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

2020-03-01 18:16:31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1年版)

十六、临床检验管理与持续改进

4.16.3

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释检查结果。

4.16.3.1

有明确的临床检验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要求。

【C】

1.医院明确规定临床检验工作人员的资质与能力要求。从事临床检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分子生物学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检验人员经培训考核后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独立工作。

3.大型生化分析仪操作人员经过考核后持卫生部核发的上岗证上岗。

【B】符合“C”,并

1.分子生物学实验室、HIV初筛实验室≥60%员工持证上岗。

2.生化室≥80%的员工持卫生部核发的大型生化分析仪上岗证。

【A】符合“B”,并

科室负责人具备检验专业副高及以上技术职称。

4.16.3.2

不同实验室组织有针对性的上岗、轮岗、定期培训及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人员予以 适当授权。

【C】

1.不同实验室组织有针对性的上岗、轮岗、定期培训及考核,对通过考核的人员予以适当授权。

2.选择并授权具有相关资质、经验丰富及较高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人员负责检验全程质量控制工作及结果解释工作。

【B】符合“C”,并

1.对授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

2.有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评价培训效果。

【A】符合“B”,并

培训及考核记录完整,有授权人员的定期评价,工作人员无超权限范围操作

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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