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2020-03-03 05:24:15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Q/JD-GF-AH-06 E/0

1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相关方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在相关方安全管理方面所必须遵循的规定,以选择合格的承包商和供应商以及对承包商和供应商的管理。

相关方是指在公司内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在公司内从事各种公务活动和进行业务往来的外部单位和个人。 3职责

采购部负责提供供应商方面的安全和环保方面达标情况的资质证明;并对供应商进入厂区前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危害告知。

设备部负责设备进厂、加工、安装调试、拆除等过程的安全管理,并做好生产系统设备工程及土建工程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工程项目部负责提供土建工程、设备工程等项目承包商资质的证明和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的证明,并做好施工过程的工程管理;

运输部负责对公司的成品运输车辆的资质验证、过程监督和安全状况监督和检查; 安环部负责对大型承包商、供应商的安全资质证明进行验证备案,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4 规则

4.1 供应商的管理

4.1.1合同签订:企业应与合格供方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合同中除应有一般的采购信息和标准要求外,还应增加安全管理要求的条款。

4.1.2采购部应将为本公司提供特种设备的供应商资质及证明文件提交到安环部进行审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采购。

4.1.3采购部应将为本公司提供危险化学品的供应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运输资格证及运输车辆资质等文件提交到安环部进行审查备案。 4.1.4 采购部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供应商不予建立购销关系,对具备资质的供应商应建立合格供方清单。

4.1.5各部门单位在上报所需物资计划时,必须标明安全性能。 4.1.6采购部按照申报计划要求,通知供应商提供物资。

4.1.7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设备等必须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安全维修说明书等安全说明。

4.1.8各使用部门单位应对进入作业区的供应商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险和应急处理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 4.2 承包商的管理

4.2.1 运输部和安环部按照职责要求对承包商的资格进行预审、选择。 4.2.2凡承担本公司货物运输的货运公司或个人必须具有:

①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② 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③ 明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④ 安全操作规程; ⑤ 以往三年的安全生产业绩表现; ⑥ 经营范围和能力说明;

⑦ 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岗证书; ⑧ 营运司机、装卸、押运人员上岗证书。

4.2.3运输部与经过预审合格的承包商签订承运合同,并在承运前对承运人员培训本企业制度规范,以便其了解本企业产品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应急措施等。 4.2.3 作业过程监督:业务主管部门人员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如发现承包商工作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应及时通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跟踪检查,对安全措施不予落实的承包商,应取消其承运资格。 4.3 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

4.3.1 政府工作人员检查指导工作、外来参访者进入生产现场,应由接洽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或安全教育,并有熟悉现场的人员陪同监护,不允许独自活动。

4.3.2接待政府工作人员和外来参访者的责任部门要向其提供满足现场必须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派专人陪同进入作业现场,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

4.3.3对实习人员按《安全教育管理制度》进行安全教育,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管理。 4.3.4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3.4.1 工程开始前,所在单位必须立即与工程承包方签订《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一式三份,分别由承包方、责任单位和安环部保存。

4.3.4.2 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工程所在单位应按照《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的要求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或告知教育,并保留培训记录。

4.3.4.3 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3.4.4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4.3.4.6 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4.3.4.7 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时速限制在每小时5公里以内,并按指定路线行走。 4.3.4.8 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4.3.4.9 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4.3.4.10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电仪自动化工段提出临时用电申请,经电仪自动化工段长批准同意后交由公司电工办理,外包部门不得自行其事。 4.3.4.12 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4.3.4.13 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特种作业证人员使用。

4.3.4.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4.3.4.15 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填写《明火动用审批单》,并报送到安环部进行动火手续审批。

4.3.4.16 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作业时,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进入容器作业要求进行作业。

4.3.4.17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设施所属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4.3.4.18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4.3.4.19 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4.3.4.20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

4.3.4.21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4.3.4.22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4.3.5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4.3.5.2 使用劳务工的车间/部门负责告知生产、作业过程或工程的相关危险源、主要风险和预防控制措施、安全管理制度等。告知内容还包括,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以及工程施工或检修前的组织及措施要求,相关单位施工、检修、安装等资质、人员资质和所用设备的许可资质证件以及工器具有效性等方面的要求。

4.3.5.3 人力资源部要对劳务输出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督促其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劳务工视同本单位职工进行管理。 4.4相关方管理原则

4.4.1对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接待,谁负责”的原则。 4.4.2公司合同项目的承办单位负责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4.4.3接待单位负责其他外来人员在公司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5相关文件

《安全环保施工协议书》、与供应商、承包商签订的合同等 6记录

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安全环保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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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6、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方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统方管理制度

相关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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