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2020-03-03 09:43: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诚安公司业务招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山西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蓝焰煤层气公司要求,根据《晋煤集团业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进一步规范诚安公司业务招待待工作,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诚安公司的业务接待活动。 第三条 业务接待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勤俭节约、务实周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二)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严格控制经费支出的原则;

(三)坚持从实际出发安排业务活动,为企业争取最大利益,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原则。

第二章 业务接待集中管理和经费管理

第四条 综合办公室是公司业务接待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机关业务接待工作的统一管理和基层单位业务接待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业务接待费用要纳入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公司各单位要编制预算方案。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第六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应当严格控制业务接待范围,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业务接待。严禁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严禁转嫁、摊派、隐匿、违

1 规报销接待费用。

第七条 业务接待范围

(一)各级党和政府及管理部门,市场客户及潜在用户,行业内兄弟单位及业务协作单位,因业务需要接待的专访、检查、讲学及特邀人员,其他有利于提升企业知名度的社会接待活动。

(二)商务交流、项目合作的接待活动。

第八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业务接待活动一般安排在公司内部接待场所,重要业务活动或由公司承办的外部会议,在内部接待场所不能满足活动或会议要求的情况下,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安排在与公司签订协议的市政府定点接待酒店。

第三章 业务接待审批

第九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部门)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审批控制。凡属接待范围的来宾,由接待部门拟定相应接待方案并报有关领导审批,按规定安排接待活动。对能够合并的业务接待统筹安排。业务接待严格按照审批“三单”执行,原则上对无公函或无实质内容的业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第十条 审批程序

(一)公司机关部室在安排日常业务接待时,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填写接待申请,报请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由综合办公室牵头按照相应标准在指定酒店安排住宿、就餐、车辆、会议及参观考察等安排,后勤科配合,书记做好监管。

(二)公司助理以上领导干部的日常业务接待活动由所分管业务部门代办相关手续,综合办公室负责安排。

(三)接待单位要建立健全业务接待清单制度,业务接待活

2 动结束后,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如实填报业务接待清单。清单要如实反应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业务活动内容、时间、场所、费用等情况。

第四章 接待标准

第十一条 接待住宿严禁安排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豪华场所。严格执行晋煤集团有关住宿标准的规定,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公司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除宾馆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发其它生活用品,不得摆放香烟、鲜花、水果。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可安排在公司职工宿舍住宿。

第十二条 就餐标准

(一)在外的接待工作(早餐)用餐标准为每人10元,午餐及晚餐同样标准,可划分二档:

1、业务接待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15元。

2、商务接待用餐标准控制在每人25元。

另:凡属正常的部门检查、会议、业务洽谈的,外来人员一律在公司职工餐厅就餐,不属于业务接待范围。由涉及到的科室申请,后勤科审核确认后,到职工餐厅就餐。工作餐标准为:早餐用餐标准为每人5元,午餐及晚餐同样标准,每人10元。

(二)业务接待用餐应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严禁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如需提供酒水、香烟可参照蓝焰公司相关业务招待标准执行。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餐饮场所接待。

(三)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业务活动出行应当严格执行用车标准。根据活动内容、日程和乘车人数合理安排接待车辆,3人以下安排一部小车,6人以下安排一部小巴车,7人以上安排集体乘坐中巴车或大巴车。严格控制随行车辆,车队规模一般不超过3辆。

第十四条 严禁借业务活动名义组织旅游或与业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严禁举办与业务无关的专场晚会、舞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五条 严禁超范围、超标准、超预算安排业务接待;严禁私客公待。

第十六条 接待费用报销必须提供“三单”。即,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清单、财务票据。“三单”不全,财务科不予报销。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科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业务接待经费开支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前做好上级单位审计部门的自查工作。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有关业务接待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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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业务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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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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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规定

《招待物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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