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2020-03-03 13:47:5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制度

一、各区县工商局、市局各科、室、队、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计算机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并坚持“谁经办谁负责”原则。

二、上网发布信息保密管理

(一)上网信息坚持“谁发布谁负责”原则,必须经过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查批准,重大信息,必须经市局领导审查批准。

(二)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三)涉密人员在其它场所上国际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

三、计算机上网安全保密管理

(一)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一律不许连接互联网。

(二)禁止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互联网上的数据拷贝到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上。

(三)禁止将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混用。

(四)禁止在处理涉密公文的计算机上使用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任何未经查杀病毒的介质(磁盘、光盘软件)不得在处理涉密公文的计算机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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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和督促涉密人员正确、规范运用计算机、移动存储设备、网络,防止涉密泄密。

(二)对处理涉密文件的计算机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管理和监控,保障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处理计算机故障,并注意搜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三)负责涉密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监督安装防毒软件、防火墙,及时升级防病毒软件、清除病毒、通报感染病毒情况,隔离感染病毒的计算机,对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进行杀毒或格式化硬盘处理。

(四)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的计算机的安全使用工作。县区网管人员应相对固定,确需调换的,需报经市局信息中心批准。

七、纪律要求

市县(区)信息中心和网络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若违反本规定,给单位和个人造成政治和经济损失的,将按《国家保密法》、《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互联网的通知》、《对外经济合作提供资料保密暂行规定》、《对外科技交流保密提醒制度》、《关于加强四川省电子公文交换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及省、市局相关纪律要求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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