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研究

2020-03-03 02:48:2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我国文化创意产业政策发展历程

文化创意产业政策方面的研究开始于文化产业政策方面的研究。我国文化产业政策的制定与该产业的发展历程密切相关,20世纪80年代初,文化领域开始有经营性活动,但作为一个完整的产业形态出现在经济领域还是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成长阶段(1993年——2002年)、全面扩张阶段(2002年至今).一、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在此期间,政府出台了为数不多的主要是针对发展迅速的文化外围行业的政策,政策基调以管制为主,这一阶段文化还没有赋予“产业”地位。改革开放之初,当时,广州东方宾馆开设了我国第一家音乐茶座,各大城市以歌舞厅为主体的经营性文化场所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形成了蓬勃发展的文化市场。娱乐业成为文化产业的先导,从无到有,极大地刺激了社会文化消费的增长。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广告管理暂行条例》,1985年,国务院转发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第三产业统计的报告》,把文化艺术作为第三产业的一个组成部分列入国民生产统计的项目中,正式确认了文化艺术可能具有的产业性质,以营业性舞会和音乐茶座为发端的文化市场日益活跃。

1987年的《关于改进舞会管理的通知》。1988年,文化部、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不仅在政府文件中首次出现了文化市场的字眼,而且对众说纷纭的文化市场的范围、管理原则和任务等做了界定,从而结束了文化市场管理无法可循的局面。 1991年,国务院批转《文化部关于文化事业若干经济政策意见的报告》,正式提出了文化经济政策的概念。1992年,江泽民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到要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二、成长阶段(1993年——2002年)

国家开始有意识的运用“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政策基调以规范为主,这一时期我国确立了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文化的产业化趋势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日趋活跃,出现了文化制造业、文化服务业和文化消费场所,各类演艺公司、广告公司等文化企业发展迅猛,成为文化市场的主导。

1996年,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的若干规定》,全面地提出一整套文化经济政策。1998年,文化部设立了文化产业司,标志着我国政府正式将文化产业纳入政府工作体系。这个时期以国有大型文化单位改革为标志,文化产业化趋势席卷文化领域,不仅非公有经济纷纷进入文化领域,而且一批国有大型文化单位进行了改革和转型,出现了以广州日报为标志的报业集团和以北广传媒为标志的传媒集团以及众多大大小小的文化化传播公司。

2000年国务院叉颁布了《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比较系统地制定了鼓励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和金融政策。

两个标志性的文件:

(1)一是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这一概念,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概念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对于文化产业的承认和对其地位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二是2001年中共中央批转了中宣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深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业改革的若干意见》。《意见》总结了近些年来文化体制改革的经验教训,集中反映当时的认识和思考。《意见》提出文化体制改革要以发展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集团化建设为重点和突破口,着重在宏观管理体制、微观运行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市场环境、开放格局五个方面积极进行探索创新,以进一步壮大实力,增强活力,提高竞争力。

三、全面扩张阶段(2002年至今)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国际文化竞争的日益家加剧,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以真正确立,国家集中出台了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鼓励各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基调以鼓励为主。

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国际文化竞争日益加剧,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得以真正确立。2002年11月,“十六大”召开标志着我国文化产业进入全面启动、快速发展阶段。国家集中出台了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和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文化产业的政策,政策基调以鼓励为主。

这一阶段一是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新兴文化产业如互联网发展的政策。二是完善了旨在鼓励非公有制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产业准入政策。2005年国务院连续推出了《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为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文化产业提供了基本依据。三是出台了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的政策。四是制定了支持文化单位改制的有关经济政策,为文化单位改制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项重要国策:“十六大”报告明确了文化产业发展方向,明确提出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正确决策,把文化产业发展定性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这是我党在文化产业上的重大理论突破和重大理论创新,不仅区分了“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而

且将发展文化产业作为党和政府的重要任务,并被确立为一项重要国策。

2003年6月在北京召开了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专门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全国有包括北京、重庆、广东、深圳、沈阳、西安、丽江在内的9个省市和39个宣传文化单位参加了改革试点,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做准备。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确认了文化产业的战略地位,国家开始将文化产业列入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指出切实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进一步强调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提出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是按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逐步建立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指出,“积极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大对公益性文化事业扶持力度,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再次突出强调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建设的极端重要性。

2004年3月29日,《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及相关产业指标体系框架》两个文件,正式由国家统计局出台,不仅是首次从统计学意义上对文化产业概念和范围所做的权威界定,将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统计列入国民经济的统计框架体系,使原来分属多个部门和领域的文化产业统一了统计口径,为今后全面把握文化产业的发展趋势,并进行科学规划打下基础。

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这一重要命题。这也是中央正式文件中第一次出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提法,它反映了我们党对文化体制改革的认识更加深入,直指事物的本质。

2005年10月召开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将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产业政策,作为“十一五”期间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措施,指明了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

2006年是我国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一系列重大事件凸显出开局之年的新气象。1月1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的若干意见》,对2003年以来的改革试点进行了全面总结,发出了文化体制改革全面推开的信号。9月13日,我国发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确定了未来五年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明确指出:“抓好文化产业体系建设,重塑市场主体,优化产业结构,确定重点发展的产业门类,培育文化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和流通形式,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方向,进一步推动我国文化产业的更好更快发展。10月11日,党的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09年初,新闻出版总署出台,明确提出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同年,在《文化产业振兴规划》出台的背景下,《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跟进,决定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把事业性文艺演出院团转制为企业。

除总体性政策外,还有相当数量的文化产业部类政策,如《关于网络游戏发展和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关于扶持我国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08)、《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2009),《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2010)等。全国31个省市区以及五个计划单列市均出台了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大都制定了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纲要),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些地区还成立了文化产业协会或促进会。

以上文件,是指导“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明确了文化体制改革的政策环境、发展任务以及战略方针,最终以构建和谐社会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定位。由此可见,“十一五”将成为改革和发展更加紧密结合的时期,经济体制和文化体制改革并轨,文化事业繁荣与文化产业发展并举,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汇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推进,逐步形成综合发展态势,为更大范围和更为根本性的改革积蓄力量。

一、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首次把文化产业写进中央文件

2000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第一次在中央正式文件里提出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产业政策”这两个概念,明确提出“要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加强文化市场建设和管理,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政府开始有意识地运用产业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也标志着我国理论界对文化产业政策进行系统研究的开始。

根据《建议》精神,2001 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写道:“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推动有关文化产业发展。”与之相适应,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和改革措施,以推动文化产业的发展。理论上的突破,体制上的

改革,政策上的跟进,必然会促进实践上的飞跃。从此,我国的文化产业不仅在地位上合法化了,而且进入了发展的快车道。

二、党的十六大把发展文化产业提到了新的高度

十六大报告首次在党的报告里使用文化产业的概念,详尽论述了发展文化产业的指导精神、发展战略和政策定位,明确了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的区分,要求把发展文化产业放到增强国家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战略层面加以考虑。

从党的十六大到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短短四年时间里,党中央对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把发展该产业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2 年11 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发展文化产业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繁荣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途径。完善文化产业政策,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增强我国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003 年10 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角度,对如何发展我国的文化产业,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决定》指出:“转变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单位要创新体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壮大实力。健全文化市场体系,建立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完善文化产业政策,鼓励多渠道资金投入,促进各类文化产业共同发展,形成一批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增强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和国际竞争力。”

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认为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出,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实力强弱的重要尺度之一。

三、党的十七大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2007 年10 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更加明确地指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

党的十七大给我国的文化产业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强大的动力。其中许多论述既具有很高的理论指导性,又具有很强的现实操作性。比如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的政策,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环境。”这必将给中国文化产业营造出一个更加宽松、和谐的政策环境,也会极大的调动社会各界发展文化产业的积极性。

为贯彻中央将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放到增强国家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的战略层

面的指导思想,实现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各省市积极参照国内外先进城市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经验,立足与各省市自身文化资源和经济布局的特点,研究制订了一系列文化创意产业促进政策,支持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通过产业政策的作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通过由上而下推行政策,达到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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