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平销返利

2020-03-03 15:39:3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纳税筹划看点:关于平销返利

例如:厂家和代理经销商签订合同,年经销额达到1000万元的,年度返利按10%计算,即100万元。如何来操作更有利于降低税负?

不恰当处理:厂家如果开票1000万元给代理商,而厂家真正得到是900万元资金,则其中100万元返利须多交17%增值税,生产企业多交税;代理商取得100万元返利收入要多交17%增值税(因与销售额有关)和25%纯所得的所得税,如果开具其他名义的譬如手续费、宣传费等发票则需要纳地税5%营业税,还容易被国税局稽查成增值税也要交。 如果不是返现而是返货则要视同销售,计税销售额为1100万元,而企业实际收入1000万元,还是多纳税。

对于厂家来看:

纳税筹划看点:

方法一:作为销售折让来处理:

所谓销售折让是按折让后的金额来确认收入纳税。先由代理商到主管税务局开具折让证明,然后由厂家根据折让证明开具红字发票,作为销售折让来冲减厂家销售额的减项。另外也不需要代理商额外开发票了。这样操作起来可能有点麻烦,因为涉及到税务局开证明的问题。 方法二:当年暂时不返利,次年再返利:

具体可在次年采用降价方法来处理上一年的返利,以此类推。但这样操作对于代理商来说,会觉得老是压着一部分返利在生产企业,受限制,心里不踏实。

方法三:作为折扣销售来处理:

所谓折扣销售,就是折扣后再销售,按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收入纳税。具体可如此操作:当年利用折扣销售,按折扣后的销售来确认收入,例如代理商分次分批购买产品,假设第一次购买100万元,厂家先作为预收款核算,发货的同时开票纳税,作为折扣销售开具发票注明原价100万元、折扣10万元、成交价90万元,然后从预收款里转出90万元作为销售收入,剩下的10万元作为预收款多收处理,到了年终,如果销售累计达到1000万元标准,累计预收款余额100万,作为多收款退给代理商就是了.如果达不到标准,不能返利的余额,厂家作为增加前期销售额开具差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厂家作为销售额增加了销项,代理商就可以作为进项来抵扣处理。

对于代理商来看:

纳税筹划看点:

常规来看,代理商取得的返利,不但要交17%的增值税,还要交25%所得税,流转税这块能否变成不交纳增值税而交纳5%的营业税呢?如果从厂家直接返到商家是按照纳增值税来处理的,那如果间接返到别的家呢?

如果在厂家和代理商之间搭建一个桥梁,譬如代理商成立一个管理公司,来代理销售,按厂家的价格来平出给代理商,销售发票厂家直接开具给代理商,实际上的返利就成了名义上的手续费,因为通过代理给厂家推销产品,在其中收取一定手续费是应该的,这样厂家取得的返利发票还可以税前扣除,返利收入也只纳5%的营业税了。

需要注意的是:关键看中间代理管理公司是否给厂家做了管理服务工作,如果没有做的话那就成了伪造编造不合法了,呵呵,具体自己来把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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