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制度

2020-03-03 17:57: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会一课”制度

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

1.党员大会

党员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是党支部的最高领导机关,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讨论发展新党员和接受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支部委员会成员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需由支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2.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委员会是党支部的领导班子,负责领导和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讨论通过年度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及党员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支部工作重要事项和工作措施。

3.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的内容一般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近期工作,结合本小组的实际情况,每月召开一至两次,每次解决一两个问题。主要任务是:组织党员学习;研究如何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各项工作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党务工作事项。

4.党课

党课的主要任务是对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性、党的基础知识、时事政治、科技文化等方面的教育,一般每季度安排一次。“七一”前后,要集中安排一次党课。党支部书记要带头讲党课,也可以邀请专家学者、先进模范或其他党员讲党课。党课要体现政治性,用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和基本要求阐明观点、分析问题,做到讲政治、守原则,立场鲜明。重点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党章党规、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开展国际国内形势和时事热点教育。

组织生活会制度

1.组织生活会的目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状况,加强党员管理和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证党员享有党员权利,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扬正气,纠正不正之风,消除思想上、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

2.组织生活会形式和参加对象。组织生活会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主持。凡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都必须参加组织生活会。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获得批准同意后,方可缺席。会后,安排专人将会议内容传达给本人。

3.党员领导干部,既要作为普通党员参加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所在的党委(党组)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4.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召开1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敞开心扉、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消除隔阂、增进团结、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目的。每次会议要突出主题,紧密联系党员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解决实际问题,又解决思想问题,克服和纠正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以及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

5.组织生活会上,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集中民主评议党员。参加年度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可不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实行“四评”:党员对照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自评打分;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等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对党性不强、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及时稳妥慎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

6.组织生活会后,党支部和班子成员要分别列出整改清单,明确整改事项、具体措施和整改时限,党员要作出整改承诺。整改内容和完成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7.每次组织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记录,写明会议名称、次数、开会日期、时间、地点,出席、缺席(说明原因)和列席人员名单,主持人、记录人等;记录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不能随意增删、更改,重要内容要避免遗漏,记录要由专人保管,注意保密。

8.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对下级党组织生活会指导要实现全覆盖。区委常委要分别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会,村(社区)组织生活会要有乡镇副科级以上干部参加指导。

9.对因故不能参加组织生活会的同志,要履行好手续, 不能无故不参加,对1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予以提醒,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予以告诫,连续3次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以支部为单位每年组织党员开展1次民主评议活动,时间可放在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

2.党员要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3.民主评议党员实行“四评”:党员对照评议标准作出自我评价,自评打分;党员之间互相进行评议,摆问题,提意见;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党组织根据民主评议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等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

4.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予以表扬;对党性不强、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及时稳妥慎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劝其退党或除名等组织处置。

支部主题党日制度

1.支部主题党日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基本制度安排,是开展党内经常性教育的有效载体。

2.时间安排。每月固定一天开展活动,一般在每月25日左右。每年“七.一”,集中开展一次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3.参加对象。党支部全体党员,可根据活动主题,可请第一书记、驻点干部、党建指导员、入党积极分子、群众职工代表和非共产党员的业主参加。

4.活动主题。根据上级党组织确定的主题,召开支委会,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具体内容。

5.实施主体。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根据每月活动主题和上级党组织有关工作安排,在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活动的主要内容。党支部书记负责主持,因特殊情况不能主持的,可委托党支部副书记或支部委员主持。

6.组织方式。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开展活动,也可根据活动主题,组织多个党支部联合开展活动。同时,也利用已有规范化党员活动阵地,采取“先统后分”方式,先组织党员集中重温入党誓词、诵读党章、专题学习、讲党课等,再分到各党支部(党小组)开展交流讨论、主题实践和党员教育管理活动。

党支部工作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学习党的历史,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对党员进行监督,督促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5.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和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7.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8.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9.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依靠领导班子自身力量解决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方式。

2.民主生活会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贯彻整风精神,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3.民主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一般由上级党委统一确定,或者由领导班子根据自身建设实际确定,并报上级党委同意。

4.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民主生活会要围绕当年主题,就以下基本内容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遵守党章,坚定理想信念,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情况;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维护领导班子团结,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正确行使权力,履职尽责、积极作为,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反对特权、秉公用权的情况;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情况;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站稳人民立场,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情况;受到诫勉谈话的,应当说明整改情况。

5.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1次,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至次年二月份。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者延期召开的,应当报上级党委同意。领导班子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对突发事件处置失当,经纪律检查、巡视和审计发现重要问题,以及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情况的,应当专门召开民主生活会,及时剖析整改。民主生活会到会人数必须达到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6.民主生活会准备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制定会议方案,提前10日报上级党委审核,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开展谈心谈话,做到“四必谈”,即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相互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同志必谈,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必谈,相互交流思想,交换意见;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要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7.民主生活会程序。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按以下程序进行: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民主生活会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者建议。

8.民主生活会要直面问题,领导干部要在会上把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自我批评要联系实际、针对问题、触及思想。相互批评要开诚布公指出问题,防止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对待批评应当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搞无原则纷争,也不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具体意见,不得随意散布。

9.民主生活会要切实解决问题,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要制定整改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需要上级党委帮助解决的,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的违纪问题,由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处理。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委报告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委,并报送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征求意见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要向下级党组织或者本单位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以适当方式公布。 11.严格执行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的制度,对下级党组织民主(组织)生活会指导要实现全覆盖,区委常委要分别参加联系点乡镇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派人列席下一级各单位召开的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还应当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12.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规定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严肃指出、限期整改,对走过场的责令重新召开,并在一定范围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将给予严肃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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