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3 11:26:43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附件2:
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报指南
一、申报时间
2015年 4月1日至2015年 4月30日
二、申请人基本条件
(一)在横琴新区登记注册或经营纳税的企业、机构中工作;
(二)符合《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3-2015)》岗位要求;
(三)2014年工作业绩突出,须经所在单位同意申报;
(四)2014年度在横琴新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下8个税项的纳税总额不低于5000元人民币(财产转让所得按25%计入总额)。
1.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纳税额;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纳税额; 4.劳务报酬所得纳税额; 5.稿酬所得纳税额;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额;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额; 8.排除不动产转让所得的纳税额后,其余财产转让所得纳税额的25% 。
(五)在横琴新区工作的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可以申报特殊人才资格。港澳居民在横琴新区已享受税收优惠的,获评特殊人才后,不重复享受人才奖励。
三、特殊人才评审条件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3—2015)》提出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条件如下:
1.申请人所在企业主营业务符合横琴新区重点发展的七大产业,即旅游休闲、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医药保健、文化创意、科教研发、高新技术。
2.申请人所在企业对横琴新区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 3.申请人所从事的岗位及其知识结构、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符合《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3—2015)》要求。 4.申请人对横琴新区开发作出实际贡献,为所在企业创造较大价值。中高层管理人才、专业技术骨干人才、高技能人才优先入选。
四、扶持措施
横琴新区按照国家、省相关规定为特殊人才提供各类优惠待遇与扶持。在横琴新区范围内,同一类型扶持政策,不重复享受。已享受珠海市有关扶持的,一般不在横琴新区重复享受同类型的扶持,但有规定可以重复的,从其规定。经评审产生的特殊人才,依照《横琴新区人才开发目录(2013—2015)》(附件6)和《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办法》核定其奖励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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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办理流程
(一)用人单位登录横琴新区官网(http://www.daodoc.com(附件5)。
(二)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人员汇总表,除纸质材料外,还须提交电子版,发至rcjlsb@163.com(附件4)。
(三)每个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按如下顺序排列): 1.横琴新区特殊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3);
2.须提供与申请表内容对应的学历、学位、知识产权、所获奖励、人才资格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请将证明
3 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3.须提供横琴新区地税局201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用人单位盖章、申请人签字);
4.须提供在横琴新区就业期间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或证明材料(异地参保人员须提供在异地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
5.须提供在横琴新区工作的人事关系或劳动关系证明,或聘用合同、劳务合同(非提供独立个人劳务者适用);提供独立个人劳务的,须提供临时税务登记证明材料。
七、其它事宜
(一)申请人需准备在横琴新区开立的银行账户,户名须与本人姓名一致。
(二)本指南由横琴新区人力资源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三)申报地址:横琴新区横琴镇德政街38号1楼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四)联系人:何卫国 郑 茵
(五)联系电话:884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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