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

2020-03-04 00:30:09 来源:范文大全收藏下载本文

行政服务事项

——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

1、内容: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备案

2、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2007年9月25日深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七十六条

3、服务对象:物业服务企业

4、提供服务的数量及方式:无数量限制,提交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予以受理。

5、提交材料:

(1)物业服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核原件)

(2)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核原件)

(3)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原件

(4)物业服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物业服务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物业公司公章)

(6)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6、无申请表格

7、服务受理及决定机关: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8、服务程序及流程:窗口收取资料——局办公室转办----材料审核——科室负责人拟办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出具备案回执----窗口签收

9、服务时限:15个工作日

10、法律效力:备案后即合法有效。

11、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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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区域安全防范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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