检查、勤打扫,保证无积水、无垃圾、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辅助设施摆放应规范有序。

第二条 保持药房清洁整齐,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清洁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各类药品陈列规范、整齐,相关用品定位存放,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药房或放入货架。

第三条 药库环境整洁,库房内地面和墙壁应平整、清洁、不挂尘、不起尘。保持门窗严密牢固,应配备防尘、防潮、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设备。

第四条 当班人员应着工作服,佩戴胸卡,注重个人卫生,衣帽整洁。

第五条 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严格按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或替检行为。

第六条 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和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要及时调离其工作岗位。

第七条 要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档案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七章 药品质量事故的处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条 药品质量事故是指在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经济损失或人身安危。

第二条 发生药品质量事故要及时按程序报告

第三条 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相关人员要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和负责人,并由质管员24小时内报上级有关部门。

第四条 其它质量事故应由相关人员三日内报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员并及时将处理事故原因、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员。

第五条 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免造成更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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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单位负责人和质量管理人员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善后处理,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第七条 质量管理人员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明确有关人员责任,提出整改措施。

第八章 药品储存、保管、养护管理制度

储存药品要按照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请合理储存。

第一条 根据药品的性能及储存要求,分别存放于常温库存、阴凉库或冷藏库。 第二条 药品堆码规范、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且应留有一定距离。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厘米,与地面间距不小于10厘米。

第三条 库房药品要实行色标管理。药品储存时对近效期药品应有明显标志,并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销表。

第四条 药品实行分类存放,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性质相互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分开存放;品名和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分开存放。

第五条 特殊管理的药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存放和管理。 第六条 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次相对集中存放。

第七条 拆零药品应设置拆零专柜并有醒目标志;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对过期失效及其他质量问题的药品、医疗器械按规定进行报告、确认、报损、销毁,并有完整的报损记录。

第八条 药房人员应做好每月库房盘点工作,做好库存药品、近效期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破损消耗药品记录,及时上报门诊办公室。

第九条 根据季节气候的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监测工作,坚持每日上午9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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午3点各一次观测并记录“温湿度记录表”,并根据具体情况和药品的性质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第十条 保持库房、货架的清洁卫生,经常进行清理和消毒,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污染和防虫、防鼠、防霉变等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检查和养护,做好养护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确保所有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第九章 医疗器械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对进入我门诊部使用的医疗器械的采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采购规范、入口统

一、渠道合法、手续齐全;将医疗器械采购情况及时做好对内公开。设备价值超过一万元需经门诊部成员集体讨论同意方可申请购买。

第二条 器械设备到货前,要做好房屋、电力、水源、空调、排污及有关合同外自行准备的配套附件等的配套准备工作,以确保器械设备在符合规定的环境条件下安家落户。

第三条 医疗器械采购人员需做好门诊部医疗检验设备及耗材采购与验收工作,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安装调试验收、出入库、日常维护保养及报废的管理工作。在用检验设备及耗材每季度要进行检查调试,每年度进行评价论证,提出意见并及时更新

第四条 对从事医疗器械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 技术职称或者经过相关技术培训,并获得国家认可的执业技术水平资格,并适时进行培训、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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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临床使用科室对医疗器械应当严格遵照产品使用说明书, 技术操作规范和规程,对产品禁忌症及注意事项应当严格遵守,需向患者说明的事项应当如实告知,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患者。

第六条 卫生材料、口腔科器材、化验试剂须统一采购管理,对医疗器械采购、评价、验收等过程中形成的报告、合同、评价记录、发票手续等文件进行建档和妥善保存。

第七条 卫生材料、化验试剂应分类存放,防止霉坏、变质、虫蛀鼠咬等。 第八条 库存产品建立电子流水帐,做到收发有据,账物相符,定期盘存清理。卫生材料、化验试剂以先产先出、近期先出为原则,对质量合格长期不用的器材或效期将近(前3个月)的化验试剂,定期向临床科室介绍并记录,收集汇总后交办公室研究处理。库房定期检查(季度一次)库房备用器材,通报各科室并控制好备用器材数量。

第九条 若发生医疗器械出现故障,使用科室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设备厂商按规定进行检修,经检修达不到临床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再用于临床;近效期器材由器材库负责联系退货、调换;凡过期失效,霉烂变质和质量不好的产品不能发出,应填写报损单,报批准后,按医院器材报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遵照医疗器械技术指南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规程,定期对医疗器械使用环境进行测试,评估和维护。一次性无菌物品不准重复使用。若发生医疗器械临床使用不良反应及安全事件,临床科室应及时处理并上报门诊部办公室,情况严重者应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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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制度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规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管理,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或医疗器械预期使用效果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第二条 本门诊部全体职工有义务按照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注意收集由本门诊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的不良反应/事件情况。

第三条 成立门诊部主任为主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领导小组,并将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纳入本门诊部综合目标管理。由药房药师负责本门诊部使用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实行逐级、定期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情况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每月分别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局报告一次,并建立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档案。

第四条 新药监测期内的药品应报告该药品发生的所有不良反应;新药监测期已满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新的和严重的不良反应。

第五条 对于新的不良反应(指药品说明书中未载明的不良反应)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引起死亡、致癌、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的等)应于发现之日起15日内报告,对于死亡病例和发现群体不良反应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 坚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可疑即报的原则。

第十一章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购进使用销毁管理制度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厦门湖里平安门诊部

第一条 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

第二条 购进无菌器械要按规定进行购收,并严格做好购进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无菌器械的进货来源。

第三条 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生产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四条 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包括: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有一次性无菌器械经营范围)、《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制造认可表》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加盖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期限);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条 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必须及时按规定销毁,使其零部件不再具有使用功能,经消毒无害化处理,并做好详细销毁记录。 严禁重复使用无菌器械。

第六条 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封存,在报告企业负责人的同时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第七条 违反上述规定者,按照相关制度给予警告或罚款等处理。

第12篇:药房管理制度

南陵鼓楼医院

药 房 管 理 制 度

药房管理制度

目录

假劣药品报告制度········································2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3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4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5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7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9 药品质量事故及报告管理制度······························10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12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13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14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16 药品拆零管理制度········································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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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劣药品报告制度

一、为有效加强对使用药品的质量监测,及时发现假药、劣药,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报告范围:

(一)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劣药

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3、超过有效期的;

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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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药品采购、验收、保管、调配、使用过程中发现假劣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向药品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报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接报告后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四、根据国家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的药品质量信息(如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药品质量事故、各级药品监督管理检查出的价劣药品等),定期开展自查。发现相关药品应当立即封存、停止使用,并向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报告。药品质量管理人员接报告后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同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假劣药品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前,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理假劣药品。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

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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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所含成分及药品成分含量、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质量管理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及时上报分管质量的院领导处理。

六、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七、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全体人员都要树立以讲卫生为光荣的风尚,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预防疾病的活动。

二、仓库内外要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库区无积水、无杂物、无杂草、无污染源。

三、药房与办公区、生活区和仓库分开,每天对地面、柜面、货架及陈列和储存的药品进行1次清洁卫生工作,并检查防鼠、防虫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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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搞好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勤洗手、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换工作服,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五、每年应组织直接接触药品的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患者,应立即调离直接接触药品岗位。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管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精神药品),保证医疗的安全使用,根据《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应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精神药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

三、根据本单位医疗需要按有关规定购进麻醉、精神药品,保持合理库存。凭“购用印鉴卡”到指定的麻醉药品经营单位购买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禁止非法使用,储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四、麻醉、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入库验收应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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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破损的麻醉、精神药品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五、储存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对进出专库(柜)的麻醉、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杜绝差错事故,确保质量与安全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六、必须凭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处方限量规定,处方应书写完整,字迹清晰,签字开方医生姓名,对滥用麻醉药品者,有权拒绝发药,并及时向当地公安局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受权麻醉药品处方权,因抢救病人需要,可使用麻醉药品,但只限于该病例一次性食用剂量,事后说明原因,请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生在处方补签姓名。

七、医疗单位对使用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应当专册登记。专册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时还需填写卡号、取药人姓名、身份证号。 专用账册的保存应当在药品有效期满后不少于2年。

八、应对麻醉、精神药品按日做消耗统计,处方单独存放,按月汇总,至少保存2年。收回的麻醉、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应有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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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作记录。

中药饮片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中药饮片管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保障人们使用中药饮片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应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中有中药饮片生产(经营)范围的供货单位采购中药饮片,并认真做好中药饮片购进记录。

三、所购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包装上应有品名、规格、生产企业、产地、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内容,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

四、购入进口中药饮片应有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材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

五、该炮制而未炮制的中药饮片不得购入。

六、调配中药处方应认真审查处方内容,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七、严格按处方调配制度操作。坚持一审方、二核价、三开票、四配方、五核对、六发药的程序。

八、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按规定的价格算方计价,发票项目填写全面,字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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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不合格中药饮片按《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不合格中药饮片上柜销售。

十、按方配药,每味中药均需准确称量,总贴误差不大于2%,分贴误差不大于5%。处方配完后应先自行核对无误签字后,交审方人员复核,复核无误签字后,方可发给顾客。

十一、对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冲服等有特殊要求的中药饮片应单包注明,向顾客交代清楚,并主动耐心介绍煎煮和服用方法。

二、每天配方前必须校对衡器,配方完毕应清理营业场所,保持柜橱内外清洁,无杂物。

十三、中药饮片调配的场所、临时炮制工具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四、中药饮片入库时,必须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其品名、生产企业、产地、生产日期、数量、规格、质量,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应标明批准文号,如发现有质量不合格现象或货单不符的不处接受,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十五、中药饮片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并与其它药品和非药品分开存放。

十六、中药饮片陈列应一味一斗,避免混斗、错斗。斗前标签应正名正字。

十七、库存的中药饮片必须每季度循环养和检查一遍,并根据各中药饮片的性质采取烘烤、翻晒、冷藏和熏蒸等养护措施,出现质量问题,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十八、中药饮片装斗必须执行先进先出、易变先出的原则,装斗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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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筛,并进行质量复核,做好装斗记录,防止混装、错装;发现不合格中药饮片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陈列药品质量稳定,避免发生混淆、差错事故,保证药房整洁、美观、舒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工作人员负责药品的陈列工作,质量管理人员应指导和监督药房工作人员的药品陈列工作。

三、陈列药品必须是医疗机构验收合格的药品,其外观质量和包装质量符合规定。

四、用于陈列和调配药品的各种设施设备,及陈列的药品等应保持清洁卫生,防止药品被污染。

五、药品的标签应与陈列的药品一一对应,字迹清晰。

六、药品应按以下规定分类存放,并有明确的药品类别标志牌。

1、药品与非药品分柜摆放;

2、中药饮片和其他药品分柜摆放;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

4、内服药和外用药应分开摆放;

5、按药品用途或剂型分类陈列;

6、易串味药有专柜或专用陈列箱单独摆放;

7、危险品只能陈列空的原包装;

8、需要冷藏的药品只能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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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冰箱或冷柜中,柜台只能陈列其包装;

9、有其他特殊陈列要求的药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陈列。

七、陈列场所地柜中所暂存的药品应按《药品储存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存放。

八、拆零药品必须存放于拆零专柜,按《拆零药品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九、中药饮片应一味一斗,不得错斗、串斗、混斗;装斗前应进行质量复核,并做好记录,饮片斗前必须填写正名、正字。

十、药品陈列问题处理。

1、药房工作人员每月对陈列药品的包装质量和外观质量进行全面养护检查并做记录,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

2、陈列场所的温度应控制在0-30℃,相对湿度控制在45%-75%,并由药房工作人员每天上午10∶00-10∶30和下午14∶30-15∶00进行监测、记录;如发现温度、湿度超出规定范围,应在质量管理人员的指导下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记录。

药品质量事故及报告管理制度

一、为了保障人民用药的安全有效,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和责任心,特制定本制度。

二、质量事故分为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二大类。重大质量事故的范围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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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凡发生采购销售假药、劣药的;

2、在库药品,由于保管不善造成批虫蛀、腐烂变质、污染破损等不能供药用者;

3、产品发生混药,严重异物混入及其他质量低劣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

4、因质量问题每批造成500元以上损失的。一般质量事故的范围是:因贮存、养护或运输不当、购进把关不严、单品种购进过大等造成整批报废,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三、发生因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死亡或性质恶劣影响极坏的重大质量事故应立即报本单位负责人,在24小时内报告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其余重大质量事故应在3天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清原因后再作书面汇报,一般不超过15天。

五、一般质量事故应由质量管理人员查清原因,做好记录。

六、质量管理人员在接到重大事故后,应立即向医疗机构负责人汇报,并积极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医疗机构对质量事故实行“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的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八、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要追究当事人和质量管理人员的责任。应定期检查质量事故隐患,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把质量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负责药品质量的查询与投诉工作,销售人员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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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质量查询、质量投诉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药房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质量管理人员,并配合质量管理人员处理,必要时对患者进行现访,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做好记录。

一、每年年底对用户进行一次信访,广泛了解用户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将记录存档。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一、药品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是药品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于保障人民用药安全,对于评价、整顿、淘汰药品提供服务和依据,对于提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有重大意义。

二、药品不良反应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这种不良反应,在多数情况下是由药物本身所引起的,但也可以由于药品中所含的杂质(药品质量情况)所引起的,所以习惯上称之为药品不良反应。

三、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范围:

1、上市五年以内的药品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报告该药品引起的所有可疑不良反应。

2、上市五年以上的药品,主要报告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是指造成器官损害、致残、致畸、致癌、致死,及导致住院治疗或延长住院时间的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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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药房负责人负责本单位所使用药品所发生的不良反应情况的收集、记录和调查工作,一旦发现不良反应,由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向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五、对严重、罕见或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必须随时报告,由药品质量管理人员以最快的方式上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同时报告国家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六、经核实确认谋皮号药品发现不良反应,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应立即就地封存,并及时追回一发出的药品,采购人员应立即联系供货单位协商处理。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购进药品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选择药品和供货单位时应把质量放在首位,按需购进,择优选购。

二、购进药品必须索要下列证照及文件对其合法资格进行验证,并存档备查。

1、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注明质量条款的书面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3、加盖企业公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和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

4、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5、合法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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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购进的药品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合法企业生产或经营的药品。

2、具有法定的质量标准。

3、除国家未规定的以外,应有法定的批准文号和生产批件,中药材应标明产地。

4、采购进口药品,必须索取有符合规定的以下资料:(1)加盖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进口药材)复印件;(2)加盖供货企业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发的生物制品,需要同时提供口岸药品检验所合法的批签发证明复印件。

5、包装盒标是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有关药品包装的规定。

四、采购药品必须签订购进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购进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要求,并有明确的质量条款。

五、购进药品必须按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家、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项内容,购进记录必须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少于三年。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人员必须严格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验收时应对药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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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性状和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照或文件进行逐一检查。重点验收标识、外观质量、包装质量。

二、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不得与其他药品混验。验收人员按法定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做到逐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三、药品到货后,要及时验收,根据《来货通知单》,对照实物,逐品种进行核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不得入库,质量管理人员与供货单位及时联系处理。

1、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标识模糊。

2、三无药品,假冒厂牌商标的药品。

3、没有生产企业的检验合格证的整箱药品。

4、包装不符合要求的药品。

5、无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进口药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的进口药品。

6、属《药品管理法》规定的假药、劣药。

四、及时做好验收记录,购进记录若未验收人验收登记,可作为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完整不缺项,字迹清楚,结论明确,验收人应签字(盖章),记录保存超过一年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

五、进口药品验收时,应详细审核相关证件,中药材验收应检查其包装标志情况,如对质量情况有怀疑应送市药检所检验。

六、验收中药饮片每件包装上必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批号(或生产日期),实施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还应注明批准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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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一、药品入库后由保管员和养护员对入库药品进行合理储存和科学养护,并承担质量责任。

二、药品储存实行色标管理,其统一标准是:合格药品区为绿色;待验药品区、退货药品区为黄色;不合格品区为红色。

三、药品按储存要求,实行分区存放,对每种药品应根据其贮藏温度要求,分别储存于冷库(2-10℃)、阴凉库(不高于20℃)、常温库(0-30℃)内,库房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

四、根据药品的质量特性,按药品性质进行分开储存:

1、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存放。

2、内用药于外用药应分区或分开储存。

3、性质想和影响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开储存。

4、中药饮片应分库存放。

5、品名或外包装容易混淆的品种,应分开或隔垛存放。

五、药品堆垛应留有一定距离,药品与墙、屋顶(房梁)的间距不小于30cm,与地面的间距不小于10cm。

六、药品堆垛应整齐、牢固、不得倒置,并严格做到按批号堆垛,对于包装不牢固或过重的,不宜堆码过高,以防下层受压变形。

七、库房货架、各种设施设备及在库房药品应保持清洁卫生,做好防尘、防火、防潮、防霉、防鸟、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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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拆零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销售的药品最小单元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设立拆零专柜,配备专用的拆零工具,如药瓶、药匙、剪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工作场所和工具的清洁卫生。

三、药品拆零前,药房工作人员应检查药品的包装和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并及时报质量管理人员处理。

四、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不能保持原包装的,放入具有气密性的药瓶中,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保留药品说明书。

五、药品拆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袋中,药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使用期限和拆零单位,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

六、药房工作人员每15天对拆零药品进行外观性状的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通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

第13篇:药房营业员管理制度

药房营业员管理制度

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

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严重者罚款5-10元。

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

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

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

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5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将扣当班当组5元。

三.销售制度:

1. 不得擅自抬高C类品种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如有违反者罚款5元。

2.营业员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按卖价进行赔偿。

3.营业员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4.不服从门店店长安排,不按门店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调查或进行虚假价格调查的,每次罚款5元,

5.营业员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

7.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

8.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须对附近药房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对其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

10.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须写上发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签上自己名字)。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代金劵等活动。

第14篇:药房卫生管理制度

药房卫生管理制度

1、营业场所应宽敞明亮、整洁卫生

2、药品包装应无尘、清洁卫生

3、资料样品等陈列整齐、合理

4、禁烟标志的场所严禁吸烟

5、拆零药品的工具、包袋应清洁卫生

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管理制度

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及时准确收集、整理、统计、分析管理相关信息。 ,鼓励利用计算机管理健康档案。

二、公共卫生科信息员每个月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新增建档花名册、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按要求上报的各种统计数据和信息,不得拒报、迟报、虚报、瞒报、伪造或篡改。

三、建立健全居民健康档案信息登记、统计制度,做好统计汇编,遵守各种信息资料的保密制度。计算机化健康档案,要在技术上加强用户权限和密码管理设计,使所有操作和使用者在获得认可后,才能登陆。

四、根据统计指标,定期分析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逐步健全网络信息系统,做好数据录入及整理工作。

六、严格执行计算机操作规范,定期对计算机进行保养、维护及数据备份。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岗位责任制度

一、负责健康档案文本保管,资料微机输入,保持微机内的记录与文本记录一致,并做到同步更新及动态变更,管理有序。

二、居民健康档案由乡镇、社区中心(站)保管,应保证居民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与可利用性。

三、非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不得随意翻阅已经建好的各种档案资料。未经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调出、转借各种档案资料。凡非本人管辖区居民的诊疗情况应及时反馈给辖区责任医生,以便纳入该居民本人的健康档案;凡居民因大病转上级医院住院时应随带健康档案,出院后继续交由社区责任医生保管并及时将本次住院概况记入档案。

四、责任医生是辖区内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的第一责任人。对填写健康档案的责任医生应进行培训。按统一的规范来描述记录,内容要真实可靠;符合逻辑,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改动,责任医生必须签字,以示负责。做到字迹清晰,格式规范统一。

五、对各科室(站)查阅、使用电子版健康档案设置不同层级的使用权限,保证信息安全。调阅或更新档案必须有登记。

六、熟练运用各种卫生服务管理软件,保证信息渠道通畅,每月有资料汇总、统计、分析,主要数据上墙。做好信息的开发利用工作。

第15篇:药房管理制度7月

药剂管理制度

目录

一、工作环境要求…………………………………………………………1

二、药剂科工作制度………………………………………………………1

三、岗位责任制度…………………………………………………………1

四、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4

五、药品质量监控制度………………………………………………………4

六、药品过期、损坏申报制度………………………………………………5

七、临床用药管理制度………………………………………………………5

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6

九、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6

十、药品召回制度……………………………………………………………7

一、用药动态分析制度……………………………………………………7

二、附件……………………………………………………………………8

药剂管理制度

一、工作环境要求

(一)工作区域与生活区域界线分明无两类物品混放

(二)药品分类规范,摆放整齐

(三)调剂台、储药器具等设备设施等清洁完好,并按固定地点放置。

(四)医用冰箱内整洁无异味,无私人用品

(五)医用垃圾定点存放,交接登记

(六)二类精神用药专人,加锁保管

二、药剂科工作制度

(一)药剂科是在院长直接领导下工作,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及《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药事管理工作。

(三)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院(门诊)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三、岗位责任制度

(一)药师职责

1、在业务院长(或医务科)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保管、分发、调剂制剂、质量监测,以及临床用药管理和药学服务等有关工作。

2、负责院内处方的查对,配方,发药工作

3、负责处方的规范性,合理性的审查,监督工作

4、负责院内各科备用药品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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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负责药房内药品质量,效期管理工作

6、负责监督药物的保管工作

7、负责药物不良反应的通报工作

8、负责错误用药的监测工作

9、为医生、护士和患者提供药物咨询服务和正确用药知识。

10、负责新员工的培训工作

(二).调剂岗位责任(由药师负责)

1、主要负责药房的处方调配和病房医嘱用药的摆发工作;

2、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做到“四查十对”;

3、对错误的和不规范的处方,应拒绝调配。并及时与处方医生联系,说明错误原因,请其进行更改,处方医师应在更改处签名。

4、药品发出前应经过二人核对检查调配品种、数量、药品标示、包装质量等,调配人与核对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名后方可发药。

5、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以保证中药汤剂的质量。

6、调配人员发药时应主动向病人或其家属交待药品用法及注意事项。

7、急诊处方必须随到随配,其余按先后次序配发。

8、做好处方分类统计登记工作,各类处方应分别存放,(保存期一年)定期上报统一销毁

9、其他人员非公不得进入调剂室。不得进行与调剂工作无关的活动。

三、药品验收和保管制度(由指定药师负责)

(一)药品入库时,药库保管员应对照药品采购计划、进货单和有效凭证,认真核对货品包装上的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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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供货企业;内外包装有无破损、外观有无异常;有

(二)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将进货单据等,整理签字,交账目管理员登记入账,打印出药品“入库凭证”。保管员将“入库凭证”和随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检验报告”一起归档保存以备查。

(三)药品入库后要及时归类入位。药品摆放时应将药品标签或标有药品名称的一面朝外。

(四)特殊药品(包括:麻醉药品、

一、二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的采购应凭专用印鉴卡(证)和申购单,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特殊药品经营资质企业购买。

1、双人验收。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制定采购计划,购入药品双人验收,查验购药凭证,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2、保管上实行“五专”即:专人、专柜(库)、专账、专册、专用处方。

3、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据,做到购(领)入、发出、结存数量平衡。调剂部门使用药品要做到“日清日结”。

4、高危药品的存放规范:在病区不得混合存放高浓度电解质制剂(包括氯化钾、磷化钾及超过0.9%的氯化钠等)、肌肉松弛剂与细胞毒化等高危药品,必须单独存放,有醒目的标志,并有使用剂量的限制。

(五)药库保管员应经常检查药品质量情况和药品效期,调整近效期药品,遵循近期药品先出原则。

(六)应经常保持药品库内干净整洁,定期通风,做到“五防”即:防潮、防虫、防火、防盗、防霉变;常温库、低温库、冷藏库每日记录温度、湿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七)定期(门诊部柜三个月一次;医院六个月一次))盘点库存,核对药品账目,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查出原因。

注:如果药库管理员为非药学专业人员,由药房主任(组长)监督,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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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库管员对上述制度的执行。

四、备用基数药品管理制度(由药剂科与护理部负责监管)

(一)各病区急救、备用基数药品的种类和数量,由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根据临床需要协商确定。

(二)各病区常备药品表(包括:种类、数量、效期)经病区护士长签字确认后,送药剂科备案。

(三)药剂科人员定期(每月)查看病区所备有效期药品,在有效期3 个月前调换新批号。

(四)药剂科应有临床科室在夜间、节假日应急药品供应的途径。

(五)临床科室需要留存麻醉药品、

一、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与药剂科建立基数卡由双方麻醉药品管理人员、负责人审核签字,临床需求变化时应及时变更基数卡。

五、药品质量监控制度

(一)药房主任定期(每月一次)抽验购入药品的质量。检查药品库和药房

(二)定期(一个月一次)对临床科室的备用基数药品、急救药品的保管和质量、效期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三)对医疗机构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包括代煎药)要进行批批检验,并有检验过程和检验结果记录。对不合格品或制剂的处理和采取的改进措施等。

(四)药剂科每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分析讨论,对期间发生的药品或制剂质量问题,及重大质量技术问题进行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做好落实,并有详实的记录。

(五)每季度由药剂科(医务科,部分医生参加)组织一次评价本机构所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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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会议,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六、药品过期、损坏申报制度

(一)过期药品须单独存放并有明显标识并登记;药品验收时发现缺少、破损的药品当时解决;

(二)药品销毁管理

破损和过期的麻醉药品、

一、二类精神药品,由药剂科主任(组长)统计汇总后报经医务科审批后报区卫生局批准,普通药品由院长批准并进行监督销毁、登记,记录。

(三)药品丢失、被盗案件报告

药品使用中一旦发现骗取、冒领者,或发生药品丢失、被盗、被抢案件,立即报告药剂科主任(组长)和院长,毒,麻药品及一,二类精神用药要向卫生局、公安局、药监局报告。

(四)值班巡查

节假日值班人员应对麻醉药品、

一、二类精神药品存储设施进行巡查,以保证药品储存、保管处于安全状态。

七、临床用药管理制度

(一)临床用药是使用药物进行预防、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过程,临床用药管理的终结目的是合理用药。临床医师、药师、护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加强协作,知识互补,共同为病人用药的安全性负责。

(二)药剂科要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药品目录”、“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制定本部门的药品供应目录,保证医院临床用药的供应。

(三)医院要根据本部门医务人员的资质制定相应的处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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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由业务院长授权)

2、麻醉药处方权限(依照麻醉药物管理条例确定权限)

3、“医院药品供应目录”外药品处方权限和审批办法(由院长审批)

(四)使用自费药品或乙类药品,以及扩展用药须经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在临床诊疗中,医生要制定合理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范围用药,必须在病历中做出分析记录。

(五)医院药房要设有处方权签字留样,药学人员须在核对处方签字后方可发药。

八、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一)护士、医生或临床药师等一旦发现可疑的药物不良反应,应立即报告病人的主管医生,并通告医务处及药剂科。

(二)药剂科在收到报告表或报告电话后,药师应即时(至少报告的当日)前往调查,要与临床医师构通,降低病人用药风险,分析因果,填写“药物不良反应报告表”(附件1),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三)在病历上记录发生的不良药物反应及采取的措施。

(四) 临床医师与药师及时跟踪/随访所报告的不良反应,记录不良反应的治疗及预后情况。评价所报药品不良反应或药物相互作用,如有重要发现及时通知医务科(或业务院长)。

(五)医务科及药剂科要将本院发生药品不良反应及时通报临床医师,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同类事件在本院重复发生,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九、用药错误监测报告制度

(一)临床各医技科室要严格执行查对制度。

(二)药师在配药,核对,发药过程中发现有用药错误要暂停配,发,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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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处

(三)在执行处方的科室发现用药错误,要停止用药,保留药品和处方附件,报告本科室负责人,业务院长,由院长召集处方医师,药房配,发药师到现场确认,更正并在登记本上登记,签字。

(四)业务院长不定期(视错误用药的发生率)组织召开用药错误报告和分析会议。目的是通过了解院内发生的用药错误类型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预防用药错误,改进用药环节和培训员工用于预防此类错误。

十、药品召回制度

(一)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病人安全与诊疗质量时,由发现问题的人员(医生,护士)报告科室领导,药剂科,医务科(或业务院长);经核实后,由院长指令药剂科收回药品,召回的药

(二)对召回的药物进一步分析原因并做出针对性处理。

十一、用药动态分析制度

药剂科每季度定期向医院药事委员会(或业务院长)提交医院药品消耗及用药结构情况,从数量和金额两方面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及报告药品使用中的异常流向,以供院领导决策。

以上11项制度均列入药房人员考核标准。

(一)手术室,病房特殊药物(毒麻药,一,二类精神用药)管理要求(此要求适用于手术室,病房。由药剂科监管):

1、病房毒麻药品只能供应住院患者按医嘱使用,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取用、借用。

2、设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严格加锁,并按需保持一定基数,每班交接班时,必须交接点清,双方用正楷签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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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医生开医嘱及专用处方(淡红处方)后,方可给该患者使用,使用后保留空安瓿。

4、建立毒麻药使用登记本,注明患者姓名、床号、使用药名、剂量、使用日期、时间,麻醉师,病房护士正楷签名。

(二)药学信息咨询服务岗位责任

1、应该认真负责,掌握国内外药学发展的动向,负责药学情报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工作。

2、及时收集药品说明书、新药介绍等相关药品信息资料,并分类保存。

3、负责及时收集临床药物用药情况,收集整理药物不良反应报告。

4、收订和保管药学及相关专业的报刊、杂志、会议论文和图书文献等资料。登记建档。

5、承担临床用药咨询服务,并做好登记记录。

6、积极主动向临床提供药品及用药相关资料信息,为科研、教学服务。

(三)药剂科需备登记本

1、药物不良反应登记本

2、近效药物管理登记本

4、药品进货验收登记本

5、失效,损坏药物处理登记本

6、特殊药物管理登记本

7、各病区常备药物登记本

2011年7月1日

第16篇:门诊部药房管理制度

门诊部药房管理制度

一、收方后应对处方内容、病人姓名、年龄、药品名称、剂型、剂量、用法、配伍合理性及价格进行认真审核。调配时有关处方事项应遵照《处方制度》的规定执行。

二、遇有药品用法用量不妥、配伍不合理及处方书写有误的,由配方人员与医师联系更正后方能进行调配。

三、配方时应细心谨慎,执行三三制(从药架拿药时核对,取药时核对,放回原位时再核对),取量准确,不得估计取药。

四、中药方剂需先煎、后下、冲服等特殊煎法的药物,必须单包注明;对需临时炮制的中药材,应切实按医疗要求及时进行加工,以保证中药汤剂质量。中药方剂必须按标准要求配准剂量,不能以手代秤,凭经验\"一手抓\"。

五、审核、调配特殊药品(毒、麻、精、放)处方,必须严格执行特殊药品管理法规。毒、麻药品应专人专柜专用处方专帐专册登记。

六、处方调配好后必须经发药人核对,发药人对药名、剂型、剂量、色、味及病人姓名等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发给病人。调配人及发药人均须在处方上签字。

七、发出的方剂,应将用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盒)上,并向病人耐心认真逐一交待各药的用法和注意事项,以免误服错用造成不良后果。

八、急诊处方随到随取,其余按先后秩序配发。

九、药房应保持清洁卫生,储药柜应清洁整齐,药品放置固定地点,标签醒目易认。爱护药房的公共设施及设备(冰箱等)。

十、按照规定认真做好药品请领计划,并将所领药品认真核对无误后归类摆放好。 十

一、下班或交接班前必须清理好工作台,补充足药品,整理统计合订当日处方。补充药品应注意认真核对,防止装错放错。

十二、定期检查在库药品质量,清理过期、变质和近效期的药品,并按规定处理。按时进行库存盘点,认真做好盘点报表。

十三、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参与临床用药分析。向临床提供药学情报资料,介绍新药品种、药物知识、药学进展,当好医生用药参谋,同时了解临床用药情况和需求,收集药品不良反应,积极配合医生制定合理的给药方案,主动参与会诊,积极提出建议。

十四、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健康检查制度,对身体健康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调离药房工作岗位。

十五、非药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药房,如有特殊情况须经药房负责人同意方能进入。酒后不得进入药房,更不得进行配方发药。

十六、普通药品处方保存一年,特殊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销毁处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17篇: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药房工作制度

1、为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在院长和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药品管理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药品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4、药房(药库)设专职药品质量管理员,负责全院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制定和健全药品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院部药品采购人员。因人事变动应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5、监督在岗从药人员搞好个人卫生,要求做到服装整洁,佩带胸卡。

6、提供药品咨询服务,指导群众安全合理用药,做好合理用药的宣传工作,在适当场所设立合理用药宣传栏,公布药品举报电话和群众意见簿,对服务对象的批评或投诉要认真对待、及时处理并做出答复或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开展任何方式经营或变相经营药品;不得以医疗业务广告进行药品宣传。

7、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对从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基础理论、专业技术知识培训,并负责实施和建立档案。

8、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机制,做到有专人监测和收集使用药品的质量、疗效和不良反应等信息,发现可能与用药有关的不良反应及时向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1、为确保依法购进药品,保证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依法核定的诊疗范围制定药品目录和急救药品目录。

3、在采购药品时应选择合格供货方,对供货方的法定资格、履约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

4、对供货单位的销售人员,进行合法资格的验证并做好记录。

5、药品采购应经质量管理员审核,审核所购入药品的质量及合法性。

6、采购药品应与供货单位签定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条款。

7、购进药品应具合法票据,做到票、账、物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8、购进药品应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项内容。

9、对首供企业应确认其合法资格,并做好记录。购进首用品种应进行药品质量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购进。

10、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

11、采购人员应及时了解药品的库存结构情况,合理购进药品,在保证满足需求的前提下,避免药品因积压、过期失效或滞用造成的损失。

12、质量管理员应会同相关部门按年度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不断优化品种结构,提高药品使用质量。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1、为确保购进药品质量,把好药品入库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负责,验收员应参加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验收员应对到货药品逐批验收。

4、验收药品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一般药品应在到货后1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需冷藏和特管药品应随到随验。

5、验收时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逐一检查:

①药品包装的标签和所附说明书上应有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标签或说明书上还应有药品的成份、适应症或功能主冶、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以及贮藏条件等项目; ②整件药品包装中应有产品合格证;

③外用药品、特殊药品,其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要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 ④进口药品标签应有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份以及注册号,其最小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进口药品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⑤验收首用品种,应有与首批到货药品同批号的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

6、验收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查,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对验收抽取的整件药品,验收完成后应在箱外书写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装箱。

7、验收药品时应检查有效期,一般情况下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不得入库。

8、验收中怀疑为不合格的药品,应填写药品拒收单,报质量管理员审核处理。

9、应做好药品质量验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供货单位、数量、到货日期、品名、剂型、规格、批准文号、批号、生产厂商、有效期、质量状况、验收结论和验收人员等项目。验收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10、特管药品应验收到最小包装并执行双人验收,应有双人签章和完整验收记录。

11、验收人员应熟悉药品性能和储存条件,验收合格的药品,验收员应注明验收结论。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予拒收并报质量管理员。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为保证对药品仓库实行科学、规范的管理,正确、合理地储存,保证 药品储存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安全、方便、节约、高效的原则,正确选择仓位,合理使用仓库,堆码规范、合理。仓库应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照明、消防、防盗设备。应有与药品陈列、储存相适应的橱、柜、架、垫等专用设备。

3、应按照需要,配置必要的库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设施;设置温湿度条件适宜的常温库(0-30℃)、阴凉库(0-20℃)、冷藏库(2-8℃),库房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75%之间。根据药品储存条件要求,保证药品的储存质量。

4、按照药品性能,对药品应实行分区、分类储存管理。具体要求: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能相互影响、易串味药等应分区存放等。

5、库存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有效期远近依序集中堆放并留有一定的距离,不同厂家、不同品种、不同规格、不同批号药品不得混垛,药库和药房面积应达到规定要求。药品与地面距离不小于10厘米,与墙、屋顶、梁柱距离不小于30厘米。

6、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做好库房温、湿度管理工作,每日上午(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温湿度,并根据库房条件及时调节温湿度,确保药品储存安全。

7、药品存放应实行色标管理。待验区、退货药品区——黄色;合格区——绿色;不合格区——红色。

8、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控制性管理,不合格药品应单独存放,专账记录,并有明显标志。

9、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10、储存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立即将其集中控制并停用,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11、做好库存药品的账、货管理工作,半年盘存一次,确保账、票、货相符。

12、保持库内环境、货架的清洁卫生,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腐、防鼠、防污染等工作。

13、试剂、危险品应存放于专门设置的仓库。药品养护管理制度

1、为规范仓储及陈列药品的养护管理,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库、药房必须配备养护人员,养护人员应经岗位培训和地市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方可上岗。

3、坚持以预防为主、消除隐患的原则,开展在库、房药品养护工作,防止药品变质失效,确保储存药品质量的安全、有效。

4、质量管理员负责对养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包括审核药品养护的工作情况等。

5、养护人员应配合药库及药房人员做好药库、药房温湿度监测和调控工作,根据库房温湿度状况,采取相应的通风、降温、增温、除湿、加湿等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每日8—9时,下午2—3时各记录一次库房内温湿度。

6、根据药品流转情况,按季度进行药品质量的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养护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近效期药品及易变质、易霉变、易潮解药品应列为重点养护品种,缩短检查周期、每月检查一次。药品养护检查应建立档案。

7、对效期不足3个月的近期药品,应按月填报“近效期药品催用表”。

8、对养护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暂停发货或使用,及时通知质量管理员进行复查处理。对质量有问题及储存时间长的药品应及时抽验送检。 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审核管理制度

1、为保证药品的购进质量,把好药品购进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2、首供企业是指与本单位首次发生药品供需关系的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首用品种是指本单位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包括药品的新品种、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等。

3、应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进行质量审核,确保供货单位和所供应药品的合法性。

4、首用品种或与首供企业开展业务关系前,采购员应详细填写“首用品种(企业)审批表”报质量管理员,质量管理员和药事委员会对采购员填报的“首用品种(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质量审核审批后,方可开展业务来往,购进药品。

5、审批首供企业和首用品种的必备资料:

①首供企业应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等复印件。与本单位进行业务联系的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应提供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的药品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岗位证复印件及加盖委托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法人委托授权书(须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

②购进首用品种时,企业应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GMP认证证书等复印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生产批准证明文件、该品种的出厂检验报告书,以及药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及批文等资料。

6、质量管理小组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供企业审批表”和“首用品种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建立档案。院文件

文件名称:质量信息管理制度

编号:07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1、为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建立高效畅通的质量信息渠道,充分发挥质量信息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信息是指内外环境对单位质量管理工作产生影响,并作用于质量控制过程及结果的所有相关因素。

3、应建立以质量管理为中心的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质量信息网络体系。并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整理。

4、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国家有关药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等;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公告及药品监督抽查公告; 市场情况的相关动态及发展导向;

药品供应单位经营行为的合法性及质量保证能力; 单位内部各环节围绕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形成的数据、质量、记录、报表、文件等;

患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馈和质量投诉等;

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单位内部信息

通过统计报表定期反映各类质量的相关信息;

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收集质量的相关信息;

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的传递;

通过有效方式收集医生、护士、司药人员的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②单位外部信息;

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通过现场观察及咨询了解相关信息; 通过电子信息媒介收集质量信息; 通过公共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要的质量信息。

③质量管理员对异常、突发的重大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在24小时内及时向医院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各部门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及时报质量管理员,经分析

汇总后,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执行部门。 文件名称: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编号:08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院文件

1、为规范药品处方调配操作程序,确保使用药品的安全、有效、正确、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或药师以上专业术职称。

3、在核实的诊疗科目范围内,凭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药品。

4、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使用。

5、调配处方应严格按照“四查十对”规定的程序进行。应将收到的处方交由处方审核人员进行审核。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认真审查处方的患者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剂量及医师签章,如有药名书写不清、药味重复,或有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剂量等情况,应向患者说明情况,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章后再调配,否则拒绝调剂。

6、处方经审核合格并由处方审核员签字后,交由调配人员进行处方调配。

7、调配处方时,应按处方逐方、依次操作,调配完毕,经核对无误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字或签章,交由处方审核员审核。

8、处方审核员依照处方对调剂药品进行审核。

9、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药剂数量,同时向患者正确介绍用法、用量并在包装袋上写明,交代禁忌、注意事项等。

10、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11、调配处方的用具、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卫生要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容器应经法定部门注册,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12、调配药品用的计量器应定期检定。

13、处方应按国家规定时限保存,一般处方不少于1年,二类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的处方不少于2年,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少于3年。

14、未经批准,不得自行配制制剂或擅自使用其他医院配制的制剂。

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必须由有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开具,使用专用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拒绝发药。

16、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符合国务院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院文件

文件名称: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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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㈠、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1、购进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应当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买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自行提货,应由批发企业送货至单位。

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专用帐册,专用保险柜储存双人双锁保管,实行双人验收、双人出入库复核,做到票、帐、物相符,帐册、验收记录等凭证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麻醉药品注射剂空安瓿或贴剂应回收并有记录。

4、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当向有经营资格的企业采购,并实行专册登记、实行专人专锁管理,做到票、帐、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3年。㈡、医疗用毒性药品 医疗机构储存使用毒性药品,必须专柜加锁并由专人保管,并建立储存毒性药品专用账册,做到账物相符。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3年。调配毒性药品处方,应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付炮制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 ㈢、医疗用放射性药品

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应取得《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符合国家放射性同位素卫生防护的有关规定。 院文件

文件名称: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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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1、为规范药品拆零使用行为,保证药品使用质量,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使用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药房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药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4、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柜台,不能与其他未拆封药品混放,并保持原包装及标签。

5、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使用。

6、药品拆零使用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患者。院文件

文件名称: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11 起草人:

审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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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1、为合理控制药品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4、近效期药品(指效期不足3个月)在仓库货位上设置近效期标识牌。

5、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用。

6、对近效期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使用控制。

7、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使用。院文件

文件名称: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编号:12

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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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1、为严格不合格药品的控制和管理,严防不合格药品的使用,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员负责对不合格药品实行有效控制管理。

3、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

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 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4、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处理。

5、质量管理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应出具药品质量报告书或不合格药品通知单,及时通知仓管员或调配员立即停止出库和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集中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区。

6、上级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验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同时,将不合格品移入不合格药品区,做好记录,等待处理。

7、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由质量管理员负责报损和销毁,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在质量管理员和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

9、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采取纠正、预防的措施。

10、明确为不合格药品仍继续发货、使用,应按质量责任制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处罚。

11、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院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编号: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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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1、为了加强使用药品的安全监管,严格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不良反应(英文缩写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或意外的有害反应。

3、药品不良反应主要包括药品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

4、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药品的不良反应信息。

5、各相关科室应注意收集所用的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监测员,由监测员填报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报质量管理员。

6、质量管理员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各部门填报的药品不良反应报表,按规定向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院文件

文件名称:环境卫生及从药人员健康状况管理制度

编号: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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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1、为确保药品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应保持药房、药库的环境整洁、卫生、有序,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3、药架及陈列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陈列规范有序。药房、药库环境应整洁,内墙、顶棚、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与办公、生活、诊疗等区域分开,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4、仓库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5、保持药房、药库内外清洁,严禁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药架。个人生活用品应统一集中存放于专门位置,不得放在药架或药柜中。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胸牌上岗,勤洗澡、勤理发。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7、凡直接接触药品的员工每年必须定期进行健康体检,药品验收、养护人员应增加“视力”、“色盲”检查项目,并建立健康检查档案。对患有传染病,皮肤及精神病的人员,应及时调离工作岗位。

8、健康体检应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内容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存档备查。院文件

文件名称:药品质量问题及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编号: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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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1、质量问题是指药品在购进、验收、养护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药品,不合格的药品应按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2、质量事故是指药品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的危及人体健康的情况。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两大类。重大质量事故:违规购进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库者;保管不善,导致不能再供药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者;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者。一般质量事故: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异者。

3、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质量管理小组在12小时内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质量管理员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2日内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汇报。一般质量事故应在当天报质量管理员,由质量管理员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4、发生事故后,质量管理员应及时通知各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

5、质量管理员在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三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未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不放过。院文件

文件名称:医疗器械质量管理

编号:017

起草人:

审阅人: 批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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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医院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严格把好医疗器械质量关,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特制定如下制度: 工作管理制度

1、医院设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

2、在院长和院药事委员会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

3、及时了解、掌握医疗器械使用和管理情况,做到有计划地供应,满足临床需要。

4、负责制定和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职责,做好各相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制定的制度应内容完整、可操作性强。质量管理员不得同时兼任院部医疗器械采购人员。 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医疗器械应从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合法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索取相关资料。购进的医疗器械应按购进验收内容逐一审核,专薄记录。验收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应停止使用,并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局。购进验收记录至少应包括:购进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注册证号、产品有效期等。按照记录应能追查到每批器械的进货来源。

2、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

3、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符合卫生及储存要求,按品名、规格、批号分别堆垛陈列,不同批号不得混放。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管理制度

1、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采购的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2、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必须从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购进无菌器械。购进无菌器械应建立购进、验收记录。

②从生产企业采购无菌器械,须索取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有营销代表的应验明生产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所出具证明的内容: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授权范围;销售人员的身份证。生产企业只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

③从经营企业采购无菌器械,须索取加盖本企业印章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有营销代表的应验明经营企业销售人员出具的证明,所出具证明的内容加盖本企业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委托授权书应明确其授权范围;销售人员的身份证。

3、购进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经过严格验收,并做好验收记录,合格后方可入库。验收内容应包括:

①大、中、小包装是否完好,特别是小包装出现破损时应禁止接货和使用。 ②大、中、小包装标识和医疗器械符合产品标准。

③所购进口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具有中文标识,并备有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准入证。

4、验收记录应包括:

①购入产品的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供货单位、注册证号等。

②不同批号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进入医院后必须经供应室进行热源监测合格后方可入库。

5、发放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要做好详细登记,以便对使用问题追踪检查。登记内容应包括使用科室、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发放数量、生产批号等。

6、请领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时,要认真查验。查验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及有效期等。检查包装有无破损,物品有无不洁。请领时对于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拒绝请领。请领后应认真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请领日期、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请领数量和经手人。

7、使用前对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认真检查小包装标识是否清晰完整,产品有无破损及不洁。小包装应查验下列标志:中文标识,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使用时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就地封存,不得自行做退、换货处理,并及时报告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员。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发生严重不良反应事件时,应及时报告院主管领导和所在地卫生、药品主管部门,并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处理和登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随意带出医院,确需在院外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做好登记,并对使用后物品收回。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不得重复使用。

8、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使用后应进行毁形、浸泡消毒,使其能达到消毒液充分浸泡的程度。其消毒液浓度与浸泡时间按规定执行。对于毁形和消毒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由供应室统一回收并统一进行销毁。除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采血针外其它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均由使用科室毁形、浸泡消毒,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按医用垃圾处理。血袋由血库回收,保存24小时后进行毁形、浸泡消毒,无害化处理后按医用垃圾处理。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消毒、销毁应做好记录。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发生热源、感染或其他异常反应,必须留样,记录并报告。

10、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储存、陈列应符合卫生及储存要求,按品名、规格、批号分别堆垛陈列,不同批号不得混放。

第18篇:病房药房管理制度

医院病房药房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营造温罄的住院环境和加强药品的管理,保护病患用药安全。依据国家卫生部药房管理办法及病房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病房管理

第三条: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住院部主任协助。

第四条:住院部管床护士在病人入院时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

知识,注意事项,协助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

理等工作。

第五条:病房护士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第六条:病房护士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第七条:

第八条:清洁工应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早7点,晚5点各清扫一次,每周日大清扫一次。

第九条:医务人员进入病房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第十条:病员被服、用具由管床护士按基数配给病员管理,出院时清点收回。

第十一条: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建立帐目,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病房内不得接待非住院病人,不会客。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第十三条:病房工作人员守则

1.管床护士对新入院的病员介绍医院的制度和情况,了解病人思想和要求,鼓励病员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全体医护人员对病员的态度要亲切和蔼,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员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有关病情恶化,预后不良等情况,护士不要告诉病员,必要时由管床医师进行解释。

4.全体医护人员不要对病员谈论其他医院治疗和工作中的缺点或错误,以免造成不良影响。

5.医护人员在检查、治疗和处理中要耐心细致,选用合适的器械,不增加病员痛苦。进行有关检查和治疗时,如换药、灌肠、导尿等,应有挡遮或到治疗室处理,必须注意保护病人隐私。

6.护士应将医院普通病人和痛苦呻吟的病员分别安置不同病房。不得将男女病人安排在同一病房。

7.病房医护人员对手术的病员,术前应做好解释安慰工作,以消除病员的恐惧和顾虑;术后要告诉病员良好的转归情况,使其安心休养。

8.病房值班护士应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避免紊乱嘈杂,早晨7时前,晚上9时后及午睡时间,尤应保持病房安静。在不影响医疗效果的情况下,有些处置可待病员醒后施行。

9.清洁工保持病房空气流通,大、小便器随时洗刷。废料桶和垃圾要及时处理。厕所每小时检查一次,保持清洁卫生。附2:第十四条:病人住院须知:

1.住院病员应遵守住院规则,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密切合作,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休养。

2.住院病员应遵守病房作息时间,经常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和喧哗。

3.住院病员的饮食须遵照医师的决定,不能随便更改;院外送进的食物,需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

4.住院病员不得自行邀请院外医师诊治,不得要求不必要的治疗或指名要药;也不得随意到院外购药服用。

5.住院病员不得翻阅病案及其他有关医疗记录。

6.住院病员不得随意外出或在院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经医师批准后,方可离开。

7.住院病员应爱护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8.住院病员可以携带必需之生活用品,其他物品不得带入。贵重财物自行保管,严防遗失。

9.为了避免交叉感染病员不得乱串病房或自行调换床位,非探视时间不许会客。

10.住院病员可随时对医院工作提供意见,帮助医院改进工作。

11.病员如有不遵守院规或违反纪律者,院方应给予劝阻教育,必要时应通知原工作单位或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药房管理 第十五条:院办主任负责为药房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疾控出具的健康证明。

第十六条: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药房主任负责审核购进药品的合法资质,包含药品经销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书,药品经营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逐个加盖其鲜章),同时与药品经销商签定质保协议,并建立档案,存档保存。药品验收由药房收药人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有效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第十七条:药品的保管

药房人员应按需将药品保存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所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过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房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1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1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1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药品的调配

药房工作人员调配的药品应当与医师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或按批号发放的原则。

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每日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容器和工具使用后应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在完成处方调配后,签字。将药品和处方交由另一药师

审核签字。药师将药品交病人,处方留存。每日清点,下午4点以前处方与上一日4点以后处方一起装订保存,普通处方至少保存1年。

第十九条:药房主任将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报院办审批后,其签字笔迹留存药房备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总公司负责修订与解释

牵头部门: 护理部 药房

监督责任人:护士长药房主任

第19篇:药房门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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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 房 门 店 管 理 度

一、人员管理制度

1、门店的排班由店长统一制定,确保门店正常营业。

2、上班、参加培训或集体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无故旷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三次视为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除当天工资,一个月内旷工二次给予辞退,并扣除所欠所有工资。

3、迟到一次罚款5元,一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的按旷工处理。(迟到罚款当天交收银台登记保存,延迟一天加一倍)

4、周二例会与月底前一天盘货时间所有员工必须到场,不得请假或旷工。

5、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应提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店长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根据审批签字的《员工离职申请表》和《物品交接表》,方可结算剩余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

6、调班、请假需店长批准和对班同意,(请假条或调班证明需双方签名为准,一组在同一时间内不能休息2人,调班时对班替全天班,请假时对班替行政班,并将请假人所扣除的工资发给替班人。)一次性请假不得超过7天,如不按时返回,视如自动离职,并扣除所欠的所有工资。(特殊情况除外,如婚嫁、孕产)

7、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除非紧急情况。请假在1天以内由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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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批准,超过1天的由公司总经理(老板)批准,假期结束补上请假条。

8、上班时间不得随便外出、串岗、吃零食,不得在卖场嬉笑、打闹。

9、员工不得以公司名义向任何厂家报货私用。

10、本店员工直系亲属买药提前向店长或经理打报告后可以优惠。

11、在卖场接电话或者接待亲戚朋友等熟人:1楼:去楼梯间。二楼去休息室,接电话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会客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分钟。不允许正在接待顾客时接打电话。

二、活动制度

1、每周日转盘摇奖,周六有当天上午班员工准备海报及内容,制定摇奖“促销商品(要与对班商量)”以及“优惠措施”“赠送礼品”送店长处批示意见。周六没有准备的一班忘记或敷衍一次罚100元。(二楼员工一样参与,包括二楼做促销)。

三、收银台制度

1、收银员严格遵守收缴款制度,负责准确无误地进行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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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工作。不经店长允许不得私自改动价位和商品名称,如发现从严处理。

2、在营业时间内必须做到微笑服务,人不离岗,如确实需要离开,应报请店长(组长)同意并指定专人代替后方可离开。

3.收银员与营业员不能擅自调价 ,如需调价须报上级批准后方可调价。

4.收款人员优惠过的商品,必须走公共账户。(001)

5.做好零钞的调配工作,在收款时,做到唱收唱付。

6.严格现金管理制度,不得擅自挪用或私自借用营业款。

7、负责收银工作环境的卫生清洁,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不许私自上网

8、收银员不得边收银边接听电话,如有电话打进,可要求其他员工接听。

9、交易结束,收银员及时把商品打包好,连同电脑小票和找零的钱交到顾客手中,不得放在收银台上。

10、做好顾客退货、退款处理工作,接待顾客要主动、热情、耐心、周到等。

11、收银员在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收银台,非收银人员不得私自进入收银台,店长按排除外。

12、做好营业款的日清工作,并要求做到及时上缴营业款,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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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款一致。如不符合,须补齐差异金额,对于收款不入账或所收现金大于账货的,要从严处理。

13、当天所销售的产品当天必须下账,下错帐如引起经济损失按该商品零售价赔赏;如不下账,发现一次以该商品的售价双倍赔赏,发现第二次当场开除。

14、没有会员卡的顾客,消费结算时,收银员不能私自将积分累计到其他会员卡上。

三、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药品陈列养护,登记出近半年效期药品,根据情况进行削价、促销活动等,如不上报造成过期按售价扣除。上报后造成过期按进价扣除。[特殊情况除外]

2、药品进货验收时如有与票据不符、近效期批号,库存量过多,当天上报并负责处理到底,如责任心不到位,造成一个月内退不掉,后果自负。

3、营业员打扫除时,必须检查药品是否按近期先出的原则摆放,如因摆放不到位,造成过期,后果自负。

4、近效期药品削价、促销须经店长同意后,方可进行。

5、报货员报货时必须强调近一年效期禁发。

6、促销活动中每个营业员所分的任务应认真完成,不得敷衍,如完不成按进价扣除。以组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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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各柜组出现的近效期药品各柜组负责人应积极完成并做好督促工作。

四、库存差异管理制度

库存差异按“正差异冲公,负差异扣除’’的原则执行。

日常差异:

1、如货签不符所造成的差异由该柜组负责人赔赏。

2、如开票人员所造成的差异由该开票人员赔赏。

3、如收银员下账错误所造成的差异由该收银员赔赏。

4、如营业员不开票所造成顾客不付款引起商品丢失以该品零售价双倍赔赏。

5、如营业员下班不对账所造成的差异纠纷不管谁的责任,该营业员罚款10元。

6、日常差异按以上责任化分,并以24小时内上交 月底盘存差异;

1、如微机员操作失误所造成的差异,证据确凿当即纠正。

2、如左右、上下邻居卖串货;药名近似卖串货,但价格必须相同方可纠正相抵。

3、除以上二种情况外,其余差异各柜组负责人全部承担。

为了减少差异,各柜组负责人应做到贵重药品每天交接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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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药每天盘点一节,当天问题当天解决。

五、工装管理制度

员工统一制服60元

一套 员工统一帽子11元

一个 员工统一头花10元

一个 仪容仪表要求:

以上为今后工作中必备配套衣饰,并要求所有女性工作人员一律画淡妆、不能佩戴首饰。男性工作人员不许留胡须以及蓄长发。

为工作人员换洗方便每人领取两套服装,在同和堂工作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离职时扣取一套工装费,在同和堂工作两年以上的员工离职时免除扣取工装费用。在店工作一年以下员工离职时扣取两套工装费用。如丢失再领取时须付现金。以上工作装属同和堂专用工装,员工离职时扣取费用后须留下工装。

六、空调管理制度

1、夏季:根据气温情况,炎热天

早上开机时间:9点----10点之间 晚上关机时间: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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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凉天禁开。

2、冬季:暂不定

七、签到本管理制度

上下班签到本责任人:刘建利

陈淑红 吃饭签到本责任人:

刘建利

陈淑红 责任人职责:

1、保存好签到本不能丢失;

2、签到本纸张将近用完立即报告店长或经理;

3、严格执行签到制度。

八、实习员工管理制度

1、实习时间:1—3个月,基本工资800元。(实习期不定,新员工在一到三个月内如果觉得自己可以单独接待顾客并且能准确无误的掌握货位与一药多名,可向店长申请测试,测试共一百分含选择题50分,判断题20分,销售技能考试30分,70分及格通过,予以转正)。

2、实习期1日-----7日内为双方选择期,选择期内不含工资。选择期过后加上以上工资。

3、新员工未转正之前无论任何原因离开公司的,期间工资按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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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基本工资的50%发放。

第20篇: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青铜峡市医院药房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院医院药房管理,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处方管理办法》、《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人员管理

一、人员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建立个人档案,包含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复印件、年度业务考核表等。

二、健康档案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调配、验收、养护、保管等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人员,每年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健康查体,并建立健康档案。

三、学习制度

从事药品质量管理、购进、验收、养护、保管、调配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药事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培训,每周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

第二章

药品管理

一、药品的购进与验收

购进药品应当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药品生产、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药品,严格审核供货单位、购进药品及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批验明药品的包装、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帐、物相符。购进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二、药品的保管

设置与诊疗范围和用药规模相适应的、与诊疗区和治疗区分开的药房、药库。药房、药库的内墙壁、顶棚和地面应光洁、平整,门窗应严密。在常温(温度为0—30℃)、阴凉(温度不高于20℃)、冷藏(温度为2—10℃)条件下储存药品,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之间。 对储存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或包装上标注的条件及有关规定储存。做好温湿度的监测和管理,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及时调控并予以记录。 药品养护人员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养护,并做好记录,库存药品每季度养护一次,陈列药品每月养护一次,重点品种每半月养护一次;对影响药品质量的隐患应当及时排除;对过期、污染或变质等不合格产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三、药品的调配

进行药品调配的人员必须具备药学专业技术相关资格。 调配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必须凭注册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或者乡村医生开具的处方或医嘱进行,非经医师开具处方不得调配药品。药品发放应当遵循“先产先出”、“近效期先出”和按批号发放的原则。调配、拆零药品,应当根据临床需要设立独立调配、拆零场所或者专用操作台并定期清洁消毒,保持工作环境卫生整洁;使用的容器和工具应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药品;拆零时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应当做好详细记录,至少保存一年。在完成处方调配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存处方。

四、中药饮片的管理

从事中药饮片采购、存放、保管、调剂等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中药饮片的采购、存放、保管、调配和质量管理,执行《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

中药饮片调剂人员在调配处方时,应当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中药饮片调剂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方和调剂。调配每剂重量误差应当在±5%以内。

五、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

按照《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购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当从具有相应资格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购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应当设专库或专柜存放,做到双人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专用处方,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处方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六、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青铜峡市医院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处置果断、依法处理的原则。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逐级报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查清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原因,如重大药品质量事件、群体性药害事件、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重大制售假劣药品案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药品安全事件。

第三章

医疗器械管理

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生产企业或者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明。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使用过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销毁,并作记录。因医疗器械造成的不良反应,按有关规定填写《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表》并上报。

第四章

有关档案、记录和凭证管理 1.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

2.相关人员、药品、购药单位等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3.医师处方按相关规定由专门人员保管。

4.开处方权限及医师签字,经医务科审批后,其处方签字笔迹应在药房备案。

第五章

其他

1.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的专业合格资格证书。

2.药房、药库的管理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3.医疗废弃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相关规定处理

门诊药房工作流程:

收交费票→点击系统核对→审方→调配→包装标示→核对→发药→指导用药。 要求:

1、在调剂处方过程中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四查十对是:查处方,查药品,;查配伍禁忌,查用药合理性,对科别、姓名、年龄;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对药晶性状、用法用量;对临床诊断。

2、药师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处方中有不利于患者用药处或其他疑问时,应拒绝调配,并联系处方医师进行干预,经医师改正并签字确认后,方可调配。对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3、门诊药房工作一定要有高度责任心,收方人员收方后首先应按“处方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详细的核查,审查无误才能调配。

4、药房人员应熟记各类药品的价格、剂量及主要用途,核对收费,收费不准确可使病人产生不信任感。

5、调配处方时要细心、准确,禁止用手直接接触药物,注意检查药品有效期,严防把过期药品发给病人。

6、麻、毒、精神药品的处方调配发放,要严格按此类药品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7、发药前核对药名、品名、剂量、病人姓名、门诊号,经核对无误后,将病人姓名、用法及注意事项写在药袋和瓶签上,并耐心向取药人员交待清楚有关注意事项,有用药咨询的请职业药师到单设窗口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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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房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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