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2020-03-03 03:38:44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分团委、学生会部门考核制度

为了更好的促进学院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发展,弘扬法学院优良传统,促进法学

院学生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特此制定如下部门考核办法,对院学生会分团委各个部门进行考核评比。

一、例会

学院每周二在Q102室召开部长例会。会议前五分钟准时点到。(会议开始时间:16:55特殊情况另行通知,原则如上)

1、无特殊情况,不得缺席,迟到。

a) 迟到10分钟以内扣1分。

b) 迟到10至20分钟扣2分。

c) 迟到20到30分钟扣3分。

d) 迟到超过30分钟的,按无故旷会处理。

2、无故旷会,扣5分。

3、委员或副部代会(其它人不予以代会权),特殊情况需向主席或一副申请

a) 申请得到批准,累计达到3次扣1分,之后批准代会每次扣0.5分

b) 申请未得批准代会,每次按无故旷会处理,扣5分

4、如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席或一副请假,累计3次扣1分。

5、保持会场安静,不允许扰乱现场秩序

a) 被点名批评者扣2分,点名表扬加2分

b) 允许在会场外接电话,在会场内接电话者一经发现,每次扣1分

c) 会议开始后必须将手机调至静音或关机,会议中手机铃音响起者,一经发现,

每人次扣1分

d) 会场争吵、打闹者每人次扣5分

6、开会须注意形象。

a) 穿背心,扣1分

b) 穿拖鞋,扣1分

7、不得提前离会,提前必须给出正当理由,否则扣2分。

8、开会必须有专门的会议的记录本,每次开会都要做会议记录。否则扣1分。

9、对于全勤开会的部门,年终给予奖励10分。

10、临时通知召开的会议,准时到场的部门,酌情加1—3分。

二、材料上交

每次由办公室经书面形式(飞信、QQ)或会议上通知各部门上交各种年度计划、总结、活动策划等书面材料,规定注明精确的上交时间。

1、当晚超过时间上交者,每人次扣2分

2、超过当晚,第二天上交者,每人次扣3分

3、超过第二晚之后上交者,每人扣5分

4、材料正式上交之后还未交材料者,每人次扣15分

5、材料不符合规范的,每人每份扣2分

6、学期部门总结上交后,由主席、一副评选出六个最佳材料部门,经常委会讨论通

过,每个最佳材料部门加10分

三、活动

1、除经授权外,任何人无权以分团委、学生会名义对外与企业或其他高校部门订立

协议,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以分团委、学生会名义开展个人活动及其他活动。一经发现罢免其在分团委、学生会的一切职务并取消该部门评优资格。

2、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必须填写《活动申请登记表》,并向常委上交活动策划,经

主管常委同意,提交主席一副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违反规定扣4分。同时。活动将暂停进行,直至常委会批准以后,才可以进行。如无特殊情况,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活动的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如遇特殊情况,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否则扣2分。

3、一般情况汇报程序为:部长或副部→常委→主席或一副→王老师。严禁越级上报,

每越一级,扣1分。特殊情况需申请,并向主席或一副说明原因,得到批准取消扣分,反之,按上述扣分。

4、如须更改活动计划的由主管常委批准。否则扣2分。

5、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必须进行总结,并将活动总结材料(总结材料格式依照学院

文档模板,总结具体内容共分四部分,活动策划、活动效果、宣传剪影、活动掠影)按要求上交一份给分管常委、一份给学生会或分团委办公室。下划线部分,每缺少一样,扣1分。

6、部门主办院级活动每次加3分,承办校级活动每次加5分。

四、常委会负责整个学生会工作的协调组织,主管常委对分管部门进行指导。任何部

门必须服从指挥,认真完成分配工作。按时到指定地点完成任务。迟到的按例会迟到情况处理。

五、各部门在外活动必须注重仪表,维护法学院形象。

1、禁止在活动现场穿拖鞋、背心,每一样扣1分。

2、禁止在活动现场抽烟,一经发现,扣5分。

3、礼貌用语,如有与现场观众争吵、发生冲突情况发生,扣5~10分。

六、在协办部门表现积极的,有突出贡献的。可由主办部门申请,经主席、一副同意

后,可酌情加分。加分范围为2—10分。

七、活动顺利举办,产生了较大反响,上《江西财大报》等校级报纸加3分(头版头

条加5分)。市级传媒加8分,省级传媒(江西卫视、江西日报)加15分,校

级网站加1分,市级网站加2分,省级网站加3分,国家级网站加5分,不累

八、财务

1、每次活动之前,相关部门在活动策划里须对活动中经费支出状况做出预算,并经

主管常委批准,主席、一副同意,否则扣2分。同时,将不予以支付活动经费。

2、严禁多开、虚开发票或收据。一经发现,罢免其在分团委、学生会的一切职务,

给予院级处分。

2、有关活动结束后的购买剩余物品需如数上交,由负责部门统一保管,并进行登记,

以备后用。严禁私自占用,一经发现,扣10分。

3、在活动期间,禁止浪费,如有发现浪费情形,视情节严重扣2-10分。

九、其它

1、带领团队参加比赛获校级奖励加3分。获省级奖励的,加5分。获国家级

奖励加10分。一次比赛不可叠加。

2、部门在年度校级部门考核评比中,第一名加8分,二至三名加5分,四至

八名加3分。部门排名倒数前三名扣10分。

3、积极响应学院的各项工作的,由主席、一副酌情加分,但不得超过现时总

分数10%。

4、对学院有特殊贡献的部门,由姜书记、左书记、王老师酌情加分,但不得

超过现时总分数15%。

备注;

1、本制度采用100分制。分数不设上下限。年终考核前两部门授予优秀部门标兵荣誉称号,三至五部门授予优秀部门荣誉称号。学期考核前三部门,奖励比例增加20%,前四至六部门奖励比例增加10%。年终考核分数不满50分,取消部门部长竞选常委资格。

2、本办法由法学院分团委组织部负责执行,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辅助执行。所有部门均纳入考核体系。分数每两周在学院网站、qq群共享公布一次,接受全院师生监督。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法学院分团委所有。

4、部门评比时分为服务类和活动类两类。服务类:宣委 办公室 演辩协 主持团

女生部 法域群孺 宿管部 勤工部 纪保部 外联部;活动类:大研会 组织部 青协 素拓 心协 维权 体育部 学习部 学术部 实践与就业 文艺部。

计重复加分。上述情况得到实现之后,除主办部门之外,宣委会酌情加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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