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集中实践环节

2020-03-03 12:30:18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集中实践环节

教学工作实施意见

津电大[2004]161号

各分校、工作站,开放学院:

为做好“中央电大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业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落实中央《关于印发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规范的通知》电大(电校教〔2004〕32号)和《关于征求及修改意见的通知》(电校教〔2004〕71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确保试点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天津电大的实际要求制定开放教育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意见。

一、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基本要求

开放教育本科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主要包括社会调查(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两部分,是完成教学计划、使学生达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其目的是较全面、系统的对学生进行实践探索和理论总结的训练,培养和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各试点单位应充分认识集中实践环节的重要性,切实抓好集中实践环节各项工作。

二、实践环节教学组织与安排

1、天津电大教务处、教学中心根据中央电大文件精神,制定全市电大系统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成立实践教学委员会和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于毕业前一学期期末部署和落实本市实践环节教学工作。

市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全市电大系统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审议申请。由教学校长任主任,教学中心、教务处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

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根据中央电大实践环节教学文件,制定本市专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工作规范,指导分校、工作站实践教学工作。由教学中心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参加。

1 教务处为实践教学的常设管理机构,负责部署本市实践教学工作,组织对分校(工作站)实践教学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2、教务处、教学中心于毕业前一学期对系统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进行总体安排,试点单位根据中央电大、市电大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实践教学工作实施办法,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和实践教学工作小组,部署和落实本单位实践教学工作。

分校(工作站)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本校的实践环节教学工作,受理学生对于实践环节成绩的审议申请并及时上报市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由分校(工作站)主管教学的校长任组长,教学、教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分校(工作站)实践教学工作小组,负责根据中央电大、市电大实践教学各项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实践教学具体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并组织管理、落到实处。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专业责任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

试点单位确定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和参加毕业实践学生人数,填报“毕业实践安排表”(见附表1)于毕业前一学期第18周报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批。

三、社会实践教学环节实施意见

社会实践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已学习的理论知识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社会、观察社会的能力,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基础。

1、基本要求

(1) 各实践教学指导小组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中央电大制定的社会实践教学大纲,组织制定社会实践教学实施方案,对社会实践的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实施步骤和应达到的目标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指导、培训和检查试点单位实施情况,对社会实践成绩进行审核、抽查。

(2) 凡已修完本专业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可参加社会实践。社会实践学分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3) 各试点单位根据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应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社会实践时间安排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

2 (4)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根据调查结果独立完成实践报告,报告内容及相关材料以各专业实际要求为准,文字材料要求不少于3000字。

(5) 指导教师的条件、职责、工作量要求参见《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要求》(见附件1)执行。

2、成绩评定

(1) 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应当填写“毕业实践考核表-社会实践考核表”(见附表12),写明参加实践的基本情况,由实践单位、指导教师签署意见,指导教师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试点单位负责审核调查报告,并填写“社会调查(实习)成绩评定表” (见附表8)报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验收。

(2) 成绩评定依据: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实际效果、综合运用专业知识撰写文字材料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以及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

(3) 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四、毕业论文(设计)教学环节实施意见

毕业论文(设计)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1、学生资格要求

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此教学环节为各专业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各试点单位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要求》对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资格进行初审,填报“指导教师申报表” (见附表2)于毕业前一学期第18周报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批。

3、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要求》开展工作,指导学生确定选题。各试点单位填写“初步选题申报表” (见附表3),分校(工作站)专业责任教师对论文题目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于当学期第2周上报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备案。一个选题在被选用两届后,一般不再作为选题推荐。

4、毕业论文(设计)要求

(1) 毕业论文(设计)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调查报告、工作总结及文学作品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交。毕业论文(设计)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详实、有力,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

(2) 毕业论文(设计)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杜绝一切抄袭、剽窃行为。学生在专科学习阶段所作毕业论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作本科学习阶段的毕业论文。选题原则上一人一题,确实需要多人合作完成的综合性课题,必须明确分工,保证各自独立完成所分担的部分,杜绝抄袭、代笔等弄虚作假行为。 (3) 各试点单位应规定学生撰写、修改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一般每学分不少于1周,字数按照各专业要求执行。

(4) 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内容包括: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专业所需的图纸、测试数据以及计算机程序清单、软盘等相关材料。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题目),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5) 毕业论文(设计)应按照专业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一式三份。需根据答辩小组确定的答辩教师和参加答辩的学生安排情况在答辩日前一周,试点单位将论文送交答辩教师手中。

5、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1) 各试点单位建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制定毕业实践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填写“答辩申报表” (见附表4),于答辩前四周报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商定答辩时间及各项工作安排。

(2) 答辩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由3人及以上单数具有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需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不少于1名。

(3) 根据中央电大及市电大规定,本科毕业生应全员参加毕业答辩,各试点单位确定答辩学生人数并进行分组。每一答辩小组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副高级及以

4 上专业技术职称者不少于两人。指导教师在有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组成员。小组成员分工如下:

A、答辩主持人1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持有中央电大颁发的答辩主持人资格证书)

B、答辩教师若干名(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年以上相应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历)

C、秘书1-2名(其中专业秘书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具有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4) 答辩过程要求

A、各试点单位需在答辩前制定分组情况表,交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及巡视人员。包括内容:答辩时间、地点、答辩教师、答辩学生姓名、毕业论文(设计)题目、论文(设计)初评成绩指导教师等信息。

B、召开答辩前准备会,答辩委员会宣布答辩成员职责要求并讲解答辩评分标准。分校(工作站)需将《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教师职责要求》(见附件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判标准》(见附件4)下发于每一位答辩教师,做到人手一份。

C、在答辩过程中学生不得擅自离开答辩现场或提前退席,影响答辩秩序,需待小组答辩成员全部完成答辩后散场。

(5) 答辩程序

A、答辩资格: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及格者方可参加答辩。 B、答辩小组在审查论文过程中,不符合答辩论文要求的应提前向答辩委员会提出。

C、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

D、答辩人用5~15分钟陈述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主要成果(或结论)。

E、答辩教师严格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教师职责要求》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每个学生掌握在30分钟以内。根据《毕 5 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判标准》以百分制给出答辩成绩,填写“答辩成绩评分表” (见附表5)。

F、秘书负责记录答辩教师提出的问题、学生回答的情况和汇总答辩成绩。 G、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给出答辩小组的评语,根据《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评判标准》(见附件2)和《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判标准》(见附件4),结合学生答辩过程情况,参考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对答辩成绩确定其同意、提档或降档的决定,填写在论文手册中。对于提档、降档的学生需填写“成绩更动统计表” (见附表6)。

6、成绩评定与验收

(1) 答辩委员会需对答辩小组给出的答辩成绩进行审定,确认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环节的最终成绩。

(2) 各试点单位汇总填写“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见附表7)上报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审核。

(3) 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试点单位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抄袭造假者再次评定成绩最高等级为及格。

五、成绩争议与审议

1、学生对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有异议的,须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分校(工作站)实践教学领导小组提出审议申请,填写“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议申请表”(见附表10)并提交有关材料,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解决。市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须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该申请作出审议并公布审议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予以修改。

2、申请人对市电大审议结果仍有争议的,须在审议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向所在分校(工作站)实践教学领导小组提出复审申请,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复审申请表”(见附表11)并提交有关材料,所在试点单位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市电

6 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接到该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定并公布审定结果,逾期则视为申请人申请成立,成绩予以修改。中央电大实践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审定结果为最终结果。

六、审核验收与抽查

各试点单位按照要求汇总材料进行验收,建立毕业实践环节档案备查。

1、及时整理毕业实践环节的相关资料并填写“毕业实践环节验收表” (见附表9),于第17周报市电大专业实践教学指导小组验收。

2、第18周前将本单位“成绩更动统计表” (见附表6)、“毕业论文(设计)汇总表” (见附表7)、“社会调查(实习)成绩评定表” (见附表8)、“毕业实践环节验收表” (见附表9)、毕业实践环节工作总结上报教务处。

3、各试点单位按照《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清单》(见附件5)要求为学生建立毕业实践环节档案,保管期限为学生毕业后2年,以备中央电大和天津电大抽查、复审。

附件:

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职责要求

二、毕业论文(设计)初评成绩评判标准

三、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教师职责要求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判标准

五、毕业论文(设计)档案袋清单 附表:

一、毕业实践安排表

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申报表

三、毕业论文(设计)初步选题申报表

四、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申报表

五、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评分表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更动统计表

七、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表

八、社会调查(实习)成绩评定表

九、毕业实践环节验收表

十、天津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审议申请表

一、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复审申请表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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