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02 17:19: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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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北京“同仁堂杯”中医药特别贡献奖
评 选 办 法
一、总则
1.为表彰为首都中医药事业做出积极贡献的老一代中医药专家,促进中医药的传承与发展,大力营造名医辈出的良好氛围,在北京地区开展‚中国〃北京‘同仁堂杯’中医药特别贡献奖‛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2.‚中国〃北京‘同仁堂杯’中医药特别贡献奖‛的评选工作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实施,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冠名支持,北京中医药学会成立60年会庆暨首届北京中医药学术月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负责评议工作,北京中医药学会成立60年会庆暨首届北京中医药学术月组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组委会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
3.‚中国〃北京‘同仁堂杯’中医药特别贡献奖‛的推荐提名单位应为被推荐人档案所在单位,由北京地区中医类别学术团体(北京中医药学会、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针灸学会)所属医疗、教学、科研机构和中药企业会员单位负责。
二、推荐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医德高尚,获得社会广泛赞誉。
2.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发展中
1医药事业做出积极贡献。
3.中医药理论造诣深厚,有一定的学术成就和较为独到的学术思想,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
4.无私传授独到的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积极培养学术继承人。
5.从事中医药临床、教育、科研及中药专业工作60年(含)以上,具有主任医师或主任药师或研究员专业技术职称。专业经验丰富,或临床疗效显著,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声誉;或为首都中医药教育、科技发展做出较为突出贡献。
6.北京中医药类别学会(北京中医药学会/北京中西医结合学会/北京针灸学会)的会员或名誉会员。
三、申报与评选
1.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填写《北京‚同仁堂杯‛中医药特别贡献奖申报表》,并按‚填表说明‛附个人相关材料提交档案所在单位。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填写综合评价(包括被推荐人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工作业绩、论文著作、研究成果等)及推荐意见,正式行文报送组委会办公室。
2. 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提交组委会;组委会对复审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评议意见报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审核,确定‚中国〃北京‘同仁堂杯’中医药特别贡献奖‛人选。
3.评选结果公示。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公示入选名单。自
名单公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应在7个工作日内采用书面意见形式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自己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和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单位法人应在书面材料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印章,否则将视为无效、不予受理。对于有异议的提名人,评选工作办公室调查核实后,报市中医管理局裁决。
4.评选结果确认。根据公示及裁决,由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发文确认‚中国〃北京‘同仁堂杯’中医药特别贡献奖‛人员。在‚北京中医药学会成立60周年庆典暨表彰大会‛公布获奖人员名单,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及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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