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1 20:16:00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81号院土方进度控制管理协议
本工程工程量总计约19.3万方,工期30天。每天施工单位应各自完成3250方。现施工单位每天约各完成1500方。进度严重滞后。已经严重影响我司组织建设局验槽、桩基施工正常进行。为保证土方工期的按时完成,经双方协商现明确以下事宜:
1.至2012年12月29日北区必须完成1#基槽开挖,12月31日北区必须完成2#、5# 基槽
开挖。开挖过程中需逐个楼座进行施工。
2.12月30日南区必须完成7#、8#基槽开挖。12月31日南区必须完成6#、9#基槽开挖。
开挖过程中需逐个楼座进行施工。每延期一天罚款现金一万元。不缴纳者结算过程中进行双倍扣除。
3.剩余楼座于2013年1月6日全部完成。如造成我司基槽初验不能正常进行需承担验收、
桩基施工违约等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4.南区必须于12月29日增加挖掘机一台。
5.原合同工期保持不变。
6.土方施工单位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要求进度,除按合同约束每延期一天承担2000元违约
金外,工程款执行每延期一天延期支付一个月予以实施。
7.已对施工单位进行罚款四万元事宜,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可予以免除。
8.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可视为放弃履行合同。施工单位撤场造成合同违约需按合同价款
向我司予以违约赔付。
乙方:
河北瑞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高碑店市团结路泽源工程机械租赁部(盖章)
签字:
高碑店市筑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签字:
2012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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